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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办法】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时间:2023-11-13 14: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办法】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供大家参考。

【住建办法】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714号)精神,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字〔201731号)、《双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桥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承双政〔201726)要求,现将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更新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二)委托执法部门

1、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础设施中心;

2、双桥区交通管理办公室

3、双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许可

(1)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建计[1997]175号)。新的收费标准自199751日起执行。

2)人防工程拆除、占用审批: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524日通过,自200671日起施行。《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3)完全自主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828日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4)完全自主投资的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2004315日经交通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101日起施行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六条。

(二)行政处罚

三、职责范围

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双桥区政府直属行政机关,与区交通管理办公室、区人防办合署办公,设有综合办公室、房产物业管理局、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管理中心、人民防空监察大队等职能股室。我局主要职责权限有,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市区路灯及次干道、支路的维修、维护与管理,二是住房保障工作,主要负责对住房低保户的审核及住房保障金的发放、廉租房配发的审核、上报及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筹建以及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三是农村公路建设及路政执法工作,主要是按上级要求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及配套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查处农村公路上的违法运输、违法施工行为,受市住建局委托,负责城市周边7条干线公路的路政执法工作。四是征地拆迁工作,主要是负责途径双桥区的高速公路和地方道路建设项目涉及的施工保障、征地拆迁及回迁房建设工作。五是物业管理工作,主要是协助市物业管理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做好物业企业三级资质和房屋维修专项资金使用初审和小区物业应急处理工作。六是村镇建设管理工作,主要是负责督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工作。七是人防设施管理工作,主要是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拟定全区防空袭预案并组织实施,开展人民防空通讯警报建设,对人防通讯、警报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四、行政执法程序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1、案件发现;

2、立案;

3、调查;

4、调查报告

5、处罚告知;

6、听证;

7、处罚决定;

8、银行缴款;

9、结案。

五、行政执法救济方式

1、申辩、听证。(管理相对人收到告知书时可以申辩和申请举行听证);

2、行政复议(可以向双桥区人民政府或双桥区住建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诉讼(可以向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公开方式

(一) 结合全区“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监管清单等,编制区住建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全面准确梳理住建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开内容,报法制办审核后予以公示。

(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编制住建局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统计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公示。

(三)编制住建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予以公示。实现统计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网上可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四)新公布、修改、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使住建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五)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结果),由交通办公室负责,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公开。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同步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六)公示公开期满的,依程序批准后及时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已经公开的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撤下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七)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公示内容的梳理、汇总、传递、发布和更新工作;综合办公室将公示公开纳入政务公开,加强统筹协调。借助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在办公楼大厅通过设置展板、公开栏、电子屏公开;公民、法人依法申请公开。

七、监督检查

(一)监察、法制、编办等部门对权力清单公开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二) 制度确定的公开内容,未按要求公开或公开不当以及未按要求说明、解释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 制度由我局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举报投诉方式

1、书面举报

名称: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中华路6

2、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3142056530


                                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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