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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结】赤城县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时间:2023-11-13 11:18:02  来源:网友投稿

赤城县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5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围绕“一条主线”(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立“三个体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总结】赤城县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供大家参考。

【安监总结】赤城县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赤城县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5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围绕“一条主线”(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立“三个体系”(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安全管理诚信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六项措施”(督导检查、考核问责、执法监察、专项整治、应急管理、教育培训),落实“三化”要求(安全监管规范化、安全管理标准化、隐患查改科学化),实现“一个目标”(推进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总体目标: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下达的控制考核目标以内。

2015年,重点抓好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认真落实《赤城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各级党委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理念、重大方针政策、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安监队伍教育监督、重大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上履行职责,从思想和机制上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共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做到分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五覆盖”(“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覆盖;“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全覆盖)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2.健全完善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规定,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党委、政府和同级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理清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的职责和关系,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专业安全监管缺位、错位或不到位的问题。

3.完善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任务目标考核内容,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充分发挥考核导向引领作用,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方式方法,注重对常规性、日常性重点工作的即时性考核,通过过程考核推动各项工作及时有效落实。

4.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有报必查、查必有果,严厉打击各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企有隐患、全县受警示”的要求,广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5.加快制定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按照新《安法》的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安全生产规划要与城乡规划、产业规划相衔接,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国家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

6.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青年示范岗”等群众性活动,激励广大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依法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制度。各新闻单位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典型案例,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以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为依托,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健全完善企业安全责任体系。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涵盖本单位各层级、各环节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细化落实车间、班组、岗位安全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探索建立企业安全总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安全负责人、安全技术员)制度,落实企业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值)班、安全责任保险、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制度。在非煤矿山行业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个全覆盖”(明确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总经理或董事长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所有企业领导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定期向社会公示;企业建立或明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各部门在本行业选择2-3家“三项制度”比较规范的企业,组织专家组对其帮扶,进一步完善“三项制度”,做到内容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并召开“三项制度”现场会,指导本行业企业按照示范单位的标准,进行统一规范,提高“三项制度”建设水平。

9.在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完成重点行业领域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诚信评定和分级,实施诚信管理。利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安全诚信管理情况,并向发改、公安、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银行等部门和单位通报。各有关部门根据企业诚信等级,严格落实各项激励和限制措施。

10.继续抓好企业践诺履责情况的督查。将企业兑现承诺情况作为诚信动态管理的首要依据。将承诺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导检查的必查内容,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所属承诺单位检查覆盖率不少于50%,督促承诺单位严格承诺自查自纠和述职报告等制度的落实,严格兑现承诺内容。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要把承诺制建设作为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列入计划,对承诺制建设不重视、承诺内容不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1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5年底,力争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全部达标。非煤矿山所有生产企业要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规模以上冶金、建材企业全部达标,全面推开小微企业标准化工作。

三、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手段,打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新常态

12.继续抓好“三基一辅”平台建设。在做好“三基一辅”平台应用试点工作基础上,结合实际扩大试点行业,推动“三基一辅”平台应用工作全面开展。组织完成全县行业分类规范工作,完善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通过信息系统对企业隐患数据进行监督、统计和分析,实施差异化监管。指导试点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和隐患排查制度,利用信息系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做到企业自主排查治理隐患,实现“会查、会改、会报,真查、真改、真报”,按时完成省、市规定的建设任务。

13.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新《安法》的相关要求,把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作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坚持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督导检查中既要查具体隐患,更要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落实情况。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解决,通过具体问题,倒推政府部门及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

14.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督办制度。按照新《安法》要求,完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明确重大隐患的分级分类标准和对应督办责任部门,细化督办程序和措施,明确重大隐患的上报、立项、跟踪督办、复查验收要求,明确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时限、责任、资金和标准,明确督办重点、奖惩措施和督办责任人。

15.借智引力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部门促落实”的隐患排查治理模式常态化,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聘请中介机构和专家,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活动或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企业特别是中小高危企业与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议,系统排查隐患并出具报告。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借智引力,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举措,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

