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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方案】承德县司法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11-13 18:27:01  来源:网友投稿

承德县司法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方案】承德县司法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司法方案】承德县司法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承德县司法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714号)、《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司通〔201718号)及市司法局、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及《承德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承县发〔20171),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为加快建设魅力承德县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17年底前,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县司法局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

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冀政办字〔201749号)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

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全县“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予以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执法对象、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县政府法制办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根据审核发放情况,对本部门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进行统一公示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

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省政府各执法部门统一制定的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全省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

3)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

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按照省厅《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

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

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参照省厅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

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着省厅出台的本系统音像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要求配备,并制定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4.强化记录实效

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

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建立健全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县司法局法制机构。县司法局要按着省里出台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的具体办法,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两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

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

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6月)

制定方案。按照省厅、市司法局及县政府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按要求分别报送市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建章立制阶段(20176月)

1.根据省厅及市司法局的制度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在20176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176月底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7月开始)

1.规范实施

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77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的广经验。

2.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总结自查阶段(201711月)

对本部门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711月底前将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司法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法制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三项制度的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三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管理股,由管理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

开展三项制度工作要与今年开展的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抓好宣传引导

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推进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既要宣传一批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先进典型,也要对不严格规范执法、影响我县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承德县司法局

                                    201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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