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安监方案】株洲县2013年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9-14 08:18:02  来源:网友投稿

株洲县2013年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株安发〔2013〕11号)的要求,巩固和深化近年以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株洲县2013年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株洲县2013年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株洲县2013年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株洲市2013年度“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株安发〔2013〕11号)的要求,巩固和深化近年以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3年4月下旬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和重点工作分工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县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整治事故易发多发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同时,深入推进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冶金、民爆器材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县政府批准下发的方案,扎实抓好违法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二)重点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

5、建设工程通过违法分包、转包或租赁、转借资质许可证照从事非法生产,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6、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7、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8、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9、非法用工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2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未按规定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辅件、安全装置保养维护不当,设备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9、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0、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1、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非法承包组织生产;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2、动火作业等未执行票证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防范措施不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乡镇、成员单位要立足地区和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三)工作分工

按照《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株政办发〔2011〕24号)执行,安监、公安、交通、住建等承担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行业领域情况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公安局牵头负责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行为的整治。

交警大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反“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

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会堂、图书馆、展览馆、客运车站(码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

安监局牵头负责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开展井下不按规定机械通风、不按规定探放水、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露天采石场不按规定实施中深孔爆破、尾矿库隐患治理、烟花爆竹无许可生产和违法转包、分包、出租 “三违”行为的专项治理以及城市工业灾害防治。煤矿方面重点治理技改整合矿井违法生产、不按规定探放水、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随意停开地面主扇与井下局扇、井下违规串联通风与循环风、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不到位或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评估不合格;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规定要求擅自组织生产;非法承包、超能力生产等重大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矿产资源整顿整合过程中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等行为。

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水上交通、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渡口、渡船和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整治非客运船只载客和旅游包车市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类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工程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等行为。

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和河道采砂“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教育局牵头负责学生用车(船)安全和中小学校舍安全“打非治违”工作。加大学校周边环境整治(道路交通环境、商贩占道经营等)。

工商局牵头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

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取缔“土锅炉”现象,排查治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以及旅游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经信局和电力局牵头负责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安全距离以内违法施工等行为,督促供电企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不予供电。

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景点和景点饭店、旅行社的“打非治违”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黎平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白繁星、县安监局局长唐辉平任副组长,其它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原则,全县“打非治违”行动从2013年4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4月下旬—5月底)

乡镇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系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确保“打非治违”扎实开展、取得实效。要迅速动员部署,把“打非治违”的任务要求传达落实到村组、居委会基层单位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站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合法合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将排查出的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治到位。各类企业要严格自查自纠,建立排查治理台账,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要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检查结合起来。严格执行“三不”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工、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认真履行验收程序,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擅自复产以及借复工名义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而提出虚假申请或工作不负责任、降低验收标准、检查不深入细致导致事故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月)

针对全面排查摸底和巡查监控的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系统进行研究,就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并组织实施到位;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安委办将开展暗访抽查,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乡镇、单位“打非治违”工作的全面、深入和平衡开展。

“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要与矿山整顿关闭、资源整顿整合、产业结构调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结合起来,着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要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治爆、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从根本上斩断非法违法的利益链。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

检查分析,及时开展“回头看”,加强督查督办,不断完善规范化、

常态化、制度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对督导的单位要有检查验收。年底,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采取有效形式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打非治违”纳入各乡镇、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是“打非治违”不力被曝光、被通报、被约谈的,一律予以考核扣分;非法违法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控的,取消评先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动。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的重点工作分工,各司其责,严格按照“一处重点、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一的“五个一”制度督办整治隐患点,同时要切实开展实地督导工作(实地督导分工见附件1) ,督促指导深入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整改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并限期整改到位。

(二)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打非”主体责任。乡、村两级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全面排查摸底、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及非法违法情况的责任,对排查出来的非法违法单位要及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核查,然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并迅速组织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有关部门要责令停产整顿。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相关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打非治违”工作组,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工作装备,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精准有效地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控,对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三)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推动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切实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有计划、规范化、全覆盖”的安全监管执法,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格督促抓好企业“治违”工作。各类企业要深入开展“反三违”主题活动,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强制性规章制度,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经济政策,严格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基础。对“治违”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企业,要采取法律、经济等综合措施严肃处理。

(四)扎实抓好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乡镇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安全教育“三个第一课”、“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志愿者行动、媒体宣传、知识竞赛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组、进家庭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努力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能安全”转变,努力营造全民“讲安全、重安全、懂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各乡镇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布“打非治违”目标任务、责任人员、排查治理情况,使整个“打非治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使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成为过街老鼠、无处藏身。要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开展“打非治违渌湘行活动”,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全过程明查暗访,报道和曝光正反典型,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打非治违”行动有声势、有力度、有实效。

(六)坚持“严”字当头,强化问责。要大力提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和雷厉风行的作风,加强暗访抽查,强化督查督办,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打非治违”政令畅通。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予以警示通报、约谈诫勉和事前问责;对经过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后,仍然存在非法违法的,要坚决按照国办发〔2010〕23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要做到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从4月开始,各乡镇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月1日前要把上月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相关经验与做法及情况汇总表(附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情况汇总表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株洲县人民政府“打非治违”工作责任落实分工表

2、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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