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消防规划】株洲县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时间:2023-09-13 12:45:04  来源:网友投稿

株洲县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株洲县现代化建设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时期,加强消防建设、加快消防事业发展,是维护城乡安全运行、创造安全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为推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规划】株洲县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供大家参考。

【消防规划】株洲县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株洲县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株洲县现代化建设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时期,加强消防建设、加快消防事业发展,是维护城乡安全运行、创造安全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为推进“十二五”时期我县消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株洲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株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现状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县消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消防安全体系日趋健全,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改善,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日益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增强,全县消防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1.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责任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建立并落实了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单位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初见成效。

2.公共消防设施明显改善。 “十一五”期间,新建并搬迁了消防站,结束了我县消防部队租住营房的历史,新增执勤消防车3台,消防车辆及装备总体实现增量提质。

3.消防安全环境持续优化。深入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统筹推进农村和居委会消防工作,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共消除火灾隐患6000余处,政府挂牌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2处,发生火灾132起,无人员死亡。

4.消防宣传教育持续推进。社会化消防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成效显著,消防安全常识广泛普及,组织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人员1100余人次,开展消防安全普训10余万人次,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

5.消防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新招合同制消防员20人,文职雇员3人,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建立义务消防队伍。依托县公安消防大队建立了县应急救援大队,各乡镇基本建立了应急救援分队。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部队实战能力不断提升,全县共接警出动1046次,抢救被困人员327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数亿元。

(二)存在问题和挑战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维稳职能的不断拓展,我县消防工作面临保护面积不断扩大、建筑高度不断攀升、致灾因素不断增多等诸多的新困难和新挑战,特别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火灾隐患总量大、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相对落后等,给我县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1.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器材装备和消火栓建设力度亟待加强。

2.火灾隐患存量难消、增量难控,小宾馆、小型茶楼、小型KTV等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法建设的情况屡禁不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亟待加强,老城区建筑耐火等级低,间距严重不足,防控难度大。

3.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够健全,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亟待加强。

4.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仍显滞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5.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明显滞后,消防基础设施十分薄弱,火灾防控整体能力亟待加强。

6.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整体较弱,群众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技能亟待加强。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县委、县政府“四大战略”总体部署,健全落实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全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结合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增强全县火灾防控能力,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保障社会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县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消防法制体系全面健全,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装备全面改善,消防安保队伍灭火救援能力、应急处突素质显著提高,全县抗御火灾能力和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1.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5/10万人以下,杜绝重大以上及群死群伤火灾。

2.消防法制体系不断完善。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3.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全面到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

4.消防安全基础进一步巩固。县城和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实施率达到100%,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不低于95%。消防队站及器材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断壮大。

5.消防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消防常识普及率达到100%,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应急救援工作向纵深发展。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力量进一步充实,基层应急救援工作明显加强,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各类物资等列入财政保障范畴,社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趋于健全。

7.消防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消防安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得到广泛推广应用。消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消防信息化应用水平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消防责任体系

1.加强政府组织领导。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发展的主导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消防职责督查考评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和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等直接挂钩,并作为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推进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机制建设,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继续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编制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及时组织修订消防规划,增建、改建、改造公共消防设施。推进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消防教育培训器材、设施。推进农村和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形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防控到位的网格化消防管理模式。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督导制度,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并纳入政府年终工作考评体系。完善全县社会治安综合评价制度,促进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2.强化部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完善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消防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发改和财政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照城市(镇)整体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重点审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是否符合要求。要加强建设工程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消防供水设施完好有效。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住建、商务、教育、交通、农业、卫生、民政、文广新、旅游、人防、文物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旅游景区(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查处辖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并督促落实。要全面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建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动态考核机制,巩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成效。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等级评价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鼓励发展提供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价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并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年度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4.严格责任追究倒查。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各部门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全面夯实火灾预防基础

5.促进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目标,督促加强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形成高效方便的公共消防服务网络。合理规划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实现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1)结合城市规划修编、实施,优先安排对城中村、棚户区、旧城区进行改造,逐步拆除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打通消防车通道。

2)加强消防给水建设,建成南洲水厂,县城、乡镇市政消火栓建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市政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特别是高层建筑和商市场高度集中的路段必须设置两条以上市政给水管道,保证可靠的消防给水。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建好市政消火栓,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确保完整好用。在消防水源不足区域,充分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修建消防取水口,要结合农村供水、水利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消火栓等消防取水设施。

3)加强消防供电建设。为满足一类高层建筑一级负荷供电要求,供电部门应加强35KV以上区域变电站建设。加强消防电源管理,建筑内消防用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防止在火灾情况下误切断消防电源。

4)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在新、改、扩建建设工程时,高起点建设消防车通道,确保消防车道宽度、消防车辆转弯半径、坡度、消防车道承载能力满足要求,消防车辆有足够宽的操作场地。在旧城改造时,优先建好消防车道,要结合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畅通乡村消防通道。到2015年,全县建制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实施率达到100%

6.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规范,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发改、住建、规划、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消防工程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规划、住建、房产等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许可证照,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工商、教育、民政、卫生、文广新、人防、文物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酒店,旅游部门不得评定星级、A级景区。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从严从重查处擅自改变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住改商”、乱搭乱建以及公寓楼使用性质不明确的乱象。质监、工商、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据《产品质量法》予以处罚,消防部门要依法对使用者进行处罚。

7.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定期开展高层及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在建工程工地、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制订整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县级政府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黄色预警机制,继续推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每年至少挂牌督促整改1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依法运用行政拘留、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手段,从严整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8.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监管。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督促其采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价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到2015年,所有火灾高危单位全面纳入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制订全市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

