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永年县县城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01 19:45:02  来源:网友投稿

县城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改善县城大气环境质量,切实减少各类污染源对县城大气环境的影响,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大气环境治理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字〔2015〕57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永年县县城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永年县县城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



县城大气环境联防联

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改善县城大气环境质量,切实减少各类污染源对县城大气环境的影响,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大气环境治理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字〔201557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县城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行动迅速、落实到位的联防联控和长效保障机制,切实做好大气环境日常精细化管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实现部门间快速联动、综合施策,促进县城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印发实施《永年县城区大货车限行和主要街道单行实施方案》、《限行和单行通告》,通过设置限高、安装电子抓拍、设岗查处等措施,使过境大货车一律绕行,严禁驶入县城区;监测点位周边主要街道实行单行管制,最大限度地限低机动车尾气和二次扬尘污染。

(二)提升城区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配齐各类卫生清扫、洒水工具,确保主要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卫生清扫无漏洞、无死角,无露天焚烧垃圾现象,大幅提升县城卫生清洁水平。

(三)强化标准件行业清洁生产和标准件市场卫生保洁。年内完成尾气超标柴油三码车淘汰和清洁燃料车替代工作。同时,制定各标准件市场及沿途主要道路日常卫生保洁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超标柴油三码车尾气和交通运输扬尘污染。

(四)强化燃煤锅炉及涉煤企业管控。一是县域内所有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县城内所有采暖锅炉全部淘汰,改为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二是严格落实电厂超低排放措施。永美和紫山特钢两家电力企业必须按照市政府规定的任务和时限完成超低排放项目建设,逾期完不成的一律强制关闭。

(五)强化标准件油烟和电气焊烟气治理。所有涉及冷镦机油烟的标准件加工企业和电气焊门店,必须限期完成油烟和烟气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一律强制停产或关闭。

(六)加快县城区城中村居民燃煤改造步伐。今年至明年3月份作为过渡期,先期全部实现洁净型煤推广;明年3月至12月实施县城规划区城中村煤改气工程,最大限度地降低居民生活和采暖煤烟污染。

三、责任分工  

(一)县环保局

1.负责做好县城大气环境质量24小时动态监控,根据空气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及时总结大气环境联防联控阶段性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责任单位信息沟通、工作协调会,研究拟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工作重点;每周向指挥部上报污染源变化情况,及时落实指挥部反馈意见。对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置工作进行监督、考评;定期发布环境污染整治落实情况,对不同岗位、区域和责任单位,进行月、季、年评价,定期公布,并报县政府。

2.当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点位(以下简称监测点位)PM10PM2.5浓度高于周边县(市、区)监测点位30%以上时,判断分析原因(扬尘、烧烤等造成的污染),通知相关乡镇和部门具体实施人开展相关排查和处置工作,督促乡镇和部门信息员将排查结果和采取的抑尘措施及时反馈指挥部。

3.当监测点位气态污染物(SO2CO)浓度高于周边县(市、区)监测点位30%以上时,通知有关部门对永美热电、永洋公司等县城周边燃煤企业和燃煤使用单位开展排查督导,提高环保设施运行负荷,严格控制污染物产生,将污染物排放浓度降至最低。

4.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明显高于其他县(市、区)或100AQI200时,通知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永美热电、建发公司、永洋公司等48家重点涉气企业开展排查督导,提高环保设施运行负荷,严格控制污染物产生,将污染物排放浓度降至最低。

5.按照《永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降污削峰,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6.加强对县城建成区餐饮业的日常管理,督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降低餐饮油烟影响。

(二)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

结合县环保局,增加对各乡镇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的督导频次,对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落实到位。同时,由县监察局依据《永年县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问责。

(三)县住建局

1.开展县城建成区内建筑工地、搅拌站日常督导检查,督促各工地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围挡覆盖等抑尘措施,对措施不到位的企业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责令停工。

2.对工地现场建筑垃圾及土方严密覆盖,增加工地洒水频次和洒水量,保证裸露地面湿润,遇有特殊天气要停止土方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3.加强运输车辆出工地冲洗作业,施工工地出口以外10米范围内,采取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保证工地出口两侧便道50米范围内没有尘土堆积现象。

4.加强县城建成区内市政工程现场遮盖防尘措施,并坚持每天洒水抑尘。

5.对绿化工程作业现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降尘措施;对裸露土地较多的绿化带、花坛等定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四)县城管局

1.增加县城各主要道路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潮湿(冰冻天气除外)。

2.取缔县城建成区内所有露天烧烤和占道油漆作业门店,规范监测点周围道路(东至新洺街,西至铁东街,南至广源路,北至建安路,含洺园路、洺兴街)两侧的小吃摊点,并加强日常监管,严禁反弹。

3.增加设备投入,提高机扫频次和标准,尤其是监测点周围道路(东至新洺街,西至铁东街,南至广源路,北至建安路,含洺园路、洺兴街)要全部采用机扫作业,增加清扫车辆的洒水量,每2小时洒水一次,最大限度地降低监测点周围扬尘污染。遇有紧急情况,采取加倍清扫洒水措施。

4.加强施工渣土等物料运输日常管理,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内露天焚烧垃圾、树叶、杂草等。

(五)县交警大队

1.对我县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边道路制定严管措施,强化日常管控,交通高峰或拥堵路段要设立专门岗哨,实行交通疏导,降低车辆滞留时间,减少尾气排放污染。

