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涉农信贷风险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玉田县农村金融涉农信贷风险保障基金(以下简称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县域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改革试点风险,结合我县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玉田县农村金融涉农信贷风险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农村金融涉农信贷风险保障
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玉田县农村金融涉农信贷风险保障基金(以下简称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县域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改革试点风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化解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兴玉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等新型信贷产品运行风险而建立的专项基金。风险基金按照“保障改革,统筹安排,化解风险,合理使用”的原则,由县财政监管,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
第三条 风险基金的来源:
(一)县财政专项拨付的资金;
(二)积累风险基金产生的收益;
(三)其他资金来源。
第四条 风险基金的用途:
(一)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形成的风险;
(二)化解兴玉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形成的风险;
(三)化解经批准的其它农村金融改革试点风险。
第五条 风险基金的申请额度:
风险基金的申请人为农村金融改革试点项目参与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救助,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产生不良贷款的30%;
(二)兴玉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救助,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产生不良贷款的50%;
(三)其他风险的救助申请额度由县政府批准。
第六条 风险基金启用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应定期向县农业园区管委会报送试点项目试验情况,在出现风险需要救助时应及时提出风险救助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所承担的试点项目、发生风险的基本情况、救助意见及有关措施、申请风险基金额度及还款资金安排等。
(二)审核和评估。县农业园区管委会对申请人递交的风险救助申请进行初步核实,并将核实后的资料提交审核小组,由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和风险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基金安排意见书,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报告一并报县政府审批。审核小组由县农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委农工委、金融办、财政局、人行、银监办、农牧局组成。
(三)批准。县政府对审核小组提出的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基金安排意见书作出批准决定。
(四)支付。县财政对经县政府批准的风险救助申请及时进行支付。支付范围包括代偿本金、利息、逾期罚息。
第七条 风险基金的归还:
风险基金原则上采用有借有还的方式运作。风险基金到位后,申请人要加大逾期贷款追讨及担保抵押物处置力度,在90个工作日内归还借款。申请人按期归还确有困难的,可向县风险基金审核小组提出延期申请,说明风险处置的情况及延期归还风险基金的理由等。审核小组要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拿出初步意见,并报县政府批准。延期期限最长为60个工作日。延期到期后,遇抵押物难以变现等特殊情况,仍不能归还风险金,申请人要制定分期归还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风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县风险基金审核小组要加强对风险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风险基金的监管机制。要定期向县政府专题书面报告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风险防范,增强抗御风险能力。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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