16.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按照新《安法》关于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做好与省、市执法计划衔接,严格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到执法监管全覆盖、日常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乡镇每月执法检查不少于一次,县有关部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坚决实施“五个一批”,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停产整顿一批;对由安监部门直接发证,目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一批;对无证无照、非法违法生产的,要关闭取缔一批;对在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涉氯涉氨、金属非金属矿山等专项整治行动中未按要求整改的,按上限加重处罚一批;对诚信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一批。

17.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把安全标准化、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工程承包单位、技术服务机构、企业“一把手”履职情况等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按照“严密计划、严格检查、严肃处罚、严谨办案”要求,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处罚到位;春节、全国“两会”、“安全生产月”、暑期、国庆和庆祝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等敏感时段进行集中执法,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敏感问题开展专项执法。强力开展联合执法,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大力推广观摩执法,放大执法效果。协同执法要常态化,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执法工作局面。搞好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实施精确打击、有效打击,对事故多发、易发的行业领域,实施异地执法、交叉执法,攻克执法难点,消除执法盲点,确保执法效果。

18.规范执法监察行为。每次集中执法行动,要制定详细的执法方案,减少执法工作的随意性;每个执法案件,要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召开集体讨论会,按规定逐级审核审批,严格执行“一案一审、集体决策”制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及舆论监督,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不当履行行政执法监察职责的行为,严肃追究执法监察人员的责任。

19.切实提高执法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新《安法》,坚持边执法、边普法,分片、分行业组织执法培训,切实提高各级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县级执法要把对乡镇基层执法人员“传、帮、带”作为重要任务,努力提高基层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倒查监管和执法部门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加强执法考核和案卷评查,建立执法案件终身负责制度,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五、以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0.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是减少办矿数量,继续做好整顿关闭工作,2015年全县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10座以上,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二是整合重组扩大规模,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三是提高管理水平,推广宽城经验做法,促进全县矿山“五化”(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园林化)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隐患排查工作。严密防范事故,组织检查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中毒窒息、透水、坠罐跑车、露天矿山边坡滑坡等事故隐患。

21.做好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一是推进矿山“采、选、排”一体化,加强源头控制,严格准入标准,做到“采、选、排”相协调。二是继续做好尾矿库关闭整治工作,关闭尾矿库2座以上、复垦绿化10座以上。三是加强管理,特别是对选矿厂的安全达标管理,提高安全水平。四是抓好春季解冻期、汛期、冬季冰冻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

22.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监督管理,抓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集中开展全面检查整治;督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认真落实流向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库房定量、定员规定,认真落实配送、搬运、装卸等安全操作规程,严防违规购销私炮、超量储存、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23.继续深入开展燃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摸清底数,研究措施,扎实开展全县燃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工作,督促燃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燃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4.加强冶金、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按新《安法》要求,严把冶金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关。二是组织开展冶金建材行业煤气作业、交叉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设备拆装及吊运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坠落危险的区域等专项治理。三是加大对小冶炼和小建材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发现并消除工艺设施设备、现场安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各类隐患。四是组织对重点岗位班组长进行集中培训,开展冶金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全员培训。

25.继续做好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整治。对未按要求进行评估验收的企业进行全覆盖的执法检查,确保实现“四个100%”,确保3月底完成评估验收。将涉爆粉尘企业纳入高危行业管理,列入监管、执法重点,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提高安全水平。

26.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有色、商贸、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地下管网、污水处理、电力、通信等行业,对所有存在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整治。按照统一组织、各负其责、分级实施的原则,通过调查摸底、分级培训、警示教育、培树典型、对标自查、跟进执法、强化责任、年终考核等措施,使有限空间作业在人员素质、安全装备、现场管理、应急救援水平四个方面实现明显提高,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27.深化道路交通运输专项整治。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客运专项整治为重点,强化对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各项措施落实,积极开展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诚信考评工作,督促道路运输单位严格按规定配备交通安全员。大力整治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员、非法超限运输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肇事逃逸、假牌照、遮挡牌照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教育、交通、公安交管部门共同配合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

