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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南和县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3-11-08 16: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南和县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市2015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2015年将继续深入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全县2015年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南和县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南和县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南和县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市2015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2015年将继续深入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县2015年工作目标

2015年全县散煤清洁化治理的目标:在县城主城区形成较为完善的供应体系,各乡镇用煤逐步实现型煤替代原煤散烧,全年推广洁净型煤2.5万吨。

二、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

以邢台和阳煤炭有限公司为依托,建设型煤生产配送中心,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同时,要求企业按照环评及批复的各项规定落实,采取多种方式抑制扬尘污染,储煤场和生产车间实行棚化储存、全封闭加工,安装并运行环保设施,降低粉尘、噪音及水污染;配备煤质检测中心,配备齐全、合格有效的化验设备;建立完善配送供应网络,保障区域内配送服务到村。

三、强化煤质源头管控

开展民用散煤市场集中整治,集中78月份两个月时间,组织发改、环保、质监、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对全县煤炭交易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取缔无证无照散煤经营网点,全面封堵烟煤、劣质散煤及其制品的运输、囤积、销售和使用,造出声势,形成震慑,为洁净型煤推广扫清障碍。

四、型煤质量和补贴监督

对型煤质量务必从严要求,型煤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主体。质监、环保、发改、工商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加强管控,从原煤购进和型煤销售两个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型煤生产配送企业购进销售符合标准的煤炭及其产品,监督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对原煤和型煤进行监督抽查,并通报抽检结果。对于故意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给予严厉查处,直至取消型煤生产配送资格。对型煤价格补贴资金发放要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通过公示、举报、稽查等手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对虚假填报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五、型煤价格

洁净型煤价格补贴标准按照原煤与洁净型煤差价补贴。2015年我县范围内洁净型煤价格补贴暂定为 200/吨(只限于居民补贴),由市、县财政各负担50%,其中市补资金的50%直接用于补贴,剩余50%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按计划完成生产配送任务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奖励。2015年购买型煤价格由市统一定价为802.63元,补贴后为602.63元。

六、型煤的推广使用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是型煤推广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宣传、动员辖区内居民生活取暖使用型煤,组织村委会落实购买型煤。各乡镇结合实际,原则上每个自然村建设不少于一个型煤配送点(距离较近的可集中建立)。每年从6月份开始,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按照阶梯价格启动辖区居民用煤需求登记和购煤款收缴工作,建立以户为单位的居民购煤交款台账,并及时将购煤款交付生产配送企业,生产配送企业根据年度用煤需求,在不影响居民采暖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原煤采购和生产计划,确保按计划配送。

七、任务分工

各乡镇:宣传、动员辖区内居民生活取暖使用型煤,负责辖区内各村型煤配送点规划建设;负责组织村委会落实购买型煤;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所辖区域煤炭经营企业和网点进行治理。

县发改局:加强对实施方案的落实督导,负责申报型煤生产企业列入省建设计划,督导协调完成型煤厂建设任务,督导各乡镇做好型煤推广和使用工作;负责对当年型煤价格发布政府指导阶梯价格。

县环保局:负责争取型煤建设补贴和价格补贴资金;负责监督型煤厂环保设施达标。

县财政局:负责对型煤建设补贴和价格补贴资金进行核实监督,督促各乡镇对型煤建设补贴和价格补贴资金的落实到位。

县质监局:负责对原煤和型煤质量的检测和监管,确保型煤质量。

县工商局:负责煤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

县审计局:要做好型煤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治理居民原煤散烧,推进型煤使用,是县委、县政府下大力气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各乡镇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指定人员负责型煤推广使用工作。 2015年县城区及8个乡镇、顺水河生态新区要突出冬季采暖期集中燃煤重点时段,切实做到早起步、早见效。

(二)严格源头治理

各乡镇要按照疏堵结合的要求制定辖区居民用煤管理办法,组织动员乡镇村委会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区域居民用煤监督工作,引导和鼓励使用定点供应的型煤,组织型煤生产企业配送点,做到“应烧尽烧”。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督和监管,对向居民销售超标煤炭的经营企业和网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加大舆论宣传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早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型煤的公益广告,乡镇要通过发放明白纸,示范性使用等手段,做好居民的思想动员工作,对燃煤治理和型煤使用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动员和引导居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配合做好燃煤治理和型煤推广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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