2.制定《永年县城区大货车限行和主要街道单行实施方案》、印发《限行和单行通告》,加强对大型货运车辆的日常管理,过境大货车一律实行绕三环行驶,严禁驶入县城区;对我县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附近洺园路、建安路(西起铁东街,东至富强街)重点路段实行永久性单行线管制,通过安装禁行标志和监控抓拍,实现限行目标。

3.严禁无证无牌机动车、黄标车、拖拉机和三码车(市政车辆除外),以及物料、渣土等覆盖不到位的运输车辆进入县城建成区。

4.加强河北铺一带三码车运输管理,严禁尾气超标排放车辆上路,防止尾气、二次扬尘污染。

(六)县工信局

加强对48家重点涉气企业的日常管理,通过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煤炭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制定停限产预案,遇有紧急情况随时启动停限产措施。牵头负责小轧钢等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确保不反弹。

(七)县交通运输局

1.对县内主要交通道路积土、沿线垃圾日产日清。对所属县城区道路坚持每天机扫洒水两次,特殊情况下加大清扫洒水频次(冰冻天气除外)。

2.严查抛洒、遗漏、污染公路等运输车辆,严禁不覆盖、覆盖不严的散料、渣土运输车辆上路,确保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

3.所有道路施工工程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特殊天气下按应急响应要求停止作业。

(八)县发改局

开展散煤治理,县城规划区内严禁销售使用劣质散煤,加大洁净煤推广力度,取缔不符合规定的散煤经营摊点,对不具备改用天然气、煤气、电、集中供热等替代方式的居民用户,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和清洁高效炉具。

(九)县气象局

加强与县环保局的沟通和会商,分析研判未来几小时和未来3天气象条件变化情况,为做好恶劣天气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提供技术支持。

(十)县委农工委

牵头做好农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严禁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抓好农村环境“四清”、“四化”、清洁炉具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

(十一)县标发委

1.组织开展辖区综合执法,落实施工工地防尘抑尘措施,增加道路清扫洒水频次(冰冻天气除外),严禁露天烧烤和店外油漆作业,对易产生粉尘的室内装修作业要求其采取密闭措施,降低粉尘污染。

2.加强对县城规划区内标准件企业生产管理,严禁焚烧生产、生活垃圾。同时,加强各标准件市场卫生管护,对市场区域及主要出入口垃圾日产日清,并坚持每天高标准洒水清扫不少于两次,确保不出现扬尘污染。

3.规范提升标准件产业物流运输管理水平,结合交警、农牧部门制定三码车限期淘汰计划。

(十二)县农牧局

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县委农工委做好清洁炉具推广、清洁煤替代工作。

(十三)县国土资源局

督导矿山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矿山扬尘治理工作;加强粘土砖瓦窑监管,严防新上和已取缔粘土砖瓦窑出现反弹。

(十四)各产业园区

1.组织开展辖区综合执法,落实施工工地防尘抑尘措施,增加道路清扫洒水频次(冰冻天气除外),严禁露天烧烤和店外油漆作业,对易产生粉尘的室内装修作业要求其采取密闭措施,降低粉尘污染。

2.强化辖区工业企业生产管理,督促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偷排偷放和焚烧生产、生活垃圾。

3.加强辖区各主要道路卫生清扫管理,确保路面清洁卫生。

(十五)县城规划区相关乡镇

1.开展辖区环境监管,落实施工工地防尘抑尘措施,增加道路清扫洒水频次(冰冻天气除外),严禁露天烧烤和店外油漆作业,对易产生粉尘的室内装修作业要求其采取密闭措施,降低粉尘污染。

2.严查并制止在县城规划区内焚烧垃圾、树叶等露天焚烧行为;在夏、秋两季,加大城区周边焚烧农作物秸秆的打击力度。

3.对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污染源,持续跟踪污染源削减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反馈。

4.对辖区主要道路两侧无手续的小沙点、小白灰、小煤点等非法摊点落实取缔措施,对有手续的合法企业,严格落实仓化、棚化及覆盖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5.制定具体计划,督导县城规划区内的村街推行清洁燃料,落实禁止原煤散烧措施,降低民用燃煤煤烟污染。

(十六)其他乡镇

1.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负责对辖区内落后产能进行取缔,并坚持长效监管、严防反弹。

2.对辖区主要道路两侧无手续的小沙点、小白灰、小煤点等非法摊点进行取缔,对有手续的合法企业严格落实仓化、棚化及覆盖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十七)重点管理单位

县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所处单位(阳光滏瑞特商场),安排后勤保障人员,增加店前便道清扫、洒水抑尘频次及洒水量,确保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十八)各重点涉气污染企业

一律不得使用高硫分、高灰分煤,环评要求使用天然气的一律改为天然气燃料,环评未要求的可以使用天然气或洁净型煤。使用洁净型煤的要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设备,否则一律不得开工生产;厂区物料要实施高标准仓化、棚化,严禁露天堆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指挥长,相关县领导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一把手及19个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县城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韩卫平同志兼任,负责根据县城空气质量实时数据和对污染源的科学分析,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及时遏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扩散。

(二)加强联防联控。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明确1名主管副职、具体实施人(A角、B角)和信息员,接到县指挥部指令后,按照“发现、指挥、处置、反馈、发布”的工作流程,及时派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污染情况和处置结果,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分层、分级、全区域、全方位快速有效的联合行动模式,迅速启动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我县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边空气污染。

(三)加强督导问责。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空气质量保障长效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督查,每月汇总督查结果和排名,全县通报,并结合省市对我县督查结果进行综合排名。县财政局、县监察局根据各责任单位空气质量保障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和排名情况,严格按照《永年县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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