28.强化建筑施工专项整治。以建筑施工领域防坍塌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推进“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提升企业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劳务派遣工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培训要求,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住建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校舍安全整治工作。

29.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抓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消防安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力度,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升群众防灾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消防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加强火灾高危重点单位行业管理,打造网格化、户籍化管理“标杆示范”单位。

30.扎实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继续开展电梯、压力管道、气瓶等专项整治,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巩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抓好冷库企业特种设备整治和气瓶充装站、气瓶检验站管理,取缔无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建立完善老旧电梯报废更新机制,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保障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所需资金,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实际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深化承诺制建设,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活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以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为根本,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

31.创新职业卫生监管模式。将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融合,将职业卫生“三同时”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程序合并,所有行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履行率达到100%。鼓励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引导职业卫生管理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积极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职业卫生管理。

32.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对于已经开展职业病治理工作的行业,巩固治理成果,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加大对存在高毒、粉尘职业危害和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全部建立健全日常监测系统。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与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涉氨涉氯等专项治理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管理、同检测、同验收、同执法”。

33.加快构建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根据新《安法》要求,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委会等机构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将职业卫生纳入对基层政府和部门工作考核体系中。充分发挥各级安委办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安监、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解决职业病防治难题,特别是解决好涉及职业病人健康权益信访问题。

34.扎实推进职业卫生各项基础工作。对涉爆粉尘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进行梳理,做到危害申报和专项治理全覆盖,继续拓展其他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申报的范围。强力推进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年底完成全部工作量的80%以上。要求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用人单位全部完成“两个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标准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从业人员做到90%持证上岗。

七、以提升事故处置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建设

35.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救护队伍救援处置责任,制定完善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指导配合制度、总结评估制度、应急处置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和现场处置程序,严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追究,提高应急处置装备水平、技术能力和工作效率。

36.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工作。开展重大危险源的专项监督检查,推动重大危险源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核销等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到期重辨、重评、重备等工作;结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与完善,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并逐步分批实现远程联网监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37.推进应急救援基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加强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重点完善灾害因素分析和预案间的衔接性;按规定组织企业定期开展预案演练,重点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建立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库,为应对类似事件提供借鉴和依据。

八、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38.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新《安法》宣贯活动。深入宣传贯彻新《安法》,组织县、乡政府部门和属地企事业单位开展新《安法》的集中宣贯活动,举办全县新《安法》知识竞赛、贯彻落实新《安法》经验交流、专家讲座等活动。采用手机短信方式向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负责人、主管人员,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发送《安全生产法》条款内容及释义;安监部门组织开展送法下基层、送法到企业活动,对《安全生产法》进行广泛宣传。

39.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培育创建力度,创建一批市、县级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安全文化示范学校、安全文化示范单位、安全社区、安全文化主题街道等创建工作,推动全县安全文化繁荣发展。

40.加强安全生产宣教队伍建设。建立全县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通讯员队伍的覆盖面,做到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都有安全生产通讯员。加强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完善志愿者管理制度,不断扩大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

九、以提高能力素质为突破,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41.大力推进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在培育完成1个省级试点、2个市级试点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将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在全县所有安全生产重点乡镇全面铺开,到2015年底,力争所有重点乡镇全部达到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水平并实现规范化运行。到2016年底,力争全县所有乡镇全部达到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水平。

42.加强监管人员素质培训。强化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乡镇安监站人员要全部达到持证上岗;鼓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

43.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工作,严把培训考核关,全面提升“三项岗位”人员素质。狠抓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所有从业人员都要进行系统、严格的安全培训。全年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一般行业企业安全培训有新发展,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培训有新突破,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水平大幅提升。

44.强化安全培训工作管理。通过合理安排培训班次、上门培训、分片培训、集中辅导、错时培训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效果;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或持假证上岗行为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

45.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强化事故举报核查,严厉查处瞒报行为,认真执行一般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对事故处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通报、向组织部门及纪检部门报告、列入“黑名单”等约束制度,将事故调查、责任追究落实和整改措施执行等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有效解决无故拖延不办、不按时完成、不依法依规调查、不落实事故处理审核意见、擅自变更责任追究决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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