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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意见】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工作意见【范文精选】

时间:2023-10-29 18:27:01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工作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工作意见【范文精选】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

监管工作的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建立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为目标,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市场运行规则、管理制度,完善部门监管职责和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政府对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能力,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益,优化城市发展环境。

二、监管范围

(一)对市场主体监管。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组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管,规范其开发建设经营行为。

(二)对开发项目监管。对项目土地取得、手续办理、建设施工、销售及后期管理进行全程监管,依法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三、部门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重大违规项目、案件复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组织有关部门集体研究,实施综合执法。

(二)规划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查处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国土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擅自占地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住建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施工、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而擅自开发建设、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规开发建设、经营销售的企业和人员。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地产行业各类市场主体广告宣传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宣传行为。

(六)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假借“房地产开发项目”名义、涉嫌非法集资、合同欺诈的各类房地产市场主体,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开发建设经营秩序。

(七)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严禁新闻媒体播(印)发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销)售广告。

(八)人行:负责各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流向和项目专户资金管理的监管工作,严格要求商品房预售款项全部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监测预售资金异常流动,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以防开发项目资金链断开,形成烂尾楼工程,影响社会稳定。

(九)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违规房地产项目。

四、工作流程

(一)违规项目发现和查处。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或收到群众举报的违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时进行调查、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管理范围的,及时函告有查处权的行政机关予以查处。

(二)建立协商机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情况涉及多个部门的,或案情复杂的,县政府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查处方案,实行联合执法,迅速查处到位。

(三)建立信息互通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及时将违规项目查处情况进行汇总,互通信息,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管理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决遏制违规行为发生。

(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建立规范的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涉及面广、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项目审批,加强批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处的违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时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对互相推诿、监管不严、执法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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