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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意见】关于加强辽阳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完整)

时间:2023-11-03 19:27: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辽阳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根据《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意见】关于加强辽阳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应急意见】关于加强辽阳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完整)


关于加强辽阳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根据《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有序推进全市应急队伍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建设规模适度的应急队伍体系。重点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逐步推进驻辽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建设,大力支持应急志愿者等队伍建设。

(二)立足实际,按需建设。综合考虑辽阳地区突发事件特点和实际需要,兼顾财力、物力和人力现状,充分依托现有应急力量建设应急队伍,加强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三)军地协同,专兼结合。进一步强化驻辽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军民融合长效机制。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积极发挥公众和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提高应急队伍的社会参与程度和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调度有序,保障有力。建立规范有序的应急队伍指挥调度机制,强化各类应急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合成应急能力。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完善各项保障制度,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救援水平。

二、建设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通过2年的努力,整合完成全市应急力量。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完善,驻辽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基本建成,应急志愿者等队伍不断健全,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全市应急队伍体系。

三、建设内容

(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市本级、县(市)区综合应急队伍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公安特警、武警、驻辽部队等力量为补充。公安部门负责消防、武警等部队组建及协调管理工作;辽阳军分区负责与驻辽部队协调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军地一体、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运行高效的应急队伍。

主要职责: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作为本区域应急救援的突击和骨干力量,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地震灾害、矿山事故(矿井地下部分除外)、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和群众遇险等抢险救援任务,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水上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2.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队伍建设重点是依托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义务消防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组建专兼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

主要职责:在防范和应对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参与抢险救灾,组织群众自救互救、人员转移,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工作。

(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或确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预防和处置本系统、本行业内突发事件,并根据需要协助处置其他类别突发事件。

1.推进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依托气象专业技术力量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负责气象灾害现场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协助收集气象灾情,同时做好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突发气象灾害的短时、临近预警预报以及应急决策气象服务工作,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逐步完善气象信息员队伍,加强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科普知识的宣传。

2.加强地震应急队伍建设。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依托地震专业技术人员、公安消防部队、驻辽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组建完善地震应急队伍,主要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知识宣传等工作;视地震灾情,借助省地震局技术专家和市地震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力量,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及地震灾害现场建筑物快速安全鉴定工作。

3.强化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主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趋势分析,指导、参与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报告隐患和灾情信息等工作。

4.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务局)根据我市水旱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依托供水和排水企业人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驻辽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完善防汛抗旱队伍,承担汛期寻堤查险、防汛物资运输、险情处置、人员安全转移和干旱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等任务。

5.进一步推进灾害救助应急队伍建设。市灾害救助指挥部(市民政局)依托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专家、灾害信息员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灾害救助应急队伍,主要承担救灾物资储备和拨付、自然灾害灾情核查和发布、组织协调灾民转移安置和灾民生活救助等工作。

6.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建设。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局)组织、指导各县(市)区、乡镇和有林单位,建设完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承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协助开展野外救援。逐步建立以专业森林消防力量为骨干,武警森林部队和经过专业训练的驻辽部队为坚强后盾的森林消防应急队伍。森林防火重点山区县(市)区、重点乡镇和有林单位要加快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7.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建设。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煤管局)依托矿山、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建立完善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职应急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队伍外,还应当与邻近有专职队伍的企业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由专职队伍提供应急救援服务,或联合建立应急队伍。应急队伍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配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要开展或协助开展预防性检查。

8.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组织环境应急机构专业力量组建完善环境应急队伍,主要开展空气质量监测,以及饮用水源地、重点污染源、辐射污染源等重点领域环境监测,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参与涉及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9.加强通信保障及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依托通信运营企业及广播电视传输网、有线政务专网等网络的运行部门,组建完善通信保障应急队伍,承担通信保障和应急抢修工作;会同市保密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体局等部门,组建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10.进一步加强公路及城市道路抢险和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市交通局组织公路和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依托公路和城市道路经营养护企业、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组建完善应急队伍,主要承担道路、一般公路、轨道交通紧急抢通和高速公路清障保畅等任务;依托重点运输企业组建完善运输保障应急队伍,主要承担人员和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11.进一步强化公安消防应急队伍建设。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消防局)根据实际需要,依托专业力量组建完善应急队伍,承担森林、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以外的火灾预防、消防监督和安全宣传、灭火救援以及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12.进一步强化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市城建公用事业局依托燃气、供热、市政设施等单位,组建完善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燃气、供热、市政设施等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任务。

13.加强电力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市供电公司协调电力企业,建立完善电力保障应急队伍,做好电力应急抢修工作。

14.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和特点,依托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完善卫生应急队伍,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伤病人员医疗救治等任务。

15.推进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需要,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依托专业力量,组建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做好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参与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16.推进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市农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园林绿化处等部门,建立完善由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有关专家、兽医等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具体承担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农委)和市园林绿化处要加强农作物病虫害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农技人员组建完善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队伍,做好药物器械储备和防控防治工作。

