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民政方案】​砀山县殡葬改革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06 17:18:02  来源:网友投稿

砀山县殡葬改革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安徽省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砀山县殡葬改革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砀山县殡葬改革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砀山县殡葬改革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皖政办秘〔2012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以民生为导向,以改革传统丧葬陋习为重点,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负担”为宗旨,大力推进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树立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和逐步推行公墓集中安葬,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殡葬改革,切实解决和有效纠正我县当前存在的火化率下滑、乱埋乱葬等突出问题,逐步实现“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的工作目标。

三、方法步骤

(一)深入宣传,积极营造氛围。(2016510-30日)

召开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各镇(园区)、县直相关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LED显示屏、宣传专栏以及发放宣传资料、在交通要道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或刷写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大全县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印发《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殡葬改革倡议书》。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县上下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加强规范管理。(201661-630)

重点规范治丧行为,全面推行遗体火化,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秩序,规范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改政策,确保全县党员干部做到“四个带头”:带头革除丧葬陋习、带头文明节俭办理丧事、带头倡导绿色殡葬风尚、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禁止在县内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祭品及棺木等土葬用品。加强对殡葬行业服务人员的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单位(殡仪馆、灵车、水晶棺业主,经营性公墓地)管理和收费行为;整治无审批手续公墓的非法经营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公开公示机制,各镇(园区)每日下午将本辖区范围内当日死亡人信息、殡葬情况及时报送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或传真),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同时在县民政局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电话:8032109

(三)科学规划,全面启动公益性公墓建设。(2016510-12月底)

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9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公益性公墓规划调研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模适中、交通方便、群众满意”的原则,各镇(园区)认真规划城乡公益性公墓数量、建设规模,在充分考虑布局、人口数量、交通情况提升现有公益性公墓地,原则上县城至少建设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地(面积不超过200亩);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座公益性公墓(5-8亩)。

(四)狠抓落实,建立长效机制。(长期)

县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目标责任书对各镇(园区)殡改工作进行逐一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阶段性总结交流殡改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查找殡改工作中不足和问题,找缺补差,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体制机制,形成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权责明晰、配合紧密、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殡葬改革的有关制度,巩固殡葬改革工作成果,积极稳妥地把殡改工作向纵深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县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殡葬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对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以抓秸秆禁烧、抓征迁控违的精神抓殡葬改革,坚定信心、集中力量、加大力度、稳步推进,确保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部门联动,协调配合

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县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民政部门要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公安部门要做好警务保障,对阻碍殡改执法、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依法严惩,并且规范运输非正常死亡遗体现场转移、冷藏、尸检的操作程序;交通部门要严格按职责管理殡仪车辆;市场监管、林业部门要对生产销售棺材厂家进行取缔,对棺木市场要坚决查封。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把丧葬用品经营户注册登记关,依法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在推进殡葬改革管理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不履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教育监督党员干部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化;国土部门负责殡葬用地管理,查处私自买卖墓地行为;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公墓地的布局规划。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县政府重新调整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园区)也要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同时,要重心下移,夯实镇(园区)、村(社区)的主体责任。建立县领导包到镇(园区)、镇(园区)干部包到行政村、村干部包到自然村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全方位,无盲区的殡改监管体系。

(四)加强服务,提高质量

殡葬服务单位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费用负担。县殡仪馆要按照“六化”(服务环境园林化、服务设备现代化、服务项目系列化、服务程序公开化、服务收费标准化)要求,抓好丧户服务工作。工作人员要节假日照常上班,搞好文明优质服务,满足丧户和社会对文明节俭办丧事的需求。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伤残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员、国家级劳模、见义勇为等人员相关殡葬费用予以减免。

(五)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县政府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对各镇(园区)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县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查处在殡葬改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殡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县效能督察局、县纪委(监察局)将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重点专项督查,解决突出问题,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县主要领导对每月后三名镇(园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年末后三名的镇(园区)在年终考核总评时将直接扣三分。县纪委(监察局)要加大对懒政怠政、失职渎职、违规违纪人员查办力度。对各级各部门因工作不力,造成本单位、本辖区人员死亡后遗体不按规定实行火化的,依法依纪加重问责。在问责过程中,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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