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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见】龙游县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实施意见【完整版】

时间:2023-10-16 15:36:03  来源:网友投稿

龙游县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实施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龙游县关于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十二届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龙游县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交通意见】龙游县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实施意见【完整版】



龙游县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关于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十二届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推进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倡导绿色出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快我县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文化旅游和美丽龙游建设,根据上级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行业推进、市场运作、城乡统筹、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确定公共交通准公共产品属性,树立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理念,从规划实施、运营服务、设施建设、政策扶持、综合治理、路权优先等方面采取措施,系统改善公共交通运营环境,大幅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能力,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目标任务:推动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基本形成以城乡公共汽车为主导、出租汽车为补充、公共自行车相配套、与人口规模、城市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设施完善、高效快捷、服务优质、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使公共交通成为城乡居民出行的首选方式。至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城区居民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全市平均以上水平;

城区万人公交车拥有率到达10标台,新能源车占公交车总量的80%以上;

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靠站等设施配套完善,达到国家标准;

公交客运价格体系合理、可持续;

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实现均等化。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公交运营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采取公交民营化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着力推进公交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实现公共交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综合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优化线路站点布局。根据城市、城乡发展需要,及时完善城区、城乡公交网络,调整公交线路和运力,合理设置站点,提高公交运营效率,努力为城乡居民方便快捷出行创造条件。同时针对上班人员、学生等不同群体需求,开设上下班(学)高峰班线,缓解高峰交通拥挤现象。

(三)提升公交车辆品质。以“足量、安全、舒适、环保”为目标,通过政策引导,逐步提高与人口规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交车辆配备比例。加快车辆更新步伐,不断提高公交车辆环保系数,增加乘坐舒适度。加强车容车貌管理,规范车身广告,提升城市品位。

(四)完善价格政策体系。通过成本监审和行业价格对比,合理确定城乡公交客运价格,同时实施票价配套优惠措施,鼓励推广使用市民卡(学生卡)。

(五)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对城乡公交的投入和公共支出的力度,同时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行业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建立与补助资金挂钩的公交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具体考核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与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通过服务质量考核,规范公交企业行为,促使公交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保障

1.科学编制公交规划。依据龙游县城乡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科学编制《龙游县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综合规划》及《龙游县城乡公共交通站场、线网布局专项规划》等相关子规划,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发展提供规划保障。

2.切实保障规划编制。公交发展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规划编审程序,认真组织对规划的技术论证、审查和审批。

3.严格监督规划实施。县发改、住建、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要采取必要措施,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持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二)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严格配套建设公交场站设施。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各项建设规划;城区综合交通枢纽、大型商业网点、新建小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主要干道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和出租车停靠点,做到城市各项建设与公交配套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2.落实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任务。加快客运枢纽、换乘中心、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结合公交线路调整规划,按照站场建设标准,完成换乘枢纽、换乘中心、港湾式停靠站、首末站建设任务,形成较为完善的公交场站体系。

3.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路建设。新建、改建为双向六车道以上(含)的城市主干道必须同步规划、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在有条件的城市主干道路口增设公交车专用导向车道。公安交警部门要制订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使用管理办法,完善相应配套设施,加强专用道管理,充分发挥专用道的效能。

4.加快公交优先通行信号建设。科学设置公交优先通信信号系统,减少公交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提高公交车辆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5.加快公共交通科技信息建设。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公交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公交车辆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出租汽车3G视频监控等信息系统,实现公共交通指挥调度和管理智能化。在城区主要道路要逐步设置电子导乘预告牌,开发应用到站查询系统、手机查询系统等公共交通信息发布平台,推广公交IC卡收费系统,形成一卡多用、公共交通全覆盖、具备综合功能、跨区域互联互通的“一卡通”收费服务系统,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科技含量和吸引力。

6.加大农村公交场站建设力度。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规划要求,优先安排农村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地区和公路沿线的新建港湾式停靠站、招呼站等途中站,要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实现“路、站、运”一体化发展。

