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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定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11-10 12:54:01  来源:网友投稿

定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定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定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定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11113号)和《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调整内容的通知》(冀金办字〔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的工作思路,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农业生产提供可靠的自然灾害风险保障。

二、经办机构

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公司;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公司;

(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公司;

(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公司。

三、试点政策

(一)保险补贴品种

小麦、玉米两种农作物。

(二)保险责任范围

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风灾、雹灾、暴雨、洪水、内涝、冻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种植成本造成的损失。

(三)保费标准、保险金额、补贴标准。

小麦种植保险:保险费20/亩,农民自缴保险费4/亩,最高赔付金额500/亩;

玉米种植保险:保险费24/亩,农民自缴保险费4.8/亩,最高赔付金额400/亩;

保险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32.5%,定州市财政补贴7.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20%

(四)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

保险期限为作物出苗(小麦为返青期)至农作物收获。保险签约截至期:小麦每年215日,玉米每年715日。理赔期限:小麦8月底、玉米11月底前理赔结束,不得跨年度赔付。

(五)保险运作

承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承保机构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冀政〔2011113号)和(冀金办字〔20151号)文件精神,及时、足额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要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方式分散经营风险,对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按不超过当年保费收入25%比例及时、足额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同时要落实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保费优待”措施,对本年度无赔款的种植业参保户,保险责任期满后,保险承保机构在备案后,可实施次年续保农户自缴保费部分优待。承保机构必须执行相同的优待政策。

(六)勘查定损

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农户)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承保机构和所在乡镇(办)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报案,乡镇(办)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要在24小时内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机构。承保机构要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在48小时内聘请农业、财政、气象、保险等核损理赔专家到现场勘查,专家出具《灾害损失报告书》,承保机构填写《初步定损清单》。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

市政府成立由李克明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主管副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金融办王凯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总体推进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清算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民和企业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防灾减灾工作,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理赔定损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民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开展洪水、内涝等灾害引发的理赔定损工作。市气象局、市科技局负责提供气象、地震信息及数据发布。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生产基础数据及相关的数据分析。保险承保机构负责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各乡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抽调有关业务人员成立“农业保险服务站”和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

(二)规范管理

市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合理、有序推进。

(三)简化程序

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理赔资金要通过“惠农一卡通”免费拨付给受灾农户,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成本,缩短资金赔付到位时间,为参保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四)签定合同

在群众自愿,政府引导鼓励的基础上,以村或乡镇(办)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机构签定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及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保险公司收取农民保费,必须同时出具保险单。保险合同须按品种签署,保费须按品种缴纳,不得合并收取保费。

(五)程序公开

承保机构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时,要做到“四公开”(即:农业保险政策要公开、承保情况要公开、理赔结果要公开、服务标准要公开)、“三到户”(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承保后,详细承保情况要在村委“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交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发生理赔后,要在“政务公示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承保、理赔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上级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要积极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的新机制、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发动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村广播站等新闻媒介,加强对国家支农、惠农保险的政策宣传,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大力组织农户集体统一投保、整村投保,鼓励、支持种植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为农户投保。

(三)强化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坚持依法依规运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健康开展。市金融办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保险经营机构的监督。市财政部门要对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安全运行。承保机构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清算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

(四)强化督导检查

要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农业保险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矛盾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政府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实绩突出的乡镇(办)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落实、推广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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