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临江市煤炭行业去产能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吉林省煤炭行业去产能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吉安监管煤行管〔2016〕159号)和《白山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临江市煤炭行业去产能奖补资金分配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2016年临江市煤炭行业去产能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吉林省煤炭行业去产能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吉安监管煤行管〔2016〕159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白山市煤炭行业去产能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6〕24号)文件精神,结合临江市关闭煤矿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奖补范围
列入《临江市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内的已经进入关闭程序的、与市签订了关闭协议书的及2016年11月30日前关闭到位且通过验收合格的煤矿。
二、奖补标准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民营煤矿企业,由市财政按照17.25万元/万吨的标准给予奖补。同时,可享受中央财政奖补标准为64.5万元/万吨,省财政奖补标准为30万元/万吨,白山市财政奖补标准为17.25万元/万吨,合计为129万元/万吨。
三、奖补要求
奖补资金一次拨付到位。
(一)拨付条件。
(1)在主流新闻媒体公告关闭的煤矿。
(2)关闭煤矿已经与市政府签订了关闭协议书。
(3)关闭煤矿的相关证照(或在建矿井的批复文件)注销(吊销、撤销)信息已经在有关部门网站公告。
(4)已经停止供应和收缴民用爆炸物品。
(5)拆除矿井提升、通风等设备设施和地面生产系统等建(构)筑物,封闭填实井筒。其中,可利用的井筒及主要建筑物拟保留改为其它用途的,应履行报批手续。
(6)停止生产供电。
(7)平整场地、恢复地貌。
(8)退出煤矿从业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9)按照《2016年临江市煤炭去产能目标责任清单》规定时间完成各节点任务。
(10)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没有拖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依法支付的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妥善解决工伤人员和职业病患者的待遇及补偿;煤矿补缴了欠缴的职工“五险一金”等问题的情况说明。
(11)信访部门出具的企业没有存在因矿井关闭引发的上访情况说明。
(12)退出关闭煤矿经市政府验收达到关闭退出标准。
(二)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与煤矿签订的关闭协议书。
(2)市政府关闭矿井决定及在当地新闻媒体发布的公告。
(3)市政府申请白山市奖补资金的文件。
(4)有关发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相关证照的证明材料。
(5)市政府对关闭矿井的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
(6)市政府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资金拨付程序
在省财政厅预拨奖补资金后和省财政厅清算奖补资金拨付之前,市财政局的奖补资金拨付到位。
1.申请。关闭企业向临江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奖补申请,市政府按预拨奖补资金要求的申报材料备齐,向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白山市安监局审查合格后,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再提出奖补资金申请。
2.审查。临江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预拨奖补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合格后提出临江市奖补资金意见。
3.拨付。临江市财政局根据临江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去产能奖补资金拨款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将临江市奖补资金预拨到关闭企业。
五、申报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进行相关政策解读和调查研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
(二)坚持职责明确的原则。为切实搞好煤矿退出奖补工作的有序进行,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负全责,部门领导具体负责,建立健全辖区领导及部门领导机制,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对关闭煤矿,其关闭前后的影像、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统一归档,并上报白山市安监局(一式两份)。
(三)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按规定关闭的煤矿企业,要积极指导和帮助其做好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等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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