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税务意见】聊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意见

时间:2023-10-08 12:00:32  来源:网友投稿

聊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强化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意见】聊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税务意见】聊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意见



聊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强化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

地方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挖掘政府部门和社会信息资源,加强地方税收协助,有效提高税源控管水平,既是依法治税的制度要求,又是共建和谐税收、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有效举措。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大力推进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地方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增强,税收征管质效显著提高,经济税收秩序明显好转,税收收入连年稳步增长,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但个别地方也存在税收保障系统不完善,数据传递信息不及时,涉税信息数量不足,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地方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增强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推向深入。

二、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信息传递与交流

掌握和控管税源信息是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基础工作和核心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政府专网定期提供有关涉税信息,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源控管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涉税信息的内容和要求。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税务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具体商定提供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方式、时限要求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等,通过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加大信息交流力度,实行涉税信息共享,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涉税信息传递渠道。能够在上一级集中采集的信息,也可由上一级税务部门统一采集,由税务机关分至各基层。

(二)进一步完善地方税收保障信息系统。针对存在的涉税信息传递不够及时、内容不够规范、交流速度慢等问题,各级要充分发挥政务专网的督查效能和作用,在政务专网上开设地方税收保障信息管理交流平台,各职能部门按照规定格式、内容、时限上报涉税信息,建立“部门-政府-税务”涉税信息交流模式,实现涉税信息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级要加大对地方税收保障信息安全的管理,对信息的传递、使用、管理提出严格要求。各部门用于报送信息的计算机必须实行单机运行,与外网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税务部门应当依法收集、使用和保管相关信息,不得用于涉税事项之外的其他事宜,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对外公开纳税人与纳税相关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源头控管与协作

实施税收源头控管,有利于节约办税成本,减少税源流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协助义务,采取先税后证、先税后审、委托代征等相应措施,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一)加强登记、变更、注销等环节的税收管理。工商管理部门在登记环节,要告知业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法人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必须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务证明,凡不能提供税务机关开具已将该项所得纳入管理证明的,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凡未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交通运输部门对新成立的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时,及时告知业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质监部门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后告知业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发展改革、招商部门在新办企业审批、招商引资时,应及时督导投资方到税务机关了解、办理有关税务事宜。

(二)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外来承揽、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方可核发施工许可证,交通、水利、公路等部门方可签订施工合同。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在申请拨付工程款时,财政部门要对项目涉及的税款做好把关工作。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未出具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证明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凡有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要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凡不能按相关规定提供税务发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手续。对于税务机关查封扣押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后,不得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变更手续。

(三)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在年审时查验是否完税,对未完税的,不予年审。文化部门要加强对网吧、商业性文艺演出等活动的管理,对网吧、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审时查验是否完税,对未完税的,不予年审。

(四)加强商品批发业及特殊行业税收管理。工商、公安、市场经营主体要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加强对商品批发业的税收管理,帮助税务部门最大限度掌握或占有各类涉税信息,减少税款流失。质监部门和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加油站纳税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对税控装置和纳税人进货渠道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并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税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密切关注药品批发、零售业的经营状况,配合税务部门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应税项目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行政事业单位在实施经营性收费前,应按规定进行应税认定登记。教育主管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将所有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统一使用税务发票。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税务部门反馈信息。

(六)加强税收优惠企业税收管理。对各类科技、福利、劳服、外资、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科技、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信、商务等有关部门要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七)加强个体和零散税源的代征管理。税务部门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对个体和零散税收实行委托代征。房产交易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代征应征税款;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征应征税款;从事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建设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代征应征税款;从事水利改造、水库加固、河砂开采等项目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水利主管部门代征应征税款;从事各种彩票销售及兑奖、文艺演出及体育商业性比赛应当缴纳的税收,可分别委托民政、体育、文化部门代征应征税款。房屋租赁、新建商品房家庭装饰装修、旧房家庭装修应缴纳的税收,可分别委托房产中介机构、社区、物业管理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代征应征税款;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综合商场内的税收,可委托市场管理部门代征应征税款;各类拍卖机构(行)在受托拍卖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永久使用权时,要代征委托方应该缴纳的各项税(费)收,税务部门按规定给予开具相关单据;其他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收,也可由税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代征应征税款。

四、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体系,推动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对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成立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的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各项涉税信息反馈到位、征收到位、执行到位。各级税务部门要对涉税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归类、处理,并负责对涉税信息的报送和利用情况进行考核。要运用好各种涉税信息,加强跟踪管理,使潜在税源变成现实的税收。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协税科室,确定协税员具体负责与地方税收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认真完成有关信息的提报、税收协助、联合管理和税款代征代缴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要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等上下贯通的地方税收保障网络,为地方税收保障提供组织保障。

(三)严格考核奖惩。各级要把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单位责任制考核和领导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政务督查和综合考核。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地方税收保障考核奖惩办法,建立一套责、权、利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对配合密切、监控得力、协税护税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尽职尽责、未按照要求提供涉税信息的,负有税收协助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推荐访问: 聊城市 意见 税收 【税务意见】聊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意见

版权所有:精诚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精诚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精诚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20022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