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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其他】赤城县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3-11-13 10:00:05  来源:网友投稿

赤城县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国税人字〔2009〕52号)和《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其他】赤城县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供大家参考。

【税务其他】赤城县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赤城县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国税人字〔200952号)和《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县区国家税务局机构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赤城县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逐步取消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责,将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给财政部门。

(三)加快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快实施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五)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六)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赤城县国家税务局为正科级全职能局,根据工作职责,县局相应设置8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3个派出机构和1个事业单位。

1.内设机构

赤城县国家税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征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办税服务厅,级别为正股级。

1)办公室

负责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管理机关财务等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策法规股

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管理工作;负责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收入核算股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税收预测分析,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纳税服务股

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征收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人事教育股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收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并承担机关、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监察室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直属机构

赤城县国家税务局设稽查局,级别为副科级。

稽查局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局设2个内设机构,级别为副股级。分别为:综合股、检查股。

3.派出机构

赤城县国家税务局共设派出机构税务分局3个,级别为副科级。分别为: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龙关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主要承担税源管理工作。

4.事业单位

赤城县国家税务局设信息中心,级别为正股级。

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赤城县国家税务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限额30名(不含办税服务厅),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3名(其中正股级8名,副股级5名)。

赤城县国家税务局直属机构领导职数4名(其中副科级1名,正股级1名,副股级2名)。

赤城县国家税务局派出机构领导职数6名(其中副科级3名,正股级3名)。

赤城县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编制8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股级1名,副股级2名)。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级别按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赤城县国家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行政编制共65名,事业编制共8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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