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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意见】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河道管理实行“河长制”工作意见【范文精选】

时间:2023-10-20 14:09:01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全县河道管理实行“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丰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山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意见】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河道管理实行“河长制”工作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水利意见】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河道管理实行“河长制”工作意见【范文精选】


关于加强全县河道管理实行

“河长制”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丰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山区五市开展中小河流治理的决议、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20152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生命,现就实行“河长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河道管理“河长制”的重要意义

河道作为防洪排涝的天然屏障、水资源的主要载体、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我县河道众多、水网密布,是独特的资源优势。但由于部分地区河道资源过度开发、管理缺失,导致河道的防洪与供水功能衰减,水体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突出,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主动把握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机遇,在全县实施河道管理“河长制”,建立政府主导、水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道长效管护机制,维持中小河流的自然形态,保护河流原有的生态系统,体现生态治河理念,确保发挥长久效益;改善并保护好中小河流的水质,保障好基层群众的饮水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河道管理与保护纳入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维护河道健康生命,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河道“三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字府办〔201443号)文件精神,以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为目标,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以“河长制”管理为抓手,统筹河道功能管理、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河道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格河道管理监督考核,加大河道治理与保护力度,促进河道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问题;结合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防灾减灾、岸固河畅、自然生态、安全经济、长效管护”的治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水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公众参与的河道管理机制;坚持因河制宜,遵循河道自然规律,实行远近结合、综合治理。

(三)目标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的工作部署,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完成后要同步落实管护机制,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严格管护考核,实现全县河道管护现代化,确保本次中小河流治理后河道有人管、维护有经费,有效发挥工程效益,切实维护河道及两岸生态环境。

三、组织体系

(一)建立健全县河道“河长制”管理制度。我县骨干河道管理“河长制”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县长担任“县级河长”,各镇镇长担任本镇所辖河段“镇级河长”。我县骨干河道“河长制”管理分工

(二)全面落实“河长”责任。把每一条河流、每一宗项目的治理任务和治理后的管护责任分解落实到县镇两级“河长”身上,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每一宗项目的清违清障、征地拆迁、工程监管、工程管护、水资源保护等关键环节的目标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或造成工作滞后,就按照这个责任清单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负。“河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山区中小河流治理清违清障和征地拆迁,保证中小河流治理顺利进行;督促建立河道管护队伍和管护制度,协调落实河道维修养护经费;组织实施河道疏浚和环境治理;检查河道工程维护、水域岸线资源管理,协调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划界;依法组织查处各类侵害河道的违法行为。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县水务局牵头负责河道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河道岸线、堤防、水域、取排水行政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河道生态清淤和长效管护经费,监督河道管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县环保局负责河道及周边环境整治,组织入河污染源治理,保护河道水质。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道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非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在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中落实河道保护措施,禁止侵占填埋河湖水域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通航河道岸线保护,严格船舶管理和危险品管理,协调解决水上运输等水事纠纷。县林业局负责加强河道湿地和堤防绿化管理。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有效整合部门河道管理和执法资源,共同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

四、管护措施

(一)强化管护意识。正确把握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的关系、河道资源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的关系,实现河道管理防洪排涝效益、资源环境效益和经济开发效益的多赢。遵循河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河道的防洪排涝、水资源供给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实施经济开发利用,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

(二)强化水域岸线管理。根据河道保护规划,规范河道岸线利用行为,明确河道岸线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和保护措施,建立“蓝线”管理制度。加强河道水域保护,建立河道水域占用等效补偿制度,因经济社会项目建设确需占用水域的,必须落实等效补偿措施。规范涉河行政审批程序,实行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运行,严格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严格水源地保护。对设有饮用水源地的河道,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依法清除入河排放的污染源,依法拆除、关闭或者搬迁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各类建设项目和设施,加强隔离防护、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强化水质水量监测,建立安全预警系统,制定应急管理预案,确保供水安全。

(四)加强综合执法。划定河道保护范围,明确保护管理要求,并分别纳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建立河道巡查和遥感监测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占用水域及岸线资源、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取土以及设置阻水障碍物等行为。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考核。按照《丰顺县河道“河长制”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2)、《丰顺县河道“河长制”管理考核镇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等考核办法,对各河道“河长”进行河道管理量化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道资源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甚至造成严重灾害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经费。县、镇财政要加大对河道管护的投入,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投入机制,县级骨干河道由县级财政负担,镇级及镇级以下河道由所在地镇财政负担。县级每年将骨干河道管护经费6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对考核合格的建立“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补助到有关镇。

(三)改革管理“河长”要督促落实河道管理机构和单位,协调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建立河道工程管理、维修、养护良性工作体系。

(四)监测预警。加快建立河道健康评价体系,开展重点河道水质监测、河势监测、水文监测和遥感监测,定期对河道健康状况进行评价,发布重要河道健康公报,加大社会公众对重要河道管护的关注度。

(五)夯实基础。重视河道管理设施建设,加强管理队伍专业化培训,不断提高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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