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消防意见】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意见(完整)

时间:2023-10-22 14:00:3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提高我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水平,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意见】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消防意见】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意见(完整)


关于加强市政消火栓

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水平,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揭府办〔2015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把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惠民工程抓好抓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和养护工作列入年度发展计划。城建部门负责将市政消火栓布局纳入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供水等部门在编制道路、供水等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时,应当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规划设置市政消火栓,并在建设项目中同步落实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工作。供水部门切实负责供水范围内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日常养护管理责任,并会同公安消防部门提出城市道路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经费年度预算计划,按程序上报审核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加大建设力度,逐步完善消火栓规划布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补齐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加快市政消火栓建设步伐,逐步完善消火栓规划布局,确保满足灭火救援行动的现实需要。城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消火栓建设由建设单位会同当地供水、公安消防以及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确保市政消火栓与市政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供水部门应按照专项规划和技术标准,落实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及其给水管线的铺设等工作;对城区和建成区以外沿道路铺设的市政给水管网,要按照国家标准预留市政消火栓接口。市政消火栓建成后,由城建、公安消防、供水部门会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对于现有道路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由公安消防部门会同供水部门按照“先急后缓、分期分批、尽快解决”的要求,每年制定市政消火栓补建计划,报政府审批后组织财政、建设、交通运输、公路、供水等部门具体实施。各地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设施由镇人民政府(场)负责建设、维护,镇人民政府(场)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应符合规划要求,满足基本需求,并逐年增加市政消火栓数量。已通自来水的村庄应当安装市政消火栓,未通自来水的要充分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

三、加强管理维护,确保消火栓完整好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现有市政消火栓的管理维护,确保完整好用。公安消防、供水部门和各地每年要对区域内的所有市政消火栓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调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资料。供水部门每半年要组织1次专项检查和试水,清除栓内污水,做好测试记录,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修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埋压、圈占、损毁、拆除、停用或擅自使用市政消火栓,发现损坏市政消火栓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或通知供水部门。供水部门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更换或者补装。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市政管网疏浚等公共事业用水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部门办理临时使用手续,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有偿使用,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停用市政消火栓的,应事先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和供水部门;经批准拆除或迁建市政消火栓的,所需费用由该项目业主单位承担。公安机关应加大偷盗、损坏市政消火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于2015430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传真:6685645)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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