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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完整)

时间:2023-11-10 15:36:01  来源:网友投稿

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为规范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证教育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教育办法】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完整)


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为规范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证教育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示的范围

第一条 教育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三个方面。

公示的内容

第二条教育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合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第三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外,区教育局应当公示以下主要行政执法内容:

教育行政执法事前公开的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执法主体。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为满城区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内设教育管理股、人事股、思政体卫股、执法安全办公室、成职教股、监察室、教育督导室、财务股8个执法机构。

2、执法程序。教育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执法的方式、步骤、时限、顺序和行政执法流程图等。

3、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包括项目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实施对象等需事前公开的内容。

4、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区域等内容。

5、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子项、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等。

6、救济方式。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7、监督方式。一是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二是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信息反馈和维权等救济方式。

第四条 教育行政执法事中公示的内容包括:

1、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主动亮明身份,按照规定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具统一的现场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 区教育局服务窗口明确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服务事项等信息。

第五条 教育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的内容包括:

1、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项目、许可条件、许可数量、许可程序、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

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程序、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3、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4、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执法事项;

5、教育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以外,其他一律公开。

公示载体

第六条 区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的载体为:满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满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教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程序

第七条教育行政执法事前公开的程序

区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以及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通过满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具体公示,公开程序如下:

1、组织相关股室结合《保定市教育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全面、准确梳理区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需要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公开。

2、公示区教育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3、组织相关股室全面、准确梳理区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需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公示。

4、编制区教育局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公示。

5、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区教育局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教育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程序及时更新教育行政执法相关公示内容。

第八条 教育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程序:

(一)公开时限。

1、按照相关要求,教育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由承办机构在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在“满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满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变更或者撤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或者撤销信息。

2、区教育局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的要求,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单位,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承办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区教育局主管领导签字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3、区教育局对抽查有问题的单位,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二)公开期限。教育各类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或者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2年,经公示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及时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九条 公示机制

1、公示信息的收集、整理。区教育局各相关股室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本股室教育行政执法公示信息。

2、公示信息的审核、发布。区教育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将各相关股室教育行政执法公示信息梳理汇总后,按照教育行政执法公示程序,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对外发布和更新。

3、公示信息的纠错、更正。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公开信息反馈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反应公示的教育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以适当的方式澄清,及时更正,并认真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倒查责任。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区教育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教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附则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执法公开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满城区教育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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