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发改方案】临江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02 17:18:02  来源:网友投稿

临江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为加快煤矿关闭退出步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深度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实现全市煤炭产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去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临江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临江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



临江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煤矿关闭退出步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深度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实现全市煤炭产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去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33号)和《白山市关于煤炭行业去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临江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主动适应煤炭产业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资金奖补和市场作用等手段,积极稳妥地推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保留产能有效升级,努力实现全市煤矿行业转型升级和脱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发挥市场作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鼓励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没有竞争力的煤炭企业主动退出市场,最终实现行业脱困发展。煤炭企业承担去产能和脱困发展的主体责任。市政府负责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并落实配套奖补资金和支持政策。

2、去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严格审批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质量不达标、安全无保障的落后民营小煤矿产能,有序退出资源枯竭、灾害严重的省属煤矿产能,探索保留产能与退出产能适度挂钩。对现有生产煤矿全部重新核定产能,实行减量化生产。通过化解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安全标准化等级,推动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3、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对民营煤矿按退出的产能实行奖补政策,主要用于补发拖欠的从业人员工资、伤残金、各种保险金及其他债务等。国有煤矿做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化解,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保障职工权益。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白山市政府确定的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目标,产能9万吨矿井原则上全部退出。计划在3年内关闭退出5处煤矿,退出产能142万吨,产能退出率100%。其中:国有1处,民营煤矿4处。2016年退出4处,退出产能133万吨,其中国有煤矿引导退出1处,民营煤矿引导退出3处;2018年民营煤矿引导退出1处,退出产能9万吨。计划到2018年末,全市煤矿企业全部引导关闭。

二、主要任务

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财建〔20161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积极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

(一)强化源头管控。

1、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由市发改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合,严格控制审批新增产能和产能核增工作。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新核准(审批)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严把土地供应关口,严格矿业权审批,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进一步优化煤炭资源开发布局、调整开发方式及规模。确需新建煤矿的,严格审核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并与上年度去产能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挂钩,实行减量置换,报省和白山市政府批准。2015年底之前开始且已纳入“十二五”小煤矿机械化改造规划的项目,由安监部门负责,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原则上要在201612月底前完成。

2、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市安监局负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加大监管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对症下药精准发力全力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深化煤矿专项整治,开展专家安全“会诊”,突出瓦斯和水患等重大灾害治理,大力推进“一优四减”(优化系统,减矿、减量、减面、减人),从源头避免重大隐患产生,降低重特大事故风险。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安全费用未提取和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提请市政府依法关闭。

3、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市安监局负责对所有生产煤矿按每年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产能,实行减量生产,压减现有产能。根据全省统一发文确认矿井生产能力,连同原生产能力一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行业管理属地负责制,强化对矿井产能的监督管理。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一律停产整改,约谈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拒不整改的煤矿,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告,实施联合惩戒。从2016年开始,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

4、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煤矿。对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对拒不停工停产、擅自组织建设生产的,依法关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和完善煤炭生产要素采集、登记、公告与核查制度,落实井下生产布局和技术装备管理规定,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一律停建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限期退出。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整治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对未办理用地审批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手续擅自占用土地、开采煤炭的,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查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严厉打击超层越界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保留煤矿矿区范围界限要清晰,相邻煤矿边界有争议的,应尽快予以明确。按照采矿范围水平投影及上下限标高唯一矿权主体的规定,对超出采矿范围非法违法开采的,责令退回并进行处罚,拒不退回的依法关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加快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全面调查煤炭行业环境保护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严格依法征收排污费,对于超标超总量排污的煤矿,依法处罚、按日连续处罚。

(二)落实相关政策。

1、落实资金奖补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负责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奖补资金,用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人员安置。政府、企业、银行要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市政府按照任务数量安排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使用实行“早退多补、晚退减补”,2016-2018年分别依据实际退出产能的110%100%90%测算。

20161031日前关闭到位且通过验收合格的煤矿,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民营煤矿企业,由白山市、临江市两级财政按照34.5万元/万吨的标准给予奖补,同时,可享受中央财政奖补标准为64.5万元/万吨,省财政奖补标准为30万元/万吨,合计为129万元/万吨。

吉煤集团所属去产能关闭矿井的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和中央财政承担。

2、落实财税和金融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负责对煤炭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17号)有关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煤炭企业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用地,按减免税条件依程序、依权限减免土地使用税。

3、落实人员安置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会等部门配合,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支持企业内部分流,促进转岗就业创业,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的做法,妥善安置下岗职工。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在岗期间工资等费用。加强社会保障衔接,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应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要为其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及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解决工伤人员的待遇和补偿问题。各有关部门对民营煤矿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欠缴“五险一金”、当年改制遗留问题、富余人员再就业等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建立健全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化解矛盾,降低失业风险。

4、落实土地资产和矿产资源支持政策。由市国土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支持盘活土地资产。兼并重组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鼓励煤炭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发展服务业,对用地手续完备的腾让土地,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需办理矿业权转让、变更等审批登记手续的,纳入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及时帮助企业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对退出企业按规定注销的矿业权,已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可按有关规定申请退还剩余储量对应已缴纳价款。

(三)做好关闭退出煤矿验收和稳定工作。

由煤矿所在乡镇(街)牵头,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做好煤矿退出、关闭、验收等工作。退出煤矿必须关闭到位,依法注销或吊销相关证照,停止供水、供电、供民用爆炸物品,拆除设备、封闭填实井筒、填平场地,并保留照片和视频资料,存档备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小煤矿关闭退出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及时处理突发问题,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责任,督促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把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做为落实省、白山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市安监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煤矿关闭实施复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向市政府报告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确保社会稳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是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的重大调整,会触及煤矿企业及从业人员,相关产业的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一手抓关闭退出、一手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千方百计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确保煤矿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下岗人员的社保和医保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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