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乡镇方案】株洲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升级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3-09-18 18:45:04  来源:网友投稿

株洲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升级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各乡镇及职能部门紧贴基层、服务群众,加强乡镇政务服务载体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的坚持为民服务宗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株洲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升级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株洲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升级建设实施方案



株洲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升级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各乡镇及职能部门紧贴基层、服务群众,加强乡镇政务服务载体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坚持为民服务宗旨,以方便群众为目的,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塑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基层政权和干部队伍形象。

二、建设标准

(一)“四个有”硬件建设

1.有服务中心场地。服务中心应安排在一楼,不少于40平方米,实行集中开放式办公,柜台式服务。

2.有服务中心标牌。名称统一为“XX()便民服务中心”,标识牌固定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

3.有服务中心窗口。根据场地大小设置窗口,有窗口标牌。

4.有服务中心设施。有必需的办公、便民、公开设施。每个窗口配备一台电脑并连接网络,确保县政务中心可远程监控现场。中心至少配备一台打印机,一部用于咨询、投诉、联系业务的电话,必需的档案柜。有方便办事群众的休息椅、饮水机、纸张、台笔等。进驻的服务事项均要制作办事指南或便民卡,分项指南或综合手册摆放在醒目位置,方便查阅,同时在本级政府网站中公示办事指南。有固定的公开栏,有条件的可设立电子显示屏。

(二)“八个有”软件标准

1.有岗位职责。明确中心分管领导,落实中心管理负责人及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2.有进驻项目。进驻项目的审批、服务和收费及办事流程等需事先进行梳理、核实,精简程序,减少环节。制作项目办事指南或便民卡,内容包括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

3.有固定人员。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工作牌公开部门名称、人员照片、姓名、职务等信息。有条件的乡镇可统一窗口工作人员的着装,公布联系电话。

4.有办公时间。乡镇可根据实际,每周确定2-3天集中办理窗口业务,其他工作日可通过部门轮流值班、预约登记、委托办理、上门服务、跨部门代办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服务,但须确保能联系上人、办得成事。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实现特事特办。

5.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否决报备制、全程代理制、领导带班值班制、责任追究制、投诉举报制等工作制度,并予公开。

6.有监督渠道。乡镇公开监督热线,中心设置意见簿、意见箱,便于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反馈。

7.有考评机制。健全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定期统一对部门窗口工作和工作人员服务质效进行考评。

8.有台帐管理。各窗口建立业务台帐,并实现承诺办结时效在法定期限基础上稳步提升;定期进行业务分析,查找相关规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进驻服务事项

(一)计划生育工作类

1.办理一孩生育证,代办再生育证;

2.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

3.办理独生子女证、纯二女户结扎光荣证等;

4.落实“三查”服务对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5.落实计生奖励扶持政策的对象确认及奖励发放。

(二)财政税收类

1.办理耕地占用税征缴事项;

2.办理契税征缴事项;

3.发放粮食直补、农机补贴等。

(三)民政工作类

1.办理农村低保、五保户的申报和补助发放事项;

2.办理临时救助、五保户集中供养事项;

3.受理伤残、复退转军人补贴安置等事项的咨询与申请。

(四)农村经济管理类

1.受理农民负担反映及“一事一议”申报等事项;

2.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证;

3.负责村账乡管工作;

4.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工作。

(五)农村合作医疗类

1.受理农村合作医疗咨询事项;

2.收集整理农户合作医疗报账资料;

3.发放农村合作医疗证。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类

1.农村剩余劳动力安置和转移劳动就业;

2.受理劳动纠纷调解。

(七)国土管理类

1.受理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报批事项;

2.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八)党政综合服务类

1.依法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开展宣传、咨询服务;

2.依法依规受理相关证明、关系转移、手续代办等事项。

四、服务中心工作原则

(一)便民原则。根据乡镇实际,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及时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二)公开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卡、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公开服务项目、政策依据、收费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种类和承诺时限,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高效原则。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及时受理、限期办理、准确操作、一次办结,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依法行政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既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有关事项。

五、服务中心工作机制

(一)实行“八公开”服务。通过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卡、电子显示屏等,公开项目名称、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申报材料种类、承诺时限、代办途径和投诉监督方式。

(二)实行“六制度”办理。窗口根据服务对象申报事项,按以下六项制度办理业务。

1.即时办理:凡可当场审批的项目,即收即办,现场办理。

2.承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的申请项目,及时承诺限时办结。

3.联合办理: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由主办窗口牵头协调,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4.代为办理:需报上级审批的,由工作人员负责审查材料,明确告知所需的材料、费用及办结时限,在规定时限内由主办部门负责上报,全程帮助代为办结。

5.协助办理:群众申办有关事项确有困难的,工作人员应指导和帮助起草、填写有关较为专业或复杂的申报资料。

6.退办告知: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要将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理由当面明确答复或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乡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各乡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要严格按照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科学合理设置窗口,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县直有关部门要对涉农审批、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对能下放到乡镇政府和基层站所办的审批权限尽量下放,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广大群众。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各乡镇要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对基层站所办和乡镇现有办公场所进行有效整合,统一管理、科学利用。有条件的要设立办事大厅;条件暂不成熟的,可按照咨询服务、证照办理、代办受理、矛盾调处等进行分类,实现基层站所办集中办公。有条件的部门还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县、乡、村三级中心网络互通、网上审批。

(三)加强指导,强化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乡镇要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建立严格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考勤管理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的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和监督;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利民活动,结合干部联村办点、村级组织阵地建设、乡村干部联合办公等,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委托服务、村级代办等特色服务;要结合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整合相关资源,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及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保障,推进建设。由县委活动办牵头,组织县财政、政务中心、人社、人口与计生、民政、国土、经管等部门成立全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安排和工作协调,整合相关部门平台建设项目资源,统筹建设资金。县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专项经费,对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和乡镇配套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已初具规模的便民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配套,规范运行。

(五)加强督查,力求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创新为民服务内容、探索为民服务方式、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切忌流于形式,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要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开展情况作为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门及干部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6月上旬及8月上旬,县委活动办、县财政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将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按照《株洲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检查验收评分表》(附后),对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进行验收。对检查验收计分达90分及以上的乡镇奖励10万元;对检查验收计分达80-89分的奖励8万元;对检查验收计分达70 -79分的奖励6万元;对检查验收计分70分以下,及未落实或完成建设任务的,责令完成任务且不予奖补,同时在全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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