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农业方案】临江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02 16:18:02  来源:网友投稿

临江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吉林省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吉财粮[2017]30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临江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临江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临江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吉林省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吉财粮[2017]30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建立我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玉米、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对玉米、大豆生产者发放一定补贴。

(二)坚持统一标准、保障收益原则。根据省财政下达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以及2017年全市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确定统一补贴标准。

(三)坚持统计调整、同推进原则。对省下达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玉米生产者补贴允许调剂不超过10%的补贴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大豆生产者补贴不得调剂。调剂的资金要确保用于种植结构调整。

(四)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此前农民补贴的工作基础,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和补贴资金发放快捷有效。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临江市范围内玉米、大豆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大豆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有关地方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大豆生产者受益。

(二)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大豆种植面积。对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国家及省市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不享受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

(三)补贴发放标准。根据省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实后的2017年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并确定每亩补贴标准,保障种植者基本收益。

(四)补贴申报程序。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一步,由行政村作为地块调查的主体(书记或村长负总责),负责对辖区内玉米、大豆生产者申报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实地核实,并将玉米、大豆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面积、地块座落等信息在村屯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完毕后由经办人、小组长(片长)、村书记(村长)签字盖章后报所在乡镇(街);第二步,各乡镇(街)对辖区内的各村申报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将相关信息在乡镇(街)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完毕后由经管站经办人、负责人,财政所经办人、负责人,统计站负责人,乡镇(街)分管农业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农牧局;第三步,市农牧局负责汇总全市玉米、大豆补贴数据,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达市财政局。第四步,市财政局要与市农牧局、市发改局联合行文将全市玉米、大豆补贴情况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复后再发放补贴。各村屯、乡镇(街)要留存公示榜照片,以备核查。

(五)补贴资金的管理。市财政局根据玉米、大豆生产方案负责生产者补贴方案落实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在补贴资金到位后15日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代发银行,代发银行通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折通(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大豆生产者。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成立临江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1、市农牧局负责调度各乡镇(街)按方案要求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包括生产者确认、名单公示,实际种植面积统计汇总资料。

2、市统计局做好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统计调查及抽查核实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拟定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补贴资金测算拨付、补贴资金发放及监督指导等工作。

4、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做好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现象。

5、市发改局负责做好玉米、大豆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和市价格监测。

6、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商务粮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补贴政策的跟踪评估和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的其他补贴资金分帐核算,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一卡通”,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对截留、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多报、瞒报、虚报等违规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涉嫌或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三)加大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手册等方法,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赢得广大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市农牧局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临江市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75号)同时废止。

推荐访问: 临江市 生产者 实施方案 【农业方案】临江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版权所有:精诚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精诚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精诚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20022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