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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工作意见

时间:2023-09-19 15: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工作的意见吉政明电〔2008〕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水利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工作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抗旱工作的意见


吉政明电〔2008〕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8号)精神,更好地开展抗旱工作,减轻旱灾损失,保证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抗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抗旱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受人类活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干旱缺水已成为我省常态性的自然灾害,并呈现出频次高、范围广、旱情重、损失大的趋势。旱灾损失居我省各类自然灾害之首,直接威胁粮食生产安全,危及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制约了工农业的发展,恶化了生态环境。因此,干旱缺水已成为制约我省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最主要的因素之一。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抗旱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坚持以人为本,超前谋划,求真务实,切实进一步加强抗旱工作,增强抗旱减灾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明确抗旱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抗旱减灾为核心,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保障用水安全为目标,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不断增强抗旱减灾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要以加强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增强抗御干旱的能力。对水资源统一调度,合理、节约用水。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鼓励集约经营,反对粗放经营。

力争今后十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抗旱减灾政策法规体系、监测预报评估体系、抗旱救助服务体系、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和抗旱市场运行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抗旱工程建设,形成抵御中等程度旱灾的能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满足生产用水,尽可能维持生态用水。

三、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增强抗旱保障能力

加快中部城市群调引水、引嫩入白、大安灌区和哈达山水利枢纽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优化我省干旱区的水资源配置,为抗旱提供水源保障。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兴建一批城市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确保城市供水安全。要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兴建一批农业抗旱工程,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并对现有抗旱工程和设施加强管护,提高完好率,发挥其最大抗旱功能。中西部要兴建一批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充分利用雨洪资源进行生态补水和抗旱水源储备。

四、加大抗旱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本级财政每年要安排必要的抗旱专项资金,用于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与配套、抗旱指挥、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建设、抗旱物资购置、抗旱新技术与新产品的应用推广等。各级财政要在预算内列入固定的抗旱经费基数,并随财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有所增长,为抗旱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撑。

财政部门要与水利部门一道认真研究制定抗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的分配原则、规定使用范围和监管办法,保证抗旱资金安全运行。

要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抗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鼓励民间资本、不同经济成分、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和经营抗旱设施,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五、强化节约用水管理

要抓紧制定流域和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行业用水定额,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建立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促进节水、提高用水效率,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价机制。结合水资源特点和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要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农艺措施和生物措施等相结合,探索节水高效农业的发展模式。重点抓好灌区改造、降低灌溉定额及先进灌水技术和节水设备的推广。城市节水要逐步建立基准用水和超量用水不同的阶梯价格标准,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节约用水。在水资源短缺的地方,限制高耗水的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六、推进抗旱非工程措施建设

尽早完成全省旱情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旱情监测、预报、分析、评估的科学性、全面性、准确性。要整合现有各部门土壤墒情监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为各级政府组织抗旱提供决策依据。

推广应用抗旱新技术,提高科技含量,降低抗旱成本。充分发挥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作用,突出推进产学研结合,建立研发和转化平台。继续大力推广喷灌、滴灌、管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大力推行浅湿型和轮灌等节水制度,减少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各地要根据当地水资源供求形势,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保证农作物用水需求。

七、抓紧开展抗旱规划编制和抗旱预案的修订

抗旱规划是开展抗旱工作的前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规划。省级抗旱总体规划由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编制抗旱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情况、干旱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需求。抗旱规划应当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农村饮水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节水改造等规划相衔接,完善提高整体抗旱减灾功能。下级抗旱规划应当与上一级的抗旱规划相协调。

抗旱预案是各级政府依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旱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抗旱工作的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组织编制抗旱预案,并及时修订。抗旱预案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抗旱能力。要明确职责、干旱等级划分、应急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加强对抗旱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农业抗旱的重点是要抓好春播和苗期的抗旱。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灾害的情况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八、强化抗旱物资储备,制定抗旱物资补贴优惠政策

各地要根据旱灾的特点、规律和分布情况,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满足抗旱工作的需要。要加强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管理,提高应急抗旱能力。

各级政府要制定农业抗旱用油、用电和种子、化肥、地膜等抗旱物资及农民自建小微型抗旱工程、设施的具体补贴政策和管理办法。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提供抗旱用油、用电需求计划,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安排专项指标优先保证;种子、化肥、地膜等农用物资,农业、供销和农资等部门和单位要保证供给,特别是毁补种的种子、化肥等更要及时、保质、保量供给。

九、建立和完善抗旱法规制度

有关部门要尽快进行抗旱条例起草制定工作,明确各部门在抗旱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各地要建立抗旱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具体建立抗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和管理,抗旱物资的储备、使用和管理,抗旱预案编制、修订和完善,以及紧急调水,节限水措施等方面的制度,使抗旱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确保抗旱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积极探索抗旱新机制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抗旱服务组织的扶持和指导,明确其职责和任务,不断增强服务水平和抗旱能力。要引入市场机制,抗旱与节水、建设与管理、服务与经营相结合,逐步形成技术先进、灌溉能力强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抗旱服务组织应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为农民提供快捷方便的抗旱服务。

为了解决大型节水灌溉技术与现有的一家一户的耕作模式之间的矛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在相邻地块内种植灌溉条件相一致的农作物;按照土地合理流转的规定,将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提倡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组建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以利于大型节水灌溉设备的推广使用,缩短灌溉周期,提高灌溉效率,保证灌溉质量。

鼓励拥有大型节水灌溉设备的个人和企业为农业抗旱提供经营性的灌溉服务。各级政府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按照农业集约化生产的模式,积极倡导社会各类资金投资创建多种形式的农业集约经营实体。本着农民自愿、公司积极、互惠互利的原则,将土地适当集中,由公司统一经营,解决抗旱资金和设备不足,保证粮食稳产、农民稳收,提高农业整体规模效益。积极推进农业保险,提高应对干旱灾害能力。

十一、加强抗旱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真正把抗旱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水资源的分配、调度和保护工作,组织抗旱水源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等建设,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各级财政、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筹措抗旱资金并及时拨付,做好重点抗旱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减少漏失率,提高供水能力和水平。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旱灾信息,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负责救灾农作物种子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气象监测和预报水平。水利、城市供水、农业行政和气象部门要及时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相关抗旱信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建立抗旱信息统一发布制度。

十二、全面做好抗旱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引导

各级媒体要加强抗旱工作的宣传教育,发挥社会舆论引导作用,为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深入报道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好的典型事例等,提高全社会的抗旱意识和节水意识,促进全省的抗旱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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