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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意见】延边州加快推进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11-03 17:27:01  来源:网友投稿

延边州加快推进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延边州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州食品产业竞争优势,打造延边州绿色工业发展新模式,现结合延边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围绕建设现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意见】延边州加快推进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食药意见】延边州加快推进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延边州加快推进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延边州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州食品产业竞争优势,打造延边州绿色工业发展新模式,现结合延边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现代食品工业体系的战略部署,以依托资源型发展向驱动创新型发展转变,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聚品牌力量,优先发展长白山生态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做大做强烟草加工、长白山矿泉水、海产品加工、人参保健食品,全面推动我州食品产业提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壮大产业规模。2020年,延边州食品工业总产值力争实现750亿元(其中烟草100亿元),年均递增18%以上;实现增加值290亿元,年均递增16%以上;食品工业总产值占全州工业总产值的38%以上。

(二)加快行业发展。2020年,形成3-5个产值超100亿元,3-5个产值超过50亿元的产业特色鲜明、富有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其中,烟草工业实现产值达到100亿元;海产品加工业达到150亿元;延边长白山矿泉水产能达到1000万吨,实现产值100亿元;人参保健品行业实现产值100亿元;民族特色食品行业总产值达到80亿元;长白山生态食品行业产值达到80亿元;果蔬、豆制品、植物油、畜禽屠宰、谷物加工等其他产业完成产值140亿元。

(三)积聚品牌力量。以创新、创优、创品牌的发展理念,培育安图长白山矿泉水、珲春海产品加工、敦化长白山生态食品、延吉朝鲜族特色食品、人参等五大特色集群品牌。

(四)推进食品安全。2020年,在重点食品生产企业普及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卓越绩效管理模式(PEM)和诚信管理体系(CMS)认证。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长白山”共育品牌建设,打造“长白山”品牌新亮点、新优势。加快推进延吉烟草工业园、平壤白山烟草公司制丝线、大同江烟草公司异地技改等项目建设,全面实现 “两个160”任务目标。

(二)以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为核心,以海产品加工园区为载体,利用珲春区位优势和周边海产资源,提升原材料精深加工水平,重点推进珲春东扬实业海产品深加工及检测中心改造项目、珲春兴阳水产干燥及储藏技术改造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步伐,打造珲春百亿级海产品加工产业基地。

(三)坚持长白山优质矿泉水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并举,开展长白山水源水质基础研究和评测,加强对已开发水源地的动态监测和保护,严控低端、无序开发。利用知名企业的品牌优势高效开发长白山矿泉水资源,推进矿泉水新产品的研发,提高长白山矿泉水附加值。重点推进安图恒大600万吨矿泉水(二期)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

(四)建设人参标准化GAP基地,完善人参规格、等级、包装的标准化体系,稳定园参面积,扩大林下参种植规模。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参深加工企业,大力培育本地人参深加工企业,开发即食即用人参产品,打响长白山人参原产地品牌。促进人参专业电子商务发展,着力建设我州人参线上线下交易平台,依托我州人参资源优势增强人参产品定价权。利用长白山特有的人参及中草药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新功能的保健食品。重点推进安发长白山生物科技园、图们龙泉农工贸有限公司人参保健品加工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

(五)加强对民族特色食品工业化生产配方、加工工艺及包装的研发,开发市场需求增长快、潜力大的朝鲜族泡菜、大酱、明太鱼、调味料等系列民族特色高档旅游食品、休闲食品和方便食品,加强市场宣传和国内、国际市场开发,培育具有全国知名度的朝鲜民族特色食品品牌。重点推进延吉韩食府朝鲜族特色牛板筋及泡菜系列产品深加工等重大项目建设。

(六)发挥和挖掘长白山食品原料优势,开发长白山生态食品,扩大食用菌、山野菜、山野果的人工种植面积和林蛙、蜂产品、鹿、延边黄牛的养殖规模,着力提高特色资源的精深加工水平,不断丰富产品系列,引导产品向高端化、精品化、功能化、便携化、系列化方向发展,重点推进敦化宝利祥蜂业有限公司5000吨椴树蜂蜜迁建技改等项目建设。

(七)把延边食品品牌构建与区域文化内涵的深挖,置于区域经济资源科学整合之中,以创新、创优、创品牌的发展理念,集聚延边六大食品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培育投入,在鼓励企业争创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及特色食品地理标志使用的同时,研究出台《延边州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方案》、《延边州特色食品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以释放品牌对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市场潜力、动力和活力。

