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水利方案】大东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10-08 12:27:01  来源:网友投稿

大东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3年)为切实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全面落实《沈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大东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大东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大东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2020)


为切实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精神,全面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沈政发[2016]38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百姓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控制工业废水污染、整治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水资源节约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行动目标

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城市建成区基本消灭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除铁锰等地质指标外)达标率达到100%

2020年,山梨河断面稳定达到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要求,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12016年年底前,完成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企业的取缔工作,将“十小”企业取缔工作纳入项目立项审查(备案)、规划土地审批、环评审批及行政执法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动态管理。(责任部门:区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规划国土分局、汽车城经发局)

2、按照沈阳市“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的工作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并组织开展清洁化改造;2017年年底前,对向环境直排污水的企业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控制排污总量。2017年年底前,完成沈阳造币有限公司、沈阳航天新光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沈阳富桑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等4家重点企业的清洁化改造。(责任部门:环保大东分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规划国土分局、汽车城经发局)

3、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工程。2016年年底前,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全部工业废水预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厂进水水质要求;完成欧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设计方案编制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欧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处理污水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责任部门:汽车城建设局,配合部门:环保大东分局)

4、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配合市有关部门建成东部污水处理厂。(责任部门:区建设局、汽车城建设局,配合部门:环保大东分局)

5、改造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系统。201610月底前,按照沈阳市城镇排水及处理规划细则,改造和完善大东区排水管网系统。2017年年底前,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组织完成满堂地区、辉山明渠地区等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工程建设;组织完善欧盟经济开发区新建城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以环城水系沿线为重点实施城市建成区排污截流工程,提高市政排水管网及泵站输水能力,逐步推进雨污分流。2020年年底前,建成区初步达到或接近海绵城市标准要求,汛期土壤蓄存降雨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责任部门:区建设局、汽车城建设局,配合部门:区城管局、汽车城城管局)

6、完善城乡结合部污水处理机制。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城乡结合部行政村要求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一般村屯生活污水和农家乐餐饮业污水可因地制宜建设净水植物氧化塘,安装分户小型污水处理设备。严禁未处理达标的污水直接进入农田灌溉、排水系统。对村庄内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进行严格监管,废水经处理后须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2016年年底前,完成山梨河六幢居民楼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方案编制工作,2017年年底前,建设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底前城乡结合部全部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责任部门:汽车城建设局,配合部门:环保大东分局)

7、开展辉山明渠、山梨河河道清淤疏浚、垃圾处置等整治工作。2018年年底前,结合东部区域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完成山梨河和辉山明渠等河道综合整治。(责任部门:汽车城城管局)

()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消灭建成区黑臭水体,进一步提高流域整体水环境质量。

8、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按照《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南》标准,2016年年底前,制定城乡结合部地区小沟小汊黑臭水体排查及治理方案;2017年年底前,以山梨河、辉山明渠、南小河、南北运河等水系为重点,实施截污、清淤疏浚、绿化等工程,基本消灭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2020年年底前,全部水质达到Ⅴ类水质标准。(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区城管局、汽车城建设局、汽车城城管局,配合部门:环保大东分局)

9、组织对区内河流进行综合整治,2017年年底前,取缔河流沿线所有违法排污口;完成控源截污、纳污入管等治污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河道连通、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容量扩增等工程建设。定期开展清淤等工作,确保水质达标及沿河环境优良。(责任部门:区城管局、汽车城城管局)

10、严格实施水域及岸线用途管制。严格落实《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建立生态红线管控长效机制,2020年年底前,依法完成红线区内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大东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大东分局、环保大东分局、汽车城建设局、汽车城城管局)

112017年年底前,取缔环城水系沿线的违法排污口,确保在非汛期及非紧急情况下,市政泵站溢流口不得向环城水系排放污水。按照全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结合区域实际,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综合管廊工程建设,逐步完善全区排水系统。(责任部门:区城管局)

()实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综合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12、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编制;2019年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依法清理工作。(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大东分局、环保大东分局、水务集团大东营业部,配合部门:区城管局)

13、加强万泉、二〇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定期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并于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环保大东分局、水务集团大东营业部)

14、推进居民饮用水供水安全工作。加强水厂监管,按照法定要求定期检测和评估全区供水厂出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于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水务集团大东营业部,配合部门:区卫计局)

15、建立完善从水厂到水龙头的卫生监督检测体系,按照国家、省饮用水卫生检测项目要求,于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对我区生活饮用水的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等分别进行1次随机采样检测,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监测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通报相关部门。(责任部门:区卫计局,配合部门:水务集团大东营业部)

()实施节水工程,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6、全面落实工业企业节水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发展空间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鼓励化工、制药、电厂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2017年年底前,全区工业水循环利用率提升10%2020年年底前,全区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较2015年提升20%(责任部门:区经信局、汽车城经发局)

17、推进城镇节水措施。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年底前,争取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积极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工程建设,实施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汽车城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责任部门:区建设局、汽车城建设局)

18、推动再生水利用工作。继续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汽车城管经发局、汽车城城管局)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地下水保护工作。

19、落实沈阳市供水结构调整方案及地下水保护方案,2016年年底前完成大东区相关方案制定工作。(责任部门:区建设局、汽车城建设局)

2020169月底前,按照市水利局工作部署,开展全区工业企业、居民小区、社会服务等自备井使用情况调查,制定并下达2016-2017年度地下水压采和封闭自备井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区城管局、汽车城城管局)