17.推进特种设备应急队伍建设。市质监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和相关机构专业力量,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急队伍,负责为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开展调查分析等工作,并督促、指导重要特种设备大型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

18.加强核事故应急队伍建设。市人防办会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根据核应急工作涉及的专业领域,组建完善专业能力强、机动灵活的应急队伍,及时处置各类核事故。

19.强化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市公安局依托治安、特警等警种组建完善治安保障应急队伍,承担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秩序管控和安全保卫任务。依托交警组建完善交通秩序保障应急队伍,主要承担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交通维护疏导工作,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20.进一步加强反恐处突应急队伍建设。市维稳办依托巡特警支队建立完善反恐处突应急队伍,并与武警部队建立协同机制,承担全市暴力恐怖性质案(事)件和涉恐袭击事件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任务。

21.加强水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建立。主要职责是统一负责市本级水上应急值勤、巡逻;统一负责水上突发事件的搜救、营救、打捞;统一保管、维护、调用水上应急救援装备;统一指挥调动水上应急救援力量;统一管理、培训水上搜救打捞专业人员;统一合理布局水上抢险救援装备、设备。

22.推进红十字赈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市红十字会依托红十字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红十字赈济应急救援队伍,依法开展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灾情评估报告以及灾区需要,及时向省会、中国红十字总会报告灾情;制订我市红十字赈济救灾计划;组织发放红十字赈灾物资,监督和记录物资分发情况,并做好物资发放后评估工作;切实加强红十字赈济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三)专家应急队伍。按照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和经常发生突发事件领域实际情况,由市政府应急办组建“市级应急专家组”,聘请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建覆盖各行业、各专业的应急专家组,建立应急专家信息库。根据专项预案的要求,各有关部门组建本行业的专家组,建立应急专家信息库。

主要职责:在突发事件发生前,进行专业指导、专业防范;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进行专业支持、专业救援、专业咨询;在突发事件结束后,进行专业鉴定、专业评估。

(四)应急志愿者队伍。依托本市应急管理体系和志愿者工作体系,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发应急类志愿服务项目,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结合实际工作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根据当地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组织有关人员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队伍组建单位要按照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四、指挥调度和管理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规划、组建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应急办负责统筹本地区各类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推进本地区应急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指导、督促本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规划、组建和管理工作。

(一)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在事发地县(市)区应急委领导下,由县(市)区应急办或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调度应急队伍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二)在我市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在事发地县(市)区应急委开展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指挥调度应急队伍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需要调用非本指挥部成员单位下属应急队伍,以及相关部门需要调用非本部门下属应急队伍时,报请市政府应急办协调调度;需要调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报请市政府应急办协调调度。

(三)我市范围以外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省委、省政府或省政府应急办要求,由市应急委统一调度我市应急队伍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市属相关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调度本行业应急队伍时,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办,由市政府应急办报请市领导批准后调度。

(四)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的地区或部门按照有关协议调用相关应急队伍。由驻辽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调用程序。接到调度指令的应急队伍要迅速集结并赶赴现场,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五)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市级、县(市)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各类应急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与市本级与驻辽单位和周边市的沟通联系,重点强化军民融合相关机制建设,建立有效的应急队伍指挥调度和应急联动机制,最大程度调集各方应急力量应对突发事件。

(六)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制定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计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邀请相关专家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进行集中讲授和现场培训;重点加强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力度,提高队员的应急意识和专业水平。市、县(市)区应急办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级应急队伍主管负责人及骨干力量开展培训。

市、县(市)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要依托现有设施和条件,定期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并积极组织与其他系统、行业应急队伍开展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能力。市、县(市)区应急办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本级应急队伍开展综合应急演练。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法定代表人是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法定责任人;各级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的综合协调、培训学习、监督检查、建设管理工作。

(二)制度保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主管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经常性管理,保证人员随缺随补。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值班制度、岗位工作制度、教育学习制度、培训演练制度、装备维护保养制度、信息报告制度、通信联络制度等。

(三)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应急队伍建设的资金使用,根据“轻、重、缓、急”原则,分期、分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器材更新、抢险救援必要补助、重大人员立功奖励等。

(四)物资供应和给养保障。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援行动中物资供应和生活给养保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配合,视情做好应急救援相关保障工作

(五)加强物资装备保障。根据应急队伍的规模和承担的职责,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技术含量高、救援效果好的新型装备。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储备相关应急物资,或者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进行生产能力储备。

(六)强化技术支持。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相关信息的采集,定期统计汇总本系统、本地区应急队伍的种类、数量、物资装备等基础数据,并

依靠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队伍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应急队伍基础数据的动态更新和资源共享。

(七)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力划分原则,将应急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逐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应急队伍经费渠道,形成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

(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应急队伍医疗、工伤、保险、抚恤和心理干预制度,为队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开展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发挥典型引导作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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