(八)加强产业招商。对已入驻我州的农心、统一、恒大、雅客、亚泰等知名企业开展项目二次对接,吸引企业延伸投资链条,跨行业、跨领域进行二次投资。引导我州食品企业与发达地区的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以产业链为主的配套协作关系。谋划引进韩国饮料、农产品加工及调味品企业,环渤海海产品加工企业,国内外人参、中药材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休闲食品企业的产业转移。

(九)推进科技、管理创新。指导和帮助食品企业建立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的食品工业科技创新体系。结合培训对象不同的特点,分层次、分领域开展高端管理培训。

(十)加快产业聚集。支持食品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重点推动延吉朝鲜族特色食品产业园区、安图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产业园区、敦化长白山特产品出口加工园区、珲春海产品加工园区、龙井延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核心的食品产业园建设,以土地置换、财政补贴、低息贷款等形式引导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向园区聚集。在园区内积极推进落实“互联网+”行动,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供应链物流、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

(十一)加强原料基地建设。建立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接机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以“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公司+基地+农户”或农民投资入股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推进原料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生产,保证食品工业优质专用原料的有效供给。

(十二)推进行业协会建设。组建延边州特色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规范食品行业行为,开展行业服务,保障公平竞争,提升延边食品产业域外竞争力。

四、政策措施

州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食品产业发展,对获得资助的企业,所属县(市)财政再给予1:1资金配套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

1.经过培育,对小微食品企业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进入规上企业统计口径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所在县市配套奖励2万元。

2.食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实施重大技术改造,以此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扩大整体规模的项目,根据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后,每个项目州本级给予资金支持50万元,所在县市配套资金50万元。

3.对设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室的企业,按照企业投入建设资金30%的比例给予补助,县(市)给予20%的补助,累计最高补助10万元;对年度新购置食品检验、检测设备单价超过3万元的,按照30%的比例予以补助,县(市)给予20%的补助,累计最高补助10万元。

4.对新研发的保健食品,申报批号,投放市场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上缴税金500万以上,每类品种一次性奖励10万元,所在县市配套资金10万元。

5.对新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奖励。对获得生产技术国家或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一次性给予该主创团队 10万元奖励。所在县(市)给予1:1资金配套。

6.企业与相关专家在攻克重大技术难题上对接成功,经评定后,按照对接专家产生的经费给予经费20%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食品重点基础性研究课题项目,经评定后,每年给予项目10万经费支持,每个项目最多支持三年。企业向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购买专利技术并实施转化投入生产,对企业技术有重大提升作用,专利技术交易额超过10万元的,经评定后,按照1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所在县(市)给予1:1资金配套。

(二)加强用地保障。

1.实施土地倾斜政策,州政府优先安排新建食品企业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事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2.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食品企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落实品牌政策。

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除省政府给予奖励外,州政府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吉林省名牌产品、吉林省著名商标的,州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县(市)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延边名牌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先进企业、延边州知名商标的,州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县(市)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州及县(市)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食品产业推进机构,加强顶层设计与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具体困难。各州直部门、县(市)政府根据自身职责由目前的强化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着力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放开放活市场,激发市场内在活力,加快推进食品产业发展。

(二)明确任务分工。州工信局负责牵头全州食品产业发展工作,管理扶持资金的使用。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经合局负责加快项目推进、企业创新与招商引资等工作;州财政局负责做好扶持资金的审核、预算与监督等工作;州食药监局负责做好新保健食品申报、QS认证等工作;州质监局、州工商局负责食品产业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及质量监督、地理标志、名牌产品申报等工作;州国土资源局、州林管局负责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州人社局、州委组织部人才办、州教育局负责人才引进、专业技术培训等工作;州金融办协调银行帮助企业融资。

(三)有序组织实施。对获得州扶持资金资助的企业,所属县(市)再给予1:1资金配套支持。对获得ISO90012000国际质量、HACCP-EC-01食品安全、GMPIFSBRC等国际认证的企业,获得地理标志使用权的食品企业,在项目扶持上给予优先支持。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缺乏资金的企业,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州级财政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可最多享受2个不同项目支持,扶持资金由州工信局、州财政局以项目申报方式申报评审,州工信局负责聘请专家论证,对通过论证的,报政府审定后执行。其它政策措施涉及事项,需相关部门核准备案,报州政府审定后执行。各县(市)已有其它支持政策的,需在本政策基础上视自身情况再给予支持。符合上述支持事项的优先申请上级政策、资金扶持。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试行5年,如上级政策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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