212017年年底前,按照市环保局要求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设置防渗池工作任务。(责任部门:环保大东分局,配合部门:区服务业局)

(六)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系,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22、加强全区排水管网维护和管理工作。2016年年底前,按照全市年度排水管网维修、维护计划,实施辖区内排水管网维护维修,确保排水管网通畅、不泄露;2017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率要达到100%(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区城管局)

23、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施工现场降水的监督管理工作。2017年年底前,全区施工现场降水量及排放途径得到有效控制。应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降水的审批工作,严格控制开采量,节约地下水资源。区建设局负责全区施工现场(市政工程除外)降水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降水方案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降水在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能够利用或排入河湖水系。区城局负责全区施工现场降水排放途径的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区城管局、汽车城建设局、汽车城城管局)

24、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对水源热泵回水工作的管理。(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房产局、汽车城建设局、汽车城城管局)

进一步加强水源热泵取水的审批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取水量。2016年年底前对全区已建成的水源热泵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全部取缔私自接入市政排水管线的水源热泵回水管线;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新建和已建成项目的回水不能排入市政管网。(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区房产局、汽车城城管局)

在审批管理水源热泵项目时,采取相关措施,监督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回灌地下。(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区房产局、汽车城建设局)

25、加强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开展辖区内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落实“一河一策”,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2017年年底前,完成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及修订工作。(责任部门:环保大东分局)

26、落实沈阳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做好相关工作。(责任部门:环保大东分局)

27、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以环境质量达标为前提,按照全市推行排污许可证工作计划,推进建立“一证式”管理体系;稳步推进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2017年年底前,按国家要求完成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责任部门:环保大东分局)

28、加强环境风险控制,按照全市水污染防治应急预警方案,结合大东区实际情况,2016年年底前制定完成大东区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定期评估汽车城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责任部门:环保大东分局、汽车城建设局)

29、按照沈阳市环保局要求做好水环境监测相关工作。优化地表水体水质监控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及评估体系。全面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地下水环境监测水平,提高水生生物监测、化学物质检测、环境风险防控等能力。(责任部门:环保大东分局)

30、负责水环境监管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水环境监管工作能力,严格落实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责任部门:环保大东分局,配合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汽车城建设局)

31、按照汽车城区域环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根据重点河流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配合市环保局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责任部门:环保大东分局,配合部门: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大东分局、汽车城建设局、汽车城招商局)

3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年本修正)、《高耗能落后机电(产品)淘汰目录》及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组织开展摸底调查,2016年年底前将落后产能、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列入淘汰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区经信局、汽车城经发局)

33、优化全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工作。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旅游局)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及犯罪行为。

34、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案件公示率达到100%(责任部门:环保大东分局)

35、加强对向水体倾倒建筑、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大东分局)

36、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进一步发挥法律威慑作用。(责任部门:公安大东分局)

()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

37、切实履行大东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统一监督、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一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环保大东分局)

38、配合市审计局开展水环境及水资源保护专项审计制度。20169月底前成立区级专项审计机构,按照沈阳市审计局相关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区审计局)

39、按市审计局要求,落实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将水资源及水环境保护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责任部门:区审计局)

()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环保市场化体系,强化科技支撑。

40、按照预算加大政府水治理资金投入力度。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逐年加大环保投入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41、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要求,不得采购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施政府绿色采购。(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42、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按照全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推进PPP模式在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中的应用。(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环保大东分局)

43、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2016年年底前,建立环境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环保大东分局)

44、推进水污染防治技术的成果转化和应用。鼓励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合作,重点推进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等适用技术的应用。(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45、鼓励水污染治理技术攻关及研发工作。整合科技资源,鼓励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污染应急处置等技术;鼓励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等研究及应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确定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列入当年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加强公众参与,实现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46、完善环保监督员制度,继续发展完善环保监督员制度,利用发挥好280名环保义务监督员最大效能。(责任部门:环保大东分局,配合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47、落实环保表彰奖励制度。依据沈阳市环境保护表彰奖励办法,开展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分局)

48、加强环境保护基础教育。在中、小学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环境教育业务能力,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其中小学、初中每学期环境教育课时不低于12课时,高中不低于8课时。(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49、推动环保公益组织发展,积极扶持环保公益组织的登记核准。(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责任。按照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任务,落实好具体负责人,切实把任务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大东区碧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计划。落实任务分解、明确监管职责,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法到位、督查考核到位。

成立大东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  军(区长)

副组长:冷雪峰(副区长)

李学民(副区长、公安大东分局局长)

 力(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员:公安大东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房产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行政执法大东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大东分局、环保大东分局、汽车城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水务集团大东营业部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大东分局。

(二)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大东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目标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法到位、监督考核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责任部门:区环保分局)

()完善督查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建立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区相关督查部门要对各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目标责任状未完成,因决策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领导班子不能评为优秀班子,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予提拔使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完善经济政策,保障资金投入。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经费纳入预算,保障资金落实。要发挥税费政策的调节作用,全面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建立实施绿色信贷制度,发挥金融手段的约束作用。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扩大社会监督。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落后产能淘汰、水资源管理、水环境综合治理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水污染防治的措施、项目、过程、效果和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形成良性互动,营造全民动员、全民支持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环保大东分局、汽车城经发局、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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