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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化解工作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10-10 18:45:03  来源:网友投稿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化解工作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信访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化解工作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律师参与信访

接待和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57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发挥律师(含基层法律工作者,下同)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缓解群众思想情绪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律师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市、辖市区、镇(街道、开发区)三级建立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化解工作制度,推动律师全面参与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扎实推进法治信访、责任信访、阳光信访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平等原则。尊重信访人意愿,不偏袒责任单位,不误导信访人。

(二)依法据理原则。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向信访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通情理,向责任单位和信访群众提出法律意见。

(三)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

(四)无偿公益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向信访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三、组织管理

(一)市司法局负责管理、协调、监督、指导律师参与信访工作。

(二)市信访局负责做好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期间的管理和指导,具体安排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任务。

(三)市司法局、市信访局每年共同组织一次集中培训,规范接访工作,提高接访能力水平。对新加入和调整的律师进行岗前培训,对工作不规范的人员及时约谈提醒。

(四)市信访局和司法局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两个部门共同召集。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分析、研究、部署律师参与信访工作;(2)听取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情况汇报;(3)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进行讨论,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4)协调处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四、人员选派

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应当符合“品行良好,诚信尽责,作风严谨;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执业满三年以上,经验较为丰富并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律师,由律师事务所推荐,经市司法局、信访局择优入选。

五、工作内容

1. 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各级信访接待中心负责安排指定场所,提供给律师开展接访工作。律师要认真听取信访人陈述,详细阅读信访材料,准确了解信访人诉求,疏导情绪,释疑解惑,提供无偿法律咨询。参与领导接访、下访活动,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值班律师接待信访人,要先经信访部门登记、介绍后,再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并填写《法律咨询登记表》,详细记录信访人的自然情况、信访事由和答复意见及处理办法,并建档备查。

2. 甄别分流信访事项。对于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案件,律师帮助信访人厘清法定途径、明确救济渠道,从入口处依法引导,让信访人知道“谁来办”、“怎么办”。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信访事项,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将其从普通信访渠道中剥离出来,引导信访人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人,告知、引导其按规定程序申请法律援助。

3. 参与会商疑难信访事项。对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情况复杂、法定途径不明或存在争议的疑难信访事项,律师协助信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会商明确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法定途径和责任主体。根据信访部门委托,参与疑难信访案件化解或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对需要进行法律论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承办律师个人解答有困难的,要提交市律协相关业务委员会或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集体讨论研究后答复。

4. 接受委托调解信访矛盾。按照方便群众、双方自愿、公益无偿、公正公平、属地管理的原则,受信访部门委托,作为信访代理员,陪同和帮助信访人,核实信访事项,反映信访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促成信访事项依法妥善解决。针对接待信访群众反映出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分析背景,摸索规律,及时向信访部门提供意见建议。

5. 评查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可作为第三方参与信访部门组织开展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联合评查,审核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核查终结材料,提出法律指导意见,推进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解决或终结信访事项。

六、考核评估

市司法局、信访局共同制定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将其工作实绩作为律师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律师职业道德和能力的综合评价体系。利用新闻媒体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知名度。对在参与信访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律师,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要求介入信访工作,或表现出敷衍应付情绪的律师,应及时取消其信访接待资格;对工作表现差、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信访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律师,要按照律师行业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信访局、市司法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辖市区也要成立协调工作小组,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工作规定,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选派优秀律师和优秀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并加强管理监督和考核奖惩;各级信访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法规政策及相关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接待场所、办公用品等保障。积极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推进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取得突出成效。

三是强化大局观念。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要严格把握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党委政府化解信访矛盾提供科学、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决策依据,耐心细致地引导群众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凡遇重大事项应及时与信访部门沟通意见,不得随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出结论性答复。

四是严格纪律规范。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作风严谨,维护法律尊严;接待信访人时一律亮牌上岗,公示律师姓名和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群众监督;对所接触到的信访案件和党政机关涉密事项及信访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严禁诱导信访人越级上访,严禁支持、参与信访人进行的妨碍社会秩序的各种活动;律师在信访接待室接待信访人,只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在信访接待过程中,不得接受信访人的委托代理。

五是强化工作保障。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应给予适当补贴,所需经费由市信访局会同市司法局测算后,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对参加日常信访值班的律师按班次适当给予补贴,对参与信访案件处理的律师,结合行业收费标准及实际工作量给予适当补贴。相关补贴由信访部门每半年发放一次,充分调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积极性。

六是注重总结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信访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支持配合信访事项责任单位按照“合同管理、总结评估、付费补偿、纪律约束”的方法,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真正满足信访群众的法律需求。司法行政机关和信访部门做好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先进事迹宣传工作,及时表彰奖励,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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