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教育方案】齐齐哈尔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26 12:09:01  来源:网友投稿

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化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齐齐哈尔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齐齐哈尔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化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新要求,着力调整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6年起,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确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经费分担机制,建立完善城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

三、基本原则

(一)完善保障机制,统一城乡政策。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要求,统筹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协调性和前瞻性。

(二)统筹财政资金,加大教育投入。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统筹解决城市义务教育相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创新管理方式,改革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

(四)明确实施步骤,有序高效推进。根据城市、农村和城镇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步骤,通过两年时间,逐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主要内容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国家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的补助水平。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

(三)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

1.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市管学校按省和市8:2比例分担,区管学校按省和区8:2比例分担;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市管学校按省和市4:6比例分担,区管学校按省和区4:6比例分担。

2.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5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市管学校按省与市7:3比例分担,区管学校按省与区7:3比例分担。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资助面待报财政部、教育部核定后认定。

3. 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省级财政承担。

(四)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附属设施,按照国家重点监防区、省重点监防区、一般监防区标准和现行的上级财政与县(市)负担比例落实资金。城市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市建立,所需经费由市承担,省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五)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各级政府要确保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六)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可携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学籍流动可携带。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教育事业年报中义务教育学生数与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数据一致。学生学籍发生变化的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籍调转手续,确保“钱随人走”。

五、实施步骤

(一)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国家确定的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取暖费依据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范围分三档给予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

(二)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三)以后年度,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促落实。各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及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清单,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管理机制。

(二)科学布局,深化改革促发展。各区要结合人口流动的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将民办学校纳入本地教育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并办好寄宿制学校,努力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管理,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城乡教师和校长交流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

(三)保障投入,强化管理促实效。各区要按照经费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确保及时拨付到位。要加强区域内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在保障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转的同时,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经费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创新管理理念,将绩效预算贯穿经费管理使用全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促规范。各区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资金使用管理和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促公开。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本实施方案自20165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方案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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