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卫生方案】砀山县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06 17:18:02  来源:网友投稿

砀山县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各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建立,有效缓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砀山县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砀山县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



砀山县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各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建立,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综合运用医疗、新农合、价格、宣传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乡镇”的合理就医格局。

二、工作目标     

全县85%基层医疗机构(镇、园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下同)实现与县和市、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争取100%基层医疗机构实现与县和市、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县域内就诊率逐步提高,力争达到90%

三、推进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实行基层首诊。 1.明确首诊范围。新农合病人看病就医时,在县内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治疗为基层首诊,鼓励和引导病人首先选择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2.落实首诊责任。患者到首诊医疗机构就诊时,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首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严禁推诿患者。首诊医师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应向其说明基层首诊的优惠政策等相关规定。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救治的,由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医疗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建立《首诊和转诊登记本》,登记患者的基本情况、转诊原因、转诊医生和审批人,对转出的患者要逐一登记并上传至新农合转诊系统;每月就转出患者的病情、流向、转诊原因等做好统计分析,完成首诊和转诊情况分析报告,并报县卫计委医政股。

(二)规范实施双向转诊。  1.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基层医疗机构及一级医疗机构与县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二级医疗机构与市内三级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与省部级医疗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并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县内所有医疗机构按照双向转诊协议规定的职责进行转诊。2.严格执行转诊标准。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双向转诊指南等双向转诊标准开展双向转诊工作,并建立有效畅通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3.规范双向转诊程序。双向转诊时,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遵循自主选择、方便快捷、保障医疗安全的原则,按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程序进行转诊。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需转诊时,主诊医师填写《砀山县定点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以下简称《转诊单》),并经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转诊相关工作负责人审批后转至县内二级医疗机构,急危重症患者经全院会诊讨论,院长审核批准后可转省内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需转诊时,主诊医师填写《转诊单》,经医务科审批后转三级医疗机构,病情危重、县域内医疗技术难以诊治的患者,经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后可转省部级医疗机构。转诊医疗机构应按照新农合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转诊备案。

(三)引导患者就近就医。1.强化新农合报销政策杠杆作用。加大新农合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和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报销政策方面,住院起付线标准按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计算;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向下级医疗机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直接纳入新农合报销。2.探索建立纵向医疗联合体。探索以县人民医院为龙头,组建县域内纵向医疗联合体。通过设立延伸病房、延伸门诊,积极将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向社区延伸,构建县、乡、村纵向一体的医疗网络体系。完善县人民医院影像诊断中心运行机制。3.发挥价格差异化引导基层首诊。在完善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探索建立差别化价格政策,进一步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的价格梯度,体现不同层级医疗服务差异,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就近就地选择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以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为基准,二乙及以下医疗机构可在其基础上下调。

(四)保障患者基层就医。 1.推进基层人员增量提质。通过加大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力度,3年内按核定编制和岗位补足配齐人员。开展全科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力争每个镇(园区)卫生院拥有1名全科医生。同时通过对农村进行免费定向医学生培养、学历提升、转岗培训、骨干医师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创造条件、鼓励引导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或镇(园区)卫生院就业,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探索医师多点执业制度,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 2.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制定县级医疗机构重点专科发展规划,通过项目合作、医疗联合体等方式支持县级医疗机构专科建设。推广适宜技术,制定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引导医疗机构申报相对成熟的二、三类技术,提高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能力。3.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全面落实二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政策,支援单位健全向受援单位派驻医务人员制度及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到受援单位任职制度。

(五)加强政策的宣传和监管。1.加强宣传。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涉及面广、难度大,需群众理解和社会支持。各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分级诊疗主题宣传,要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各种宣传方式,向全社会宣传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的目的、作用、内容、标准和程序,引导群众形成主动到基层就医的习惯。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做好分级诊疗的劝导和相关政策的告知。2.强化监管。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督查、适时评估和做好矛盾化解。县医改办将分级诊疗纳入医改年度目标考核。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配套文件。县卫计委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具体方案,确保分级诊疗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开展主题宣传。宣传、卫计、广电部门要针对辖区内人群和就诊患者特点,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作用,对分级诊疗进行滚动式专题宣传报道。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院内宣传平台,介绍分级诊疗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情况。一是要通过宣传栏、橱窗、LED显示屏等载体,在医院门诊部、住院部和新农合结算中心等显著位置做好“分级诊疗”政策告知。二是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统一的、通俗易懂的宣传标语,如“实行分级诊疗,看病经济实惠”、“分级诊疗,使老百姓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放心看病、满意看病”等。三是要在导诊台、出院结算处等部门,设置专门的“分级诊疗”政策解读窗口,通过导诊人员、巡诊人员等向患者答疑解惑,让老百姓充分知晓。四是要制作分级诊疗的宣传小册子,并将小册子发放到每一个患者手中。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舆情监测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组织专题培训。组织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开展专题培训,对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进行解读,提高对分级诊疗的认识,掌握分级诊疗的相关政策。

(四)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实行分级诊疗制度。

(五)总结完善提高。统计、分析分级诊疗相关信息,总结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医改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推进辖区内分级诊疗制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强化职责分工。县物价局要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尽快制定差异化的医疗服务价格,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患者首选基层就诊。县卫计委要进一步完善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的差别支付政策,拉开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省、市医疗机构间的支付差距。医改办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卫计委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基层诊治能力。财政部门要配合分级诊疗工作,争取改革配套资金。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分级诊疗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促使该项政策家喻户晓。

(三)严格督导考核。县医改办与相关部门、医疗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本机构核准登记诊疗科目范围外的诊疗服务,严禁医疗机构在出具转诊证明过程中吃拿卡要、弄虚作假、罔顾病情、收受钱物等行为,一经查实,对涉事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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