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银行方案】南和县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防范非法集资分类处置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11-08 15: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南和县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防范非法集资分类处置方案为加强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促其回归本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南和县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防范非法集资分类处置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银行方案】南和县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防范非法集资分类处置方案(全文完整)


南和县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防范非法集资分类处置方案


为加强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促其回归本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南和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及《南和县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本方案。

一、健全机制

县成立以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赫青栋为组长,政府副县长赵现科为副组长,县农业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县防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加强工作协调,确保监管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安排。

二、强化职责

(一)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职责、分类处置”的工作思路,发挥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作用,加快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

(二)完善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措施,发挥成员单位职能,有效地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

(三)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密切配合的监测预警体系、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稳妥有力的处置善后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四)指导各乡镇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机制,督促、协调各乡镇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积极配合协助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五)汇总各成员单位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县委、政府有关领导审批。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工作分工

1.县防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业合作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工作,并研究制定相应体制机制,落实领导小组意见,按规定向领导小组及市级部门上报工作情况,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县农业局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指导服务部门,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完善,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准确定位,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提出相应处置意见。

3.县工商局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定期向县防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合作社变更或备案更新的情况。对出资总额、成员增长过快、有非法集资嫌疑的合作社要与县农业局及时沟通并提出相应处置意见报县领导小组审核后,依法提请公安部门处理。

4.县公安局在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时,要积极开展侦查核实工作,确认有非法集资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5.县政府办(金融办)负责与县人民银行、银监办等单位沟通,县人行及银监办要根据部门职能,按季度了解各农民专业合作社银行开户及资金变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防不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另立帐户,逃避监控。

6.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的日常宣传摸排工作,配合工商、农业及公安部门风险排查及处置工作,发现辖区内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不规范或出现非法集资苗头的,要分类列出清单并及时向县防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重点工作

1.规范警示监督。农民合作社必须严格坚持“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基本原则,严禁在成员外非法办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其他金融业务,严禁以吸收存款为目的,随意发展新社员入股;各合作社要在自身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经营警示监督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警示监督牌须载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属非金融机构,严禁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严禁对外发放贷款、严禁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信用合作风险自担,盈亏自负”等内容,并公布监督机关及举报电话。警示监督牌由县防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拟制统一样式,由各乡镇督促落实。

2.抓好宣传教育县农业局、工商局及各乡镇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发挥各自优势,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远离非法集资、杜绝高患放贷”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建立常态化宣传攻势。县电视台要以广告或专栏等形式开展宣传,每周播出一次,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县农业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特别是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经理和财会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培训,强化其法制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提高其经营能力及风险防范能力。

3.强化工商管理。凡未在本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在其他地方注册登记、在我县设有分支机构且未在我县工商部门备案的,一律不得在我县范围内开展任何业务,一经发现,由县工商局依法予以查处。对已经依法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县工商局要通过仔细查验、电话问询等方式,抽检相关注册信息,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同时,县工商局要强化年终及变更审查,过期未申请或不符合年审及变更条件的,由县工商局责令改正;收到县工商局责令改正通知但仍不变更或报备审批的,县工商局依法依规撤销(吊销)其营业执照;不符合撤销(吊销)条件的,由工商局牵头、农业局相关乡镇配合,通知其办理注销手续。

4.注重分类管理。要建立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管理体系,由县农业局根据合作社运行情况,划分为优秀、正常、预警、整顿四类。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别每季度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其中评为优秀类、正常类的由县农业局授予流动嘉奖牌;对分类评定为预警或整顿类的合作社,通过乡镇公开栏及县电视台向社会进行公示。连续三次以上评为优秀类的,优先推荐为省、市级示范社,并在财政资金扶持、“三农”项目安排、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连续两次评为正常及以上类别的,可适当发展新成员,增加股金总额;对运行不规范评为预警类的,由县农业局和所在乡镇,采取一社一议、对症下药的办法,加强指导,着力规范,预警解除前禁止发展新社员,禁止新增股金;评为整顿类的(含不运行的空壳社),由农业局及各乡镇重点监控,明确专人指导整改,不得享受任何国家扶持政策,不得增加成员和股金,不得开展任何业务并纳入长期监测体系;在一个月仍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由工商部门牵头、农业局及相关乡镇配合,通知其办理注销手续。涉嫌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落实

(一)加强部门协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我县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情况的发展变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农业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及各乡镇配合,适时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发现非法集资行为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范围,依法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

(三)强化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意见抓好工作落实,有关监管目标、监管措施要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凡因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倒查问责,由监察部门对责任人采取诫勉、通报、免职、降级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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