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教育方案】林甸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暨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迎检方案

时间:2023-10-28 17:18:02  来源:网友投稿

林甸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暨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迎检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关于大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根据省市义务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林甸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暨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迎检方案,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林甸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暨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迎检方案



林甸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暨政府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迎检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大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根据省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改造薄弱、均衡发展的要求,以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为重点,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载体,着力缩小城乡、校际间的差距,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大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二、总体目标

2016年底,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到2017年底,全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内涵丰富,队伍优良,管理规范,质量较高,校际间办学条件、教学设施、教师素质、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基本均衡,人民群众满意率较高。

(一)落实县政府教育工作主要职责。县政府在本地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中,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动摇;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教育文件精神的有效实施,在“教育规划、教育管理、教育资源、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教师队伍”等方面工作落实到位。

(二)促进县域内各类教育高水平发展。县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及成人教育等各类教育达到省定标准,持续提高发展水平。

(三)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健全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改造薄弱学校,优化办学条件,缩小县域内城乡和校际之间办学差距;确保入学机会公平、保障机制到位、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育管理有效、教育质量促优。

(四)提高对教育公众满意度。加大对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和教育整体发展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和学生家长理解、支持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对教育的公众满意度。确保高标准通过国家及省、市对林甸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和认定。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县政府负责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推进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科学部署,合理安排。教育局结合学校实际,严格对照省定各项评估指标要求,分别建立已达标台账和未达标台账,并制定整改推进措施;采取先硬件后软件、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办法,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高效落实。其他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任务,通力合作,全力攻坚,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实现。

(二)坚持标准,因地制宜。既严格坚持省定标准要求,又尊重学校自身客观实际,确保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符合实情,达到标准,取得实效。

(三)强力推进,注重特色。化难为易,化繁为简,强力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在校园文化建设上,要遵循教育规律,体现本土文化,注重学校特色发展,加强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努力打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塑造鲜明独特的学校形象。

(四)突出重点,迅速提高。对农村学校特别是薄弱学校,要加大扶持力度,强化薄弱学校规范管理,加快薄弱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做好薄弱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建、配、管、用”等相关工作,力争在短期内迅速提高,不拖后腿。积极培植典型,通过典型引领,带动县域义务教育整体提升。

四、主要评估内容

(一)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以《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黑政教督〔20091号)为依据。主要评估学校办学条件、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4个大类131项工作,此项指标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门槛”。

(二)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基本均衡。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情况,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努力程度和达到实际效果。主要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育队伍、质量与管理4大项评估内容,其中,教育部主要评估将进城务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等17个评估要点;省政府将4大项评估内容分解细化为34个评估要点。

(四)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主要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对象包括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其中,以学生家长为主。此项指标作为评估认定工作的重要参考。

(五)四个“一票否决”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要求,对未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入学率不达标、“三个增长”近三年中有两年存在不达标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各相关单位和各中小学校的责任分解见附件1-6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主导,各责任部门具体实施的组织机构,强化对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暨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和各项职责的落实。

1.领导小组

 长:张希发  县长

副组长:齐    副县长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文武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于立忠  大庆市消防支队林甸消防大队队长

        王永民  县教育局局长

        王德林  县审计局局长

        史东东  团县委书记

        边岩利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宝库  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丛颜宝  县卫计局局长

        任庆山  县统计局局长

        孙秀凤  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刘    县编办主任

        吕德君  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    县财政局局长

        李文化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力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兆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孟凡良  县民政局局长

        杨荣江  县政法委副书记

        赵锡贵  县住建局局长

        隋士林  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黄希文  县人社局局长

        单洪革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德龙  县司法局局长

各乡(镇)长、社区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迎检工作的总体领导与决策;定期了解评估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评估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制定相关政策。

2.工作小组

 长:王永民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郑营和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教育局副局长

        张作顺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刘剑楠  县教育局副局长

        鲁铁成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振军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员: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

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迎检工作的推进与指导;加强对学校办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协调各种关系,提请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工作推进会。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督导室。

办公室主任:  郑营和 (兼)

办公室副主任:张振军 (兼)

  员:督导室工作人员、教育局各科室具体工作人员、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迎检具体工作的落实;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等工作,并做好接受省市和国家教育督导团督导验收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3316299    3313701

(二)督导评估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6320-420日)

1.建立组织机构,加强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暨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2.制订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暨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县相关部门、社区、乡(镇)、县直各单位、中小学校,进一步明确任务。

3.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及协调会,对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暨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迎检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相关责任部门明确工作任务,并将责任分解到人,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暨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迎检工作网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2016421-2017228日)

1.县政府相关部门、社区、乡(镇)、各中小学校要于2016630日前完成本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的自评自查工作,201671日—2017228日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2.自评后各责任部门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关心、支持教育方面文件、政策或规定,以及有关教育工作方面的制度、计划、活动方案、总结、信息报道、影像资料、自评情况汇报等方面相关材料,并于201721日前将材料加盖公章报送林甸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

第三阶段:申报验收(201731-830日)

1.评估验收程序

1)县级自评。在林甸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暨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标准,于20174月上旬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和政府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县级自评,并按照《县级政府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在2017420日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自评报告、评估指标体系打分表、《基础数据统计表》及相关材料,同时编写资料目录,进一步做好档案材料整理和各类材料分类归档工作。

《县级政府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7、附件8

2)市级初评。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县级上报的一系列材料进行审核,于20175月实地进行初评,形成初评报告上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并向省提出评估验收申请。林甸县将针对市级评估中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做好迎接省级督导评估的工作准备。

3)省级复评。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县级自评和市级初评的结果,于20176月进行复评,林甸县将针对省级评估中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做好国家实地审核认定的相关准备。

4)国家审核认定。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将“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的情况向国家教育督导团申报,20178月,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团审核认定。

2.评估验收方法

1)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与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一并进行。

2)评估验收主要采取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核实有关数据和账目,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进行公众满意度测评,深入乡(镇)和各级各类学校实地检查等方法进行。

3)经省复评后,确定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公示、表彰奖励;由国家审核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并授牌。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县各责任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广泛学习宣传有关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和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各项政策及具体工作要求,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落实政府教育职责作为当前政府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主动性。

(二)创设条件,协调联动。此次评估工作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县各相关部门、乡(镇)、社区工作站和中小学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密切配合,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创设条件,注重信息沟通,加强协作,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各责任部门要对照工作责任分解,认真研究,精心准备,每项工作要有活动记载、有工作总结,注意挖掘亮点、突出特色;要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建设,做到真实、齐全、准确、规范,填报的数据要精确,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强化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评估标准,认真自查自改,对县级、市级和省级各阶段提出的整改问题要积极整改,在规定时限内仍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将追究责任;要务必保证各阶段工作完成时限,确保工作质量,全力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迎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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