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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意见】绥芬河市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健康规范发展意见

时间:2023-10-27 10:18:03  来源:网友投稿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健康规范发展意见为加强我市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规范有序发展,强化对其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绥芬河市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健康规范发展意见,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绥芬河市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健康规范发展意见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规范发展意见


为加强我市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规范有序发展,强化对其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各类交易场所规范管理的意见》(黑政发〔20156号)、《黑龙江省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黑政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总体要求,立足我市实际,打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我市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发挥战略储备、调节物价、组织生产的基本功能,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及时、高效的采购与配售服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加快城市经济转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合规。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规定,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坚持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市场稳定。二是规范运作。坚持科学审慎理念,科学论证交易品种,合理确定交易模式,健全完善规则体系。三是风险可控。加强市场自律,健全风险评估、预警、防范、处置机制,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

(三)目标任务。积极推动黑龙江中林木材交易中心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做强做大,不断健全市场功能,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构建起较为完善的要素市场体系。

二、运营条件

交易中心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各类交易场所规范管理的意见》、《黑龙江省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股权结构合理。交易中心要逐步提高资本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推动股权多元化,吸引产业链上大型生产、消费、仓储、物流等企业以及金融、证券期货业机构入股。

(二)交易品种明确。交易中心要有明确的交易品种。交易品种选择应当依托区域经济现状、产业基础、市场规模以及客户资源,重点选择具有以下优势特点的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消费,易于分级管理和储存运输,且有一定价格波动;具有明显地域和行业优势,在当地有较好的现货基础,在国内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和定价能力。

(三)组织结构完善。交易中心要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健全“三会一层”,形成管理科学、权责清晰、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科学设置内设机构。

(四)经营管理规范。交易中心要制定并遵守各项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交易规则、交收规则、结算规则、仓储规则和客户交易资金存管制度、交易商适当性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制度等。应具备必要的营业场所、设施和专业工作人员。

(五)资金存管安全。交易中心要规范交易资金结算流程,妥善管理客户资金,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实行专户存管,不得挪用,建立客户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并与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

三、业务要求

(一)提升市场功能。以实物交割为目的,不断完善投资、避险和定价等功能,鼓励交易中心依托物流公司、生产贸易企业仓储设施,在生产基础、贸易集散地建设交收库,提高交收效率。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提升市场功能与效率。鼓励交易中心适时推出商品价格指数,形成在区域乃至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商品定价中心。

(二)培育市场主体。大力培育市场参与主体,吸引生产者、消费者、贸易商等商品供应链上的市场主体入市交易。培育发展一批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鼓励与证券期货业机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和业务对接。

(三)强化自律管理。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市场交易。建立健全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管理交易及相关活动;与市场参与者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督促交易场所服务机构和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防控市场风险。加强交易中心硬件和软件设备建设,确保交易信息系统符合安全稳定性要求,具有及时完整的数据备份系统和安全保护措施,具备实时传输交易行情数据的能力。妥善保存各种交易记录、结算数据、交收资料等原始凭证,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制定完善风险警示、风险处置等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强化风险防控,建立交易风险准备金制度,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五)完善市场机制。加强与期货交易所沟通对接,促进商品现货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联动发展。积极探索建立统一集中登记结算平台,推动市场间的有效统一,提高市场运作效率,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监督管理。市商务局为黑龙江中林木材交易中心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对交易市场的日常检查、行业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市金融服务局、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市金融服务局督促其建立阳光交易平台,优化全产业链资源,将其纳入绥芬河市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服务监管体系中。市人民银行要监管交易中心与合作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严格履行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买方在银行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方可进行交易。市场监管局要依据其申办批准的交易范围、品种等进行有效监管,重点加强交易市场业务范围、业务规则、业务活动、交易品种、市场参与者等监管。制定风险防范处置预案,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持续做好监督检查、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预警和处置等工作,确保大宗商品市场依法合规运营。

(二)引导规范发展。市商务局定期对黑龙江中林木材交易中心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组织检查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或上报省商务厅取消其经营资格。交易中心要在每年初主动向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服务机构报送上一年度合规经营情况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督促我市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复合型、创新型高端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努力建设培育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团队,为市场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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