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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11-02 16:45:05  来源:网友投稿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防城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3)》精神,加快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防城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精神,加快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群众需求为中心,坚持从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出发,坚持依法行政与全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相结合。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年底,各项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到2019年年底,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部门。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环境保护监管的实际,依法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行政审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责任单位:综合管理科,2017年年底前完成)。

2.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动态管理。做好市环保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清理和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对已公布的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取消、下放清单中的行政权力事项,实现以清单管权限权,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责任单位:综合管理科,2017年年底前完成)。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积极配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或者突发性事件进行鉴定评估(责任单位:各科室、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年年底前完成)。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适应改革发展和民生需要,加强完善保护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重点做好水源地保护立法项目(责任单位:污染防治与核辐射管理科)。

5.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环境保护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法规宣传科)。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6.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邀请相关专家、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其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及可能引发的风险等进行论证评估。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审议前必须通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社会公众意见、听证、论证的结果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法规宣传科)。

7.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事关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深入地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重视听取有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积极推行环保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各科室、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7年年底前完成)。

8.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选聘专业水平高、公信力强、社会形象良好的专家学者或法律工作者为法律顾问。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办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时,注重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保证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科室:法规宣传科,2017年年底前完成)。

9.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行政首长末位表态制,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体系。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记录执法全过程。加强对执法台账和反映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法律文书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纸质档案卷宗管理制度和电子档案管理双轨制,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科学编制案件审查工作规则,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法规宣传科,2017年底前完成)。

1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严格执行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防城港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具体规定,按照要求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推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快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大激励和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2017年底前完成)。

1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科学分解各自的行政执法职权,确定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法规宣传科,2017年年底前完成)。

13.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推行岗位定期轮换等工作制度,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评优、奖先等方面增加权重比例(责任单位:办公室、市环境监察支队,2017年年底前完成)。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在局党组领导下,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环保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按照要求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切实解决“告官不见官”现象,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让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理念切实转变为行政机关的自觉行动(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宣传科等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根据工作特点,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办公室,2017年年底前完成)。

1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探索制定局新闻发言人、环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责任单位:各科室、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7年年底前完成)。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7.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客观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受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分析环境热点、敏感点及矛盾纠纷信息,加强对环境问题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积极调解涉及环境利益的矛盾纠纷,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

18.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贯彻落实《环境行政复议办法》,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案件审查、行政复议决定和复议监督等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探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责任单位:法规宣传科)。

(七)提高环境保护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19.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注重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责任单位:办公室)。

20.加强对环保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坚持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结合环保工作特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执法依据和流程,努力提升行政执法素养和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宣传科、市环境监察支队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21.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环保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各科室、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工作步骤安排

本实施方案从2017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上半年)。各单位、各科室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举措,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对承接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将根据情况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三)检查总结阶段(2020年上半年)。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全面总结,按时向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完成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保局党组对全面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加强法制机构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强化督导检查。加强督促检查,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扬,并实行动态式管理。

(三)抓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适时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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