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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意见】大足区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10-19 16:27:02  来源:网友投稿

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通知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0〕95号)、《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意见】大足区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银行意见】大足区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意见【精选推荐】



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

机制和工作流程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通知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095号)、《重庆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流程的通知》(渝打非金发〔201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渝府发〔20073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

在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及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按照“政府主导、打早打小、协调配合、依法查处、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案件查处、清偿兑付和维稳善后等工作,有效防止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大足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打非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陈廷剑任组长;副区长、公安局局长宋伟,双桥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经开区公安分局局长宋志军任副组长;区府办、区政府新闻办、区财政局、区信访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政府法制办、区金融办、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财务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大足日报社、区电视台、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人民银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监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主任徐启伦任办公室主任,区府办副主任唐陈、区信访办副主任何正勇、区公安局副局长王勇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区打非领导小组职责

按照重庆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我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目标和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性质认定、案件查处、清偿兑付、处置善后、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各镇街职责

按照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清偿兑付、信息报送、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行业主(监)管部门职责

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负责本系统内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信息报送工作,配合有关镇街、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查处取缔、债权债务清理清退以及维稳善后等工作。

(四)区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金融办):负责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题培训,收集、上报、发布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活动的信息动态,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牵头制订防范预警方案、宣传教育方案、案件处置、维稳预案并组织实施。

区府办:负责重大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的统筹协调。

区监察局:负责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以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区政府新闻办、大足日报社、区电视台:负责加强对新闻媒体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宣传的管理;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对危害严重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予以及时通报,做好舆论引导。

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负责指派专业财会人员配合案件侦查部门梳理账务、资金和资产;为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作好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信访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镇街、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有关单位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涉及的维稳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经开区经发局:负责对涉案物资的价格评估和认定工作。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涉案土地、房产及产权情况的清理查询,协助司法机关作好查封、扣押工作。

区公安局、经开区公安分局:负责受理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及涉案人员的资金、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对已查实的涉案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负责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区法院:负责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和资产清理、拍卖以及兑付工作。

区检察院:负责依法做好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掌握并提供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税收缴纳的有关线索,及时查处违反税法的行为,加大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的税务监督力度等。

区工商分局:负责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骗取工商登记的,依法注销或变更登记。

人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监分局:负责监测预警、报送本行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各类信息,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金融资产依法进行监测;在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与公安、工商、司法、行业主(监)管等部门一起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查处、取缔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发生重特大案件和重大突发情况随时召集。

(二)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和其他日常工作由行业主(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非法金融活动引发刑事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由区打非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以及人民银行、公安、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和单位成立专案组,依法进行处置。

(三)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由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区政府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大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有关分预案要求,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五、操作流程

(一)监测预警

1.打非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处置非法金融的监测预警制度,做好全区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并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积极办理落实。

2.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处置非法金融的监测预警制度和信息采集登记制度,落实责任人员。通过日常监管、调查走访、个人举报等方式,掌握本行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各类信息。

3.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整理来自各街镇、各部门提供的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在监测预警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参谋、服务和督办职能,做好信息报告、通报与交办等工作。

4.公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报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以及相关街镇、行业主(监)管部门、有关单位。

(二)案件查处

1.案件受理。案件受理由区打非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受理、终结受理、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可采取行业执法调查和专项调查两种方式。行业执法调查以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工商、税务机关为主,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调查涉嫌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专项调查以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对涉嫌单位或个人资金运作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3.立案侦查。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区打非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立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4.性质认定。性质认定不是法定和必要的前提条件,各部门办理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需要性质认定的,报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打非领导小组报送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认定,依法出具认定意见书。

(三)案件处置

1.清理登记。区打非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案组,制订处置方案,做好案件涉案资产清查、债权债务登记甄别和涉案物品的库存保管工作。对于易损易变质的涉案资产,经专案组与检察院、法院协商,按照法定手续,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提前对该部分资产进行变现,变现资金采取专行专户方式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动用。

2.公告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区政府组织工商、公安和金融监管部门等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予以取缔并予以公告。

3.审计评估。审计部门负责牵头对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及涉案人员的资金、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对已查实的涉案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4.清偿兑付。区公、检、法部门在办理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时应做到快侦、快诉、快判。法院要会同行业主(监)管部门共同制订资产清偿兑付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的集资额比例清退集资款。

5.维稳工作。区打非领导小组在牵头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及资产清退的工作中,应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订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做好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群众的接访和宣传疏导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大规模群体事件和恶性事件的发生。

6.处置报告。处置工作完成后,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置报告。处置报告主要包括:案件线索、被处置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取证及性质认定情况、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处置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

六、其他事项

(一)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由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年进行一次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考核。

(二)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相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行业主(监)管部门共同承担;办理重大案件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划拨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三)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失密泄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意见由区打非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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