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国土方案】林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10-28 17:18:02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林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林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

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9号)、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等3个行业标准和《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操作规程(试行)》(黑农委联发〔201475号)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强化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核心,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为重点,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为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机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有序推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要以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前提,严禁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妥善处理问题和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实测面积不与以二轮承包面积为依据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

(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在确权登记工作中,遵循“有法依法、有规依规、无法无规依民”的原则。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具体问题,要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

(三)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以二轮延包土地台帐、三十年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农村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为主要合法佐证,原则上维持农户原有的承包地块和面积。对在二轮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林影地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帐证面积不符的,原则上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并注明实际折算面积。

(四)群众参与、公开透明。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调查、实测、确认、登记等每一个环节必须有农民群众参与,结果认定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全程向全体村民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登记范围

重点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对农村集体机动地、林地、草原、水面、“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各类自然资源,一并开展确权登记,同步组织实施。

四、工作目标

全县实行试点先行,分批实施,到2016年末全部完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试点阶段:201511月至20165月,在林甸镇进行整镇试点。

全面启动阶段:20161月至201612月,完成另外7个乡镇的确权登记工作。

五、成立组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信访局、档案局、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县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作为确权登记工作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推进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根据阶段任务重点,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扎实推进。

六、技术标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标准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执行。

七、实施步骤及内容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核心在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实际操作要严格按照规程扎实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51120日—1210日)

1.成立组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各村要成立由村组干部、老党员和农民代表等组成的工作小组,配合做好相关具体工作,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要分别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领导机构、责任分工、工作步骤、保障措施。各级工作方案要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方可具体实施,村工作方案要在村组范围内公示。

2.宣传动员。各乡镇组织召开启动会议,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内容、拟定宣传提纲,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政策家喻户晓,激发广大农民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培训人员。组织参与确权登记工作的包乡(镇)村的领导、乡(镇)村干部分级开展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和实务操作知识。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试点镇20151211日—2016430日;其他乡镇20151211日—2016121

4.调查摸底。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进行一次清查,结合农村土地台帐、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原始档案资料,核清农户耕地(权属、面积、等级、地类、地邻四至和地块名称等)、承包(发包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合同、方式和期限等)和流转(转出方、转入方、面积、方式和合同等)、互换等情况,并制作村屯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表。对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帐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做好完善工作;对遗留问题,可根据情况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

5.农户申请。由各乡镇组织发放全省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由承包方进行填写。申请书所填写承包方户籍信息要与户口簿、身份证信息相一致。申请书由乡镇、村工作小组根据二轮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村级汇总报乡镇工作领导小组。

6.制作调查工作底图。确权登记工作底图根据农业用地分布、地形分类和地区实际情况,采用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提供的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经专业技术单位套合行政界线和相应信息后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工作底图,通过影像判绘结合重要界址点实地测量,获取农村土地承包地块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线数据,形成村、组地块分布图,提供给乡镇、村和村民小组。

7.现场指界确认。由乡镇、村工作小组和专业测绘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测绘指界小组,与申请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所指认地块的承包户姓名要与承包户填写的申请书姓名相一致。现场指界后,由工作人员标注上图,并由承包户或其委托人、村组负责人在工作底图上签字确认。

8.问题修补。在现场指界的过程中,发现现状与调查工作底图不符,或乡镇、村工作小组对各村民小组地块图及指认结果进行审核,发现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的,由专业测绘人员如实地进行外业修补测,最终形成与现状一致的村民小组地块图。

9.制作宗地图。由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专业测绘单位根据修测完善后的村民小组地块图,制作承包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作为土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成果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档案。

10.农户确认。由乡镇、村工作小组组织农户对承包地宗地图进行最终确认,并在相应的图或表上签字盖章。

11.结果公示。将乡镇、村工作小组和农户确认的成果,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电子版的村民小组地块图和农户承包地宗地图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要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12.结果审核。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地宗地图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上报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

13.建立登记薄。由各乡镇对村民小组报送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等)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规定的,以组为单位造册,并报县农业局复核、县政府审批。县农业局负责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登记薄中要附村民小组地块图和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

14.建立数据库。由专业技术单位根据政府招标采购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软件,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建立省、县(市、区)、乡(镇)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15.资料归档。由县、乡(镇)、村三级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档案主要包括:(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申请书;(2)发包方调查表;(3)承包方调查表;(4)承包地块调查表;(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确认表;(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薄;(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汇总表;(9)农村土地资源调查汇总表;(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审批表。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 (试点镇201651日—530日;其他乡镇2016121日—30日)

16.总结验收。由县确权领导小组逐村进行验收,确认无异议后申请市里核查,再由市向省级申请验收。对工作不扎实、走过场等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7.颁发权证。乡镇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严格执行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依法规范操作,防止因工作不细致、不深入,造成群众上访和群体事件发生。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工作督导组进行指导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纠偏矫正,严防“推倒重来”;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规范档案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档案是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最终成果,也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的重要基础。档案管理要统一规范,规范建档,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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