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发改意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发展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实施意见

时间:2023-11-10 09:36:02  来源:网友投稿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发展提升供电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推进全市电力事业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要,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发展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发展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实施意见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发展提升供电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全市电力事业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电网是公用基础性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萍乡电网发展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主线,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发展战略,重点建设一批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加快提升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电动汽车等新型用电负荷接入电网的适应性,打造坚强智能电网,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为萍乡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供电保障。

二、发展目标

按照“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启动一批,投产一批”的要求,推进电网发展再提速、供电保障再升级。根据《萍乡市20152030年电力中长期发展规划》,至2030年,萍乡电网将规划新建(扩建)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56座,新增输电线路1098千米,预计完成投资37.85亿元。

(一)近期电网发展目标。规划建设大仓前、跑马坪(改造)、安源横龙、湘东长春埠、上栗赤山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以及苏家屋、鹅湖、安源井冲、杨家湾、湘东凤凰、麻山、宝山、芦溪南坑、宣风、上栗潜溪、长平、莲花板桥、湖上等一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解决农村供电“卡脖子”问题,进一步提高县城、中心城镇与产业园区等地区的供电能力和可靠性。

(二)远期电网发展目标。启动湘东和安源电厂二期配套外送两项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规划建设开发区田中、湘东龙台、芦溪上埠、上栗中鹤、莲花西江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以及洪山、刘家坊、安源新生、青山、生态园、高坑、佳沙洲、湘东浮塘、白竺、沙坡里、峡山口、东桥、芦溪源南、银河、武功山、上栗东源、福田、江北、雷公岭、莲花良坊、白马、高洲、神泉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形成以500千伏电网为重要支撑,以220千伏双环网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统筹电网规划引领。各级政府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编制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依法对已纳入规划的电网建设用地和线路走廊严格控制、预留和保护,不得擅自变更、出让或占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应事先征求供电部门意见,并经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所增加费用按“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执行。

(二)加快电网建设项目审批。开设电网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原则上以打捆方式,在规划设计、立项核准、建设审批、征地补偿、投产验收、证件办理等方面优先审批、主动服务,并在办理时限内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意见、房屋产权证等。

(三)继续给予政策支持。继续执行省政府、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共同推进江西电网建设和发展会谈纪要》和《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0626号)明确的政策。

(四)分摊电缆工程投资。继续执行《江西省城市电力线缆入地的暂行规定》(赣经贸电能发〔200286)、《关于〈江西省城市电力线缆入地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经贸电能发〔200684)规定。对已核准架空线路实施电缆入地,由提出单位承担资金差额。为避免重复建设,政府在主导道路、桥梁的新(改)建等市政建设时,可按电网规划同步建设电缆隧道或排管,涉及投资可在电缆工程地方财政出资部分内相应核减。

(五)落实重点工程建设条件。110kV及以上电网项目均纳入市重点工程。所在县区应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萍乡市电网建设的通知》(萍府发〔200818)规定,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和维护线路通道安全工作。规划、国土、建设、城管、林业、园林等部门应依权限从快从简办理占道、开挖、砍伐等许可手续,积极支持、配合施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电网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支持电网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电网规划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能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各县区务必成立相应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加强辖区电网建设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调度机制。各级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要针对辖区电网建设工作制定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电网建设调度例会,研究解决电网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组长每年主持会议不少于一次,副组长每年主持会议不少于两次。调度例会确定事项纳入市县两级政府督查内容。

(三)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和通报督导制度市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初向各县区、管委会下达电网建设项目工作任务,过程中定期通报各县区电网项目进度情况,督导推进电网建设工作

(四)加强电网建设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宣传电网发展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营造人人关心支持电网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对电网建设协调工作的考核。市政府将电网建设协调工作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按期完成电网建设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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