7.创新公交站场建管养体制。公交场站是公交线路连线成面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构建科学高效的公交运行网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积极探索、创新公交站场等基础设施的建管养体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由政府投资建设公交换乘枢纽、换乘中心、停靠站点、首末站等基础设施,并负责公交基础设施的经营、维护和日常管理。

(三)加强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建设

1.调整优化线网布局。充分依托公交枢纽、换乘中心和首末站,通过新增盲区线路、缩短拉直非直线系数过大的线路、减少绕行等方式,科学合理设置公交线网,不断提高公交线网的覆盖面,减少换乘次数。

2.合理发展出租汽车。根据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县出租汽车市场需求,适度发展扩大出租汽车规模。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监管机制,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质量考核,提升出租汽车信息化管理水平,使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能与我县文明城市、文明窗口相适应。

3.完善公共自行车运营体制。按照《龙游县城区公共自行车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公共自行车运营体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运营情况,适度投放公共自行车。

4.改善公交标识形象。实施公交车辆、场站标识系统建设,逐步统一公交车辆、场站的形象标准;建立统一的公共交通门户网站,绘制公交线路布局图,提升公众认知度;规范公交车身广告的内容、设计、喷涂等要求,提升广告格调;预留一定比例公交车辆、场站资源发布公益广告,提升城市品位。

(四)加大公共交通发展政策扶持

1.加大政府投入。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以县级为主,分级承担”的财政扶持机制,每年安排公共交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建设投入。政府给予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的财政资金保障,用于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枢纽、换乘中心、首末站、停靠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维护和公共交通信息化项目投入。

2)购置车辆补助。对按规定要求购置新能源车辆的,在扣除国家补助基础上,按实际购车款50%予以补助。该项补助如遇公交改制,不列入成本核算。公交客运企业应制定更新计划,报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审核后实施。

3)优惠乘车补贴。对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老年人、伤残军人、盲人、献血者等乘车优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经县财政、审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后,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4)公交智能化项目补贴。鼓励公交客运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对公交智能系统、电子站牌、IC卡系统、公交服务公众信息网站等建设,经县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后,由县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

2.落实用地保障政策。根据按行政划拨方式,尽快落实公共交通发展综合规划及相关子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对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用途。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批、场站建设施工等,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

3.落实路权优先政策。加快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调整提升公交车辆与社会车辆在路权使用上的分配关系。允许公交车辆在一般单向通行道路上双向行驶,在部分路口不受禁左或禁右限制,在社会车辆禁行路段通行,并配套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保障公交车辆在道路路口的优先通行权。

4.理顺公交价格政策体系。综合考虑政府财力、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积极推进公交票制改革,鼓励推广使用IC卡,统一现有各类IC卡的优惠办法。研究建立城际、城乡公交、城市公交换乘优惠政策,提升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五)建立公共交通综合监管体系

1.建立公交补贴监管机制。财政、审计、物价、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制定公共财政购买公共交通服务实施办法,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核定办法,明确财政补贴资金用途、发放依据和流程,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要建立联审机制,定期对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资金进行审计与效能评价,确保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实效。

2.加强公交服务质量监管。建立与履约保证金、补贴资金挂钩的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评机制,提升公交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上级客运改革精神,理清政府、市场、企业的定位和职责,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公交客运行业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出租车行业监管机制,适度扩大出租车发展规模。

3.强化公共交通综合治理。加强对机动三轮车、残疾人电动三轮车、加装动力的人力三轮车等违规上路、载客的管理;在城区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供给制和级差收费管理,逐步降低私家车在中心城区的使用率;从严查处干扰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车辆,加大对乱停、挤占站点的执法力度,保障公交路权优先、通行信号优先;加大违法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积极营造公共交通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加强公共交通发展组织领导

1.建立公交发展组织机构。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确保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和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县政府成立城乡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并设立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决定政策落实、项目建设等公共交通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按照项目化要求,每年制定公共交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确保公共交通有限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形成公交发展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切实把公交优先发展理念作为加快我县城镇化、工业化建设步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围绕发展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依据部门工作职责,积极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明确责任分解(详见附件2),落实工作举措,形成公交发展工作合力,确保公共交通发展任务的顺利实现。

四、附则

(一)本意见自2016215日起试行。

(二)本意见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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