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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内丘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11-08 10:54: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内丘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当前牛羊肉中“瘦肉精”反弹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县局决定开展2016年“瘦肉精”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特制订本方案。一、整治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内丘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内丘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2016年内丘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牛羊肉中“瘦肉精”反弹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县局决定开展2016年“瘦肉精”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百日会战”,确保“瘦肉精”检测阳性动物不出栏,确保“瘦肉精”检测阳性动物不跨省调运,确保“瘦肉精”检测阳性动物产品不流入市场,使牛羊肉中“瘦肉精”反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第一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生鲜肉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初步建立,“瘦肉精”案件移送查办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整治重点

在饲料、养殖、贩运和屠宰环节开展排查,摸清底数,纠正和查处各类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屠宰清理整顿行动,保障生鲜肉安全有效供给;会同公安、食药监部门严厉打击添加使用“瘦肉精”涉嫌犯罪行为,依托公检法力量,严惩犯罪分子,发挥震慑作用。在“百日会战”行动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三侧重、三兼顾”:在整治环节上,以养殖和屠宰环节为主,兼顾饲料和贩运环节;在整治畜种上,以肉牛、肉羊为主,兼顾生猪;在检测种类上,以克伦特罗监测为主,兼顾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

三、整治任务

(一)摸清单位底数。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要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肉牛(肉羊)饲料生产企业与经营门店,肉牛(肉羊)养殖场、散养户,以及肉牛(肉羊)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底数,并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登记造册,根据底数制定监管分包责任人花名册,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与肉牛、肉羊养殖场户逐一签订《不藏匿、使用“瘦肉精”承诺书》,与肉牛、肉羊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签订《不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不兜售“瘦肉精”、不收购贩运使用“瘦肉精”活畜的承诺书》,切实增强相关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二)开展问题隐患排查行动。对本辖区内的肉牛(肉羊)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门店,肉牛(肉羊)养殖场、散养户,以及肉牛(肉羊)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一户不漏,及时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风险隐患。

饲料环节:对饲料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料库和生产车间内是否有成分不明添加物,查看原料采购验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是否规范;对饲料经营门店重点检查是否有“三无”饲料产品和成分不明物质,查看饲料购销台账是否规范。

养殖环节: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散养户重点查看饲料库房、配料库、兽药房是否有成分不明添加物,查看养殖档案、“溯源单”填写和保存是否规范。

收购贩运环节:查看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是否建立了收购贩运动物交易记录。

(三)开展屠宰清理整顿行动。全面取缔非法屠宰厂(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保障生鲜肉安全有效供给。一是对辖区内重点区域、私屠滥宰专业村(镇)进行布控、蹲守、盯防,坚决铲除私屠滥宰及对猪牛羊注水注药窝点,防止死灰复燃;二是坚决清理未经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屠宰企业;三是严肃查处转让、出租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等违法行为;四是收缴已取消定点屠宰资格企业的证、章、牌等标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私屠滥宰窝点和私宰肉,要及时通报并移交定点屠宰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得为非法私屠滥宰厂(点)私宰肉(自宰自食的除外)加盖检疫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四)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的抽检。重点针对养殖环节,开展以克伦特罗为主的监督抽检。在饲料环节:要对辖区内肉牛(肉羊)饲料生产企业肉牛(肉羊)育肥饲料全部抽检一遍。在养殖环节:对辖区内牛羊养殖场(户)全部抽检一遍,抽检比例不低于5%

(五)严厉打击添加使用“瘦肉精”涉嫌犯罪行为。我局将采取高压态势,对日常巡查、抽查检测、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途径发现的“瘦肉精”阳性样品,都要追根溯源,并按照《河北省“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冀农牧发〔20122号)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同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和技术支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不给犯罪分子留有生存空间。完善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环节生鲜肉“瘦肉精”阳性样品查办机制,按照六厅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规定,对于在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发现动物生鲜肉“瘦肉精”阳性的,由食药监部门负责查清生鲜肉的来源,属市内生产(养殖)的,移交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初步核实,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报当地公安部门并移交案件的全部材料;属市外生产(养殖)的,由食药监部门通报生鲜肉调出地食药监部门。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16日至620日)。按照市局方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检查阶段(620日至820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对辖区内监管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抽检,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对辖区内“瘦肉精”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属实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821日至910日)。对“百日会战”行动进行全面的总结。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主管领导责任制”。县局决定成立“瘦肉精”专项整治“百日会战”领导小组,组长:柳东红,副组长:王连兴、曹桂海,成员科室有: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水产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划定检查区域,突出检查重点,分工包片,将检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到个人,对监管对象进行检查时,应建立监督检查档案,书面提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限期进行整改,实行痕迹化管理。

(三)强化协调配合。“瘦肉精”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局将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整治信息,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瘦肉精”监管做到无缝隙衔接。要强化内设机构的调度,理顺工作衔接关系,避免工作上的相互推诿,确保饲料、养殖、贩运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到位。

(四)加强舆论宣传。一要采取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瘦肉精”基本常识,提高消费者的科学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二要利用现有监管网络,发挥村级协管员、企业监管员的作用,扩大宣传范围,确保宣传活动覆盖到饲料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动物养殖场(户)、动物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屠宰厂(点)等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增强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质量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三要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积极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有计划地组织编发相关新闻稿件,向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对重大案件、舆论热点问题要有序有力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

(五)加强信息报送。瘦肉精”专项整治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要在每月26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邮箱:nqxdjjd@163.com),对于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案件查办情况,要随时报送。要保持信息联系通畅,该上报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不能瞒报、漏报、误报、迟报。对于在“瘦肉精”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阳性样品,要及时上报县局,县局在6小时之内上报市局市局将及时安排确证检测。对确证阳性的样品,进行初步核查并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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