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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办法】平乡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办法(完整)

时间:2023-11-09 10:18:02  来源:网友投稿

平乡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划办法】平乡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规划办法】平乡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办法(完整)


平乡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办法》、《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规划批后监督管理

第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实施建设,对已取得平乡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管理及竣工验收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条  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的次日,市政股将批准的建设工程的有关图件纸质文件转交规划监察股,作为规划监察股批后监管的依据。

第三条  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实行责任制,每项建设工程都要明确1名规划监察人员,并应公布其身份,公开联系电话,落实责任。每项建设工程都应建立管理档案,规划监管人员应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及时告知或提示监管对象按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

第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从放线开始。市政规划股在给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实施放线前1日,通知规划监察股监管人员参加。监管人员参与放线,并将放线结果填写《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手册》。

第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参与建设工程放线、负责验线;

(二)对建筑物的位置、层数、标高、平面尺寸、立面造型、外墙装饰色彩进行核查。

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的措施包括:

(一)建筑工程基槽挖至设计标高时,监管人员进行基槽验线;

(二)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至正负零时,监管人员进行基础验线;

(三)建筑工程施工至主体时,监管人员应对车库、首层直至顶层(含阁楼)的每一层进行层高、层数、阳台设置、面积及总高进行检查。

(四)建筑工程施工至外墙装饰阶段时,监管人员应对立面造型及色彩进行检查。

(五)建设工程每完成一个阶段施工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监管人员提出检验申请,监管人员要在当日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填写《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手册》,该工程方可进行下阶段施工。经检验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监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及违法建设行为行政处罚标准补充规定》,做出整改或处罚决定。违法事实未经整改或处罚的,该工程不得进行下程序施工。

第二章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是指规划主管部门对竣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的一项法定程序。建设工程未经规划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竣工规划认可应提交材料:

(一)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申请表;

(三)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跟踪表(放、验线等);

(四)竣工实测图(原件);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六)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七)各种缴费证明(有违章行为的工程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八)如有变更的提交变更资料;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建筑物的平面、立面、层高、面积、色彩、阳台、屋顶等是否与审批图纸一致;

(二)建筑容积率、密度等指标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要求;

(三)小区出入口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向县城乡规划和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二)窗口对照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应出具收件凭证,如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后受理。

(三)窗口收齐资料后,当日将资料转市政股,市政股5个工作日内对竣工实测图、竣工图完成审查,审查意见转监察股。监察股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拟竣工认可项目的现场实测,并与竣工实测图、竣工图、报批图进行对照后,出具意见。

(四)经核验符合规划要求的,由监察股将《平乡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单》传输至窗口,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五)经核验不符合规划要求但可以改正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此件进入缓办程序。待整改完成,现场验收合格,再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六)经核验不符合规划要求,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监察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及违法建设行为行政处罚标准补充规定》进行处罚。完成处罚后,由监察股将《平乡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单》传输至窗口,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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