9.全力抓好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农村消防建设,应立足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和需要,以经济实用为原则,搞好消防规划和设计,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不畅等状况,使消防基础设施与经济发展同步,力争到2015年全县100%的行政村有基本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提高农村的自防自救能力,大力发展具有农村特色、形式多样的农村消防队伍。以居委会为依托、小区为单元,建立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居委会消防工作运行机制。重点搞好居委会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体系,全力构筑居委会消防防护体系,初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居委会消防工作管理格局。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健全消防组织机构,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到2015年,全县所有乡镇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有消防安全管理人、有防火公约、有宣传橱窗、有志愿队伍、有公共消防器材点的“五有”建设目标。

10.严格建设工程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总平面布局、临时用房及在建工程防火、临时消防设施及防火管理进行全面规范,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员工住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幕墙式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米的建筑、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使用不燃材料,其他建筑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强化工程构造防火措施;已经使用易燃材料的要拆除或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尽快建立建筑材料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

(三)创新消防管理技术手段

11.规范和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依照《湖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落实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等取得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取得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引导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积极参保,切实健全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体系。

12.推广消防新技术新产品。积极协调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政府科技发展规划,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单位开展消防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以消防工作实际需求为导向,重点推广新型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关键技术及新型防火材料、新型灭火剂、新型消防装备,以科技手段为降低火灾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13.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全省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将消防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建设。完善计算机、有线、无线和卫星“四大通信网络”,完成“三台合一”建设。 按照标准配齐计算机、无线手持对讲机等个人信息化应用装备。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武警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防〔2008229号)精神视财力状况,逐步加大投入,确保满足消防工作实际需要。

(四)进一步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建设

14.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深入打造现代化消防铁军,切实加强灭火救援攻坚组力量和装备建设,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攻坚作战能力。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和地震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强化各级消防指战员培训,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常态化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提高跨区域应急处置的效能。

15.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巩固和发展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成果,不断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力量体系、装备体系和经费保障体系,确保与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相适应。突出加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2年底以前按相关标准配齐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依托基层组织和单位,大力整合资源,利用现有编制和保障范畴内的人员,采取专兼职、志愿者队伍等“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建设模式,加快推进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2年底以前完成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队任务。2013年,依托县应急救援大队建设县级综合应急救援中心。

16.健全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快速响应、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等联勤联动机制建设,制定综合应急响应预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指挥关系,优化调度方式,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度和有效联动。制定全县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由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

(五)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17.提升消防行政许可服务水平。按照便捷、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改进行政许可模式,所有消防行政许可项目进入政府行政审批大厅,逐步建立并联审批、集中办理、上门服务新机制。推行“阳光”服务,实行行政许可依据、办理程序、审批进度、许可结果“四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公益项目、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大型工业园区建设,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分专业、分项目、分工期审批,全程服务工程项目建设。

18.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19.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普及消防民警业务培训,依法落实消防民警监督管理职责,减少消防安全失控漏管。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内容,严格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检查考核制度。

(六)深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20.广泛开展全民消防宣传。全面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宣传教育工作和应急科普宣教计划,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宣传职责,公安、教育、民政、文广新、卫生、安监等部门落实定期联络和协调推进等制度;将消防宣传教育与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谐社区建设、安全宣传月等活动相结合,并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考评范畴;深入开展居委会家庭、社会单位、学校、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推进消防安全文化建设,拓展消防宣传教育阵地,构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齐抓共管大格局。2013年底,依托消防站建成1个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同时,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为载体,在群众中普及消防常识,做到 “三懂三会”,提高社会单位和居民群众“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推动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1.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介,以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站对外开放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劳动、教育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消防协会等要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消防站要定期对外开放,接受群众的参观和咨询,使广大群众了解消防、认识消防,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力争到2015年,全县城市居民消防安全知识受教育率达80%以上,农村人口的消防安全知识受教育率达70%以上。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消防安全知识列入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保证定期开展消防教学,要把消防教学作为中小学素质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落实教材、课时、师资,确保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学得到有效开展,切实增强青少年学生在面临火灾时的自救、自护和应急处理能力。各居委会将消防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宣传计划,并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创建文明家庭”活动,切实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推动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发展,加强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消防服务机构职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查维护人员以及特殊工种等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从根本上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乡镇、居(村)委会负责人消防安全轮训。加大对保安、电工、焊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消防专业课程和内容比重。深化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组织消防志愿者广泛开展居(村)民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完成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的过渡,全县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四、重点建设工作

(一)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和《湖南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湘财行〔200630号)的要求,将地方消防业务经费、应急救援经费、合同制消防员、文职雇员、消防员高危补贴、消防员职业健康补助、装备建设等纳入财政予以保障,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满足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需要。适时调整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确保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的合理增长。

(二)强化技术装备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特勤队伍装备配备标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从实战需求出发,加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提高防护等级,增加防护装备数量,防护水平达到国家的标准。配齐防护类、侦检类、救生类、破拆类、堵漏类、照明类、通信类等装备。

三)落实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平战结合、遂行保障”的战勤保障体系。强化战勤保障装备建设,逐步提高战勤保障装备的专勤化、系列化水平,提高应急装备物资快速运送和现场补给能力;完善社会联勤机制建设,吸纳社会专业保障力量和资源,规范调集程序,保障资源整合,确保快速、持续、充足保障。 2015年底前具备独立作战的基本保障能力。

(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以现役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大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和志愿消防队,乡镇、居委会、企业、机关等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严格按照“基本队伍、基本装备、基本素质、基本经费”的要求,全面规划和加强多种形式队伍建设,配备器材装备,落实保障经费,建立备战秩序。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的业务指导,提升扑救火灾的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县城乡的消防保卫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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