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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2015年度永年县洁净型煤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11-02 11:18: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度永年县洁净型煤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为大力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加快城乡居民分散燃煤污染治理,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属地管理、市场运作、政府补贴、多方措施”的原则,就洁净型煤专项补贴资金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2015年度永年县洁净型煤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2015年度永年县洁净型煤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范文推荐)



2015年度永年县洁净型煤

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为大力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加快城乡居民分散燃煤污染治理,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属地管理、市场运作、政府补贴、多方措施”的原则,就洁净型煤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补贴区域范围及标准

补贴范围是指永年县域内的散煤用户(不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公益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对居民购置使用洁净型煤给予每吨400元(暂定)的补贴。

二、价格核定

全县洁净型煤销售指导价应根据市场行情,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核定。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按核定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价格,向居民用户出售。

三、补贴资金拨付方式

对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的补贴资金,依据实际推广数量,实行一次核实清算。

(一)洁净型煤配送企业负责将洁净型煤配送到户,向燃煤用户开具收据(发票)。

(二)在取暖期结束后,村委会(居委会)结合洁净型煤配送企业,将财政补贴区域内购买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销售数量、金额、联系方式及购买人签字和村委会(居委会)认定证明等情况进行汇总,将汇总表在村委会(居委会)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

(三)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将汇总表、收据分别上报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和县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审查核实。

(四)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对实际推广数量进行抽查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据实将县级补贴资金拨付洁净型煤配送企业

四、资金监督管理

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发挥资金效益。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行为,除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县财政将依法追回相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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