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老字号”认定保护办法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1〕22号),为扶持和保护保定老字号,规范老字号管理,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民族文化和独特技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办法】“保定老字号”认定保护办法,供大家参考。
“保定老字号”认定保护办法
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1〕22号),为扶持和保护保定老字号,规范老字号管理,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民族文化和独特技艺的老字号加快创新发展,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发挥老字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名称、定义
名称:保定老字号 Baoding Time-honored Brand
“保定老字号”是指在保定区域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地方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二、认定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有关企业或者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三、认定条件
参加“保定老字号”认定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拥有商标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无权属争议;
(二)品牌创立于1966年(含)以前,至今仍生产或经营的;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保定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五)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六)国内资本或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申报证明材料
(一)“保定老字号”申请报告;
(二)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三)获得商标注册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财务章);
(五)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
(六)历代传承的企业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七)企业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盖单位公章。
五、认定方式
(一)按照自愿申报、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市商务局组织“保定老字号”认定相关工作,并负责认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保定老字号”的申报受理和推荐工作。
(二)优先推荐“保定老字号”参评“河北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并享受本市有关扶持政策。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河北老字号”的,自然认定为“保定老字号”,不再组织认定。
六、认定程序
具备“保定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可随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集中审定,定期发布。
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认定评审、公示、认定决定、复核、核发证书等。
(一)提出申请:申请认定为“保定老字号”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请报告,并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资料提交:申请单位提交申报证明材料,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初步评估意见。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市商务局。
(三)认定评审:市商务局组织“保定老字号”认定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意见,撰写认定报告并提出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市商务局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认定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认定名单有异议的,均可向“保定老字号”认定专家组提出。
(五)认定决定:拟认定为“保定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经保定市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议后,作出认定“保定老字号”的决定。
(六)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保定市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联席会议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做出。
(七)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保定老字号”颁发统一制作编号的牌匾和证书。
七、动态管理
(一)为支持老字号的发展和创新,对被评为“保定老字号”的单位,从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奖励。
(二)被评为“保定老字号”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报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以确保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掌握“保定老字号”的运行状况。
(三)“保定老字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15日内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备案:
1.单位名称变更;
2.经营地址变更;
3.股权变更;
4.注册商标变更;
5.资产抵押或者股权质押;
6.因企业组织结构变动,导致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
(四)“保定老字号”单位出现损害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失信行为及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情节轻微的经市商务局核定后责令整改或暂停“保定老字号”称号;情节严重的或整改后未见明显效果的,经保定市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联席会议核定,取消其“保定老字号”称号,并在有关政府网站或媒体公布。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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