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玉田县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10-31 09:09:02  来源:网友投稿

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发[2015]28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玉田县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玉田县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全文完整)



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2015]28号)、《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唐发[2016]6号)、《玉田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部署的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市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按照《唐山市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相比,全县还乡河、双城河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不降,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不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主要内容

本次会战主要围绕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市安排部署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任务目标,重点推进以下九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对涉水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对于不能入网直排外环境或直接排河的工业企业作为重中之重,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故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数据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一律从严处罚,涉及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实施严惩。(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配合)

(二)集中改善还乡河和双城河水质。持续推进还乡河和双城河治理攻坚专项行动,目前水质不达标的还乡河以及不能稳定达标的双城河等河流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完成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并抓好实施,逐断面分析水质恶化原因,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河流的水质达标方案于9月底前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还乡河要采取超常措施迅速扭转水质恶化趋势,限期到10月底实现水质达标,确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县环保局牵头,水务局、农牧局、相关乡镇配合)

(三)全力保障城区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完善新水源地水源井建设,完成水源地调整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水源地保护,强化水源地水质日常监测,建立水源地安全保障应急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县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牵头,农牧局、国土局、公安局相互配合)

(四)彻底歼灭“十小”污染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在全县范围内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国家《水污染防止行动计划》要求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取缔结果向社会公布。(县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发改局、相关乡镇配合)

(五)大力推进畜禽养殖综合整治。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16]168号)要求,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分户收集和集中处理利用。(县农牧局、环保局牵头,相关乡镇配合)

(六)从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加大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力度,利用已安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远程自动抽样执法监测系统,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出水不达标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依法严厉查处。加大对污泥堆放点处理处置情况的排查力度,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县环保局牵头,城管执法大队、公安局配合)

(七)全面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实施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按照省、市、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升级改造,12月底前投入使用。后湖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做到稳定达标排放,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高效运行。(县住建局、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八)重拳惩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还乡河、双城河等河流沿岸所在乡镇负责排查本辖区的工业企业、养殖业的排污情况。严厉惩处偷排漏排和向河道非法 倾倒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及废污水的行为,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矿井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局、水务局、有关乡镇配合)

(九)加强网格化监管,全面推进河(段)长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全面推进河(段)长制,按照河北省建立入河排污口、河段重点监控断面全覆盖的省、市、县、镇(乡)、村五级“河(段)长制”管理体系要求,加强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河(段)长由河流(段)所属辖区乡镇政府主管领导担任,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建立河道保护管理机制,推动落实重点项目工程,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住建局、农牧局、国土局、各乡镇配合)

三、组织形式

采取自查与检查、明查与暗访、监督与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县环保局对我县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列出清单,开展自查和预评价。县政府督查室、环保办会同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有关乡镇、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组织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督导责任单位及时处置,确保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时间安排

本次会战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10-913日)。召开动员部署会;按照本次会战安排部署,结合国家和省市考核要求,制定我县实施方案;

(二)自查摸底阶段(914-930日)。县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自查,形成专题报告,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自查摸底情况汇总;

(三)督导攻坚阶段(101-1025日)。县督查组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自查情况开展督查工作,并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报告阶段(1026-1120日)。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督查组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我县整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工作总结报告报请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责任分工

县政府对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会战开展期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水污染防治有关重点任务开展全面梳理,对进展缓慢、可能影响全县考核目标的工作进行专门调度。对省、市两级督查组、暗访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行动,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各项任务指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依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严厉查处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负责对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小”污染企业取缔,监督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营、达标排放,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农村污水治理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县城建设和管理部门负责对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污泥处理处置及非法堆放点取缔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水务部门负责制定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方案,加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截留纳管建设,逐步减少直接入河排污口,在纳入河北省重点污染控制单元的水域不得新增排污口。农牧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综合整治等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国土部门牵头负责规范地下水考核点位监测工作,按要求提供评价数据和结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排放、非法倾倒废污水及危险废物行为;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政策不落实,致使辖区内水质严重退化的地区实施问责;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本次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是深入推进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是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市、县水污染防治任务目标的关键举措。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会战行动由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总牵头,协调县环保局、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公安局、玉田电视台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行动。行动期间,县环保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投诉和监督。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一环不落地抓好落实。督查组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特别是要对水质退化和达不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的水体,督导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强化措施,确保水质尽快改善。

(三)突出重点,强化打击问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围绕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联合开展全面排查、滚动排查、拉网排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偷排偷放、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暗管偷拍、随意倾倒、故意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达到“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认定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个别单位或个人未履职尽责、不能完成整治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落实问责机制实施问责。

(四)广泛宣传,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有奖举报、环保热线等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公布会战进展情况,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公布整改落实结果。各职能部门要适时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件,全方位形成舆论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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