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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度陆川县月饼生产企业及小作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11-04 19:45:14  来源:网友投稿

月饼生产企业及小作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局机关各股室、县食品药品执法大队、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月饼生产旺季将至,为加强对我县月饼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保障今年中秋节假日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上级有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度陆川县月饼生产企业及小作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度陆川县月饼生产企业及小作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月饼生产企业及小作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局机关各股室、县食品药品执法大队、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月饼生产旺季将至,为加强对我县月饼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保障今年中秋节假日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安排时间

月饼生产企业及小作坊专项监督检查时间从201796日至2017106日。

二、任务安排

(一)月饼生产获证企业检查安排。根据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对象和监管区域的通知》,月饼生产获证企业由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监督。食品生产监管股在对月饼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时,要求使用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停产的企业,要书面通知(含公告)该企业恢复生产时及时报告(或填写季节性食品生产开歇业申报表),并对其恢复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月饼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安排。根据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对象和监管区域的通知》,由辖区内的监管责任人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月饼获证企业检查内容。

1、督促企业进行自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7]6号)的要求,书面通知辖区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月饼生产企业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企业应重点自查原辅料进货台账是否齐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重点检查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检查是否有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检查产品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对企业进行核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7]6号)的要求,对辖区内月饼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企业资质、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及出厂检验等食品生产全环节。一是检查企业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施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以及原辅料、添加剂、接触材料等可能会对食品造成污染的环节;二是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三是检查企业生产过程控制情况,是否有生产记录,是否有偷工减料和简化生产工艺行为;四是检查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实施情况,企业自行完成产品出厂检验的,要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检验能力,是否落实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委托检验机构检验的,要检查检验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五是检查产品标签标识和包装情况,是否有过度包装和搭售产品行为;六是检查企业委托加工备案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有违法接受委托加工行为。

(二)月饼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内容。

1、一是检查是否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场地,保持生产场地清洁,定期清洗场地和处理废弃物;有相应的“三防”(防蝇、防鼠、防虫)设施;二是检查是否从正规渠道采购原辅材料,并向商家索取相关的票据,并妥善保存;原辅料和成品是否离地、离墙堆放,防止发生霉变;三是检查与月饼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是否办理有效的健康证明,工作的过程中是否穿戴整齐的工作服和帽;四是检查是否建立基本的台账制度,记录原辅材料的采购情况、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和月饼的销售情况;五是检查使用的设备、器具是否是耐腐蚀、不易生锈、不易滋生微生物(如加工使用的案台是不锈钢的);六是检查销售的月饼是否有基本的标签标识,标明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七是检查是否有防火设施(如安置灭火器),是否定期检查线路,防止电线老化、漏电,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八是检查是否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如自来水),是否按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添加非食用物质,保证自身的产品清洁、卫生、无毒、无害。

检查表格见附件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检查记录表)。

2、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桂食药食生〔20175号)要求,各镇所要继续开展对辖区内月饼生产小作坊摸底调查,符合办理小作坊登记证的条件的,要求其尽快办理小作坊登记证。

3、与月饼生产加工小作坊签订承诺书,见附件1

四、产品抽样

1、食品生产监管股按照区局、市局文件要求对月饼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

2、各镇所对辖区内的月饼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全覆盖抽样,抽样方法见附件4(月饼专项整治工作抽样检验实施细则),各镇所要求于926日前完成抽样,所抽样品先集中送局食品生产监管股,再由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统一送样,承检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各镇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监管对象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特别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所、有关业务股室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及时组织有关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并于931日前将月饼小作坊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按表后说明的要求报送县局食品生产监管股。

(二)要严肃纪律,加强检查人员管理,要求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严禁弄虚作假。

(三)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立即依法处置。发现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或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还要及时报告县局,并报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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