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唐县201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11-10 19:18:01  来源:网友投稿

唐县201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唐县201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唐县201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唐县201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精神及《唐县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确保重点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提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全面提高群众的禁烧意识,确保重点道路两侧无秸秆堆放;确保“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积极引导农民对秸秆进行青贮、粉碎还田等,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三、禁烧时段

(一)全年实行禁烧。

(二)禁烧重点时段

1.第一时段:68日-630

2.第二时段:920日-1115

四、禁烧范围

(一)全县范围内实行禁烧。

(二)重点区域:(1)城区周围5公里内;(2)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3公里内;(3)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水源地、油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内。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泽琼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农工委书记王燕,县政府副县长马志会担任,政府办、宣传部、农工委、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养路工区、文广新局以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增国同志担任。秸杆禁烧期间,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督导,督导结果将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考核。

六、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责制定禁烧工作奖惩考核方案,协调日常禁烧相关工作;牵头组织秸秆禁烧督导组及各乡镇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不间断巡查;对接上级卫星火点核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从严、从快、从重予以依法处理,形成高压威慑态势。

县委农工委:负责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做好秸秆禁烧项目规划、综合利用政策扶持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还田、青贮、氨化工作,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县交通局:负责京昆高速、保阜高速以及唐王线、军白线等县乡道路两侧的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

县养路工区:负责京赞线、蠡野线、保阜路、107国道等国省干道两侧的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

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负责组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在全县营造“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浓厚舆论氛围。

县消防大队:负责禁烧期间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工作,严格按照《消防法》从重处理火灾事故。

县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经费划拨,安排年终考核奖惩兑现。

乡镇要按照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分工,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布控,加强督查,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要求,严格执行“乡(镇)、村、户”三级分包责任制,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切实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各村委会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全面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文广新局要在电视媒体开辟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专栏,播出公益性、警示性的禁烧宣传内容,加强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以案说法,用反面材料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各乡镇、村要利用宣传车辆、村内广播、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等形式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明确组织领导,加强督导巡查。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乡镇秸杆禁烧方案,成立秸秆禁烧专门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做到责任到村,责任到地块。各村也要成立禁烧专门机构,禁烧期间安排专人在辖区地块全天24小时值守。县政府成立5个督导组(督导组责任分包区域见附件2),每个督导组由1名主管副职带队,负责禁烧工作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完善应急机制,消除火灾隐患。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焚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公布举报电话,实现“群防群控”;一旦发现火情,要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器材,积极组织开展不间断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坚持科学处理,推进综合利用。农业、财政等部门要积极落实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发展和推广秸秆还田、秸杆氨化、利用秸杆生产颗粒饲料、堆沤还田,以及生产食用菌、秸秆压块等技术,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五)严格明确责任,落实奖惩措施。按照《保定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秸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以乡镇为单位落实禁烧工作,各乡镇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强化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实施奖惩。对责任落实、任务完成、禁烧效果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适当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秸秆焚烧现象较为严重的乡镇,按照《保定市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生态补偿办法暂行规定》要求,每发现一个火点,从乡镇财政直接扣除生态补偿金1万元,并予以全县通报;对被国家气象卫星拍照、省市检查组发现有焚烧秸秆现象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唐县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问责九项制度》(唐字〔201523号)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禁烧工作不力,引发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六)积极协调联动,全力推进落实。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清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建立建全协调联动机制,硬化举措,齐抓共管,强力推进。县“两办”督查室要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专项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实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禁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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