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卫生方案】内丘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07 11:54:01  来源:网友投稿

内丘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为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促进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内丘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内丘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内丘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促进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药房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明确具体责任人,落实岗位责任,并加强各单位药房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是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当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在全省深入实施,但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药品管理的重视程度不高,药房缺乏必要的设施,药事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未按规定采购、验收、储存、养护和使用药品的问题时有发生,存有药品过期的现象,给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带来隐患。药房规范化管理有利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和使用行为;有利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利于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剂人员的积极性,减少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药房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加强业务指导

为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水平,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提高广大医务人员诊治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卫生局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成立药事管理专家组,配合药政管理人员做好基本药物药事管理和指导。专家组成员要树立大局意识,熟练掌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培训及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水平。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药房规范化管理要求制定各自方案,分步骤开展规范化药房管理工作。

四、实施方式步骤

1.组织培训阶段(20157--8月)

由县卫生局负责,采取现场培训与实地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2.试点启动阶段(20159--12月)

卫生局确定金店中心卫生院、大孟村镇卫生院、柳林中心卫生院、河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规范化药房试点启动工作。

3.全面实施阶段(20161--4月)

全县范围开展实施规范化药房实施工作。

4.督导检查阶段(20165月)

由卫生局组织,各单位配合,主要采取自查、互查和抽查的方式。

5.总结评估阶段(201 66月)

各单位总结上报建设结果,县卫生局统一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

五、规范化管理具体要求

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按照如下要求规范管理。

(一)人员与制度

1.从事药品验收、保管、养护、调剂等药事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药师、药剂员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制定能保证药品质量与用药安全的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调配、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与岗位职责,药品效期的管理,不合格药品和退换货药品的管理,中药饮片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出库复核管理,药品拆零管理制度,与药品质量有关设麓设备(如温度调控设备、冰箱、冷柜、去湿机、温湿度计等)使用的管理等。对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应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并有检查考核记录。

(二)设施与设备

1.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库、药房或者药柜,存放药品的区域应明亮整洁,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1)乡镇中心卫生院中西药房必须分设,面积分别不少

20平方米,设有药库的机构药库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普通乡镇卫生院中西药房合并的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西药房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16

平方米,设有药库的机构药库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中西药房合并的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

3)药房、药库应与医疗、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货架、柜台齐备。

2.药柜、药房与仓库应配备灭火器、干燥剂、避光柜、遮光窗帘、挡鼠板、防虫剂、温湿度计、空调、冰箱,排风扇、防爆灯、电脑、打印视、上网设备等,有条件的可配备除湿机。

3.中药房应配置药斗(架)、调剂台、药戥、电子秤等,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4.特殊管理药品必须配置带锁专柜。

5.应当配置必要的药学工具书,如《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新编药物学》等。

(三)购进与验收

l.药品需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应有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

2.购迸药品必须根据原始凭证,逐批验收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等内容。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3.购进特殊管理药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执行双人验收制度

(四)储存与养护

l.药品应当按品种、批号分类相对集中存放,其中: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单独存放,医疗器械应设立专区。

2.药品仓库实行色标管理。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以黄底白字标明,合格药品库(区)、有中药饮片配方的零货秤取库(区)以绿底白字标明,不合格药品库(区)以红底白字标明。

3.储存药品的常温库温度应当保持在10-30 摄氏度,阴凉库温度不应超过20摄氏度,冷藏库(柜)温度应当保持在2-10摄氏度,药库及药房的相对湿度应当保持在45%-75%

4.储存药品的设施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得小于30厘米,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得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得小于10厘米。

(五)调剂与使用

1.调剂处方和医嘱时的“四查十对”包括:查处方、查药品、查配伍禁忌和查用药合理性;对科别、姓名、年龄,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对临床诊断。处方审核、调配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普通处方(白色)、急诊处方(淡黄色,右上焦标注“急诊”)、儿科处方(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2.配发拆零药品应在药袋上注明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批号、医嘱使用期限、医疗机构名称等内容。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书面说明注意事项。拆零药品不得混批包装。拆零调配使用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后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裸手不得直接接触药品。拆零记录至少应当保存一年,原包装应当保存至拆零药品用完为止。

3.中药饮片形状类似和配伍相反、相畏饮片不能放在一起。饮片贮藏应保持通风、阴凉及干燥,避免目光的直接照射,室温应控制在25摄氏度以下,相对湿度保持在75%以下为宜。

4.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调配特殊管理药品。麻醉和毒性等特殊中药饮片按国家有关规定调剂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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