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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含山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11-07 19:45:02  来源:网友投稿

含山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含山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含山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含山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20131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全县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省市规定要求,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重要河流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82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2%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5以上;重要河流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省市控制要求;重要河流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3%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1.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根据马鞍山市确定我县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各镇、各经济园区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县、镇两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县和各镇、各经济园区按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委、各镇、各园区负责)

2.严格水资源论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刚性前置条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资源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一律不得批准;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和使用。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与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编制的规划中应有水资源篇章;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县水务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各镇、各园区负责)

3.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将取水许可审批作为控制用水总量过快增长、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的重要抓手。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的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取水只能通过节约用水、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水权转让等方式解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委、各镇、各园区负责)

4.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县水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各镇、各园区负责)

5.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严格规范取用地下水审批管理,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加强地下水保护,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县水务局牵头,各镇、各园区负责)

6.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尽快实施含山县城供水工程,大力推动含山县丘岗地区蓄水和提水工程建设,保障居民饮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需求。(县水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各镇、各园区负责)

7.积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落实和完善污水再生利用政策措施,促使火力发电、机械铸造等工业企业首选使用再生水,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洗车等使用再生水。工业园区应集中供水,进行废污水集中处理,并在园区内充分利用。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不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的限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行政执法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各镇、各园区负责)

(二)严格用水效率控制

8.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落实各级政府建设节水型社会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县住建局、县经信委、县事管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各镇、各园区负责)

9.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将行业用水定额作为取水量审批、用水计划审批的主要依据。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各镇、各园区负责)

10.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因地制宜、因水制宜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农艺节水和管理节水措施。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进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县水务局牵头,县农委、县财政局、各镇、各园区负责)

11.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和城镇生活节水。严格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工业系统要坚决淘汰落后、耗水量高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推进污水资源化再生回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废水回用。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开展节水示范工作,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县经信委、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各镇、各园区负责)

(三)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12.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重点水域水环境质量,防治河流水库富营养化。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各镇、各园区负责)

1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责令限期拆除。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备用水源地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各镇、各园区负责)

14.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发利用水资源应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流健康生态。加强大渔滩等重要生态保护区、湿地和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保护,定期组织开展全县重要河流健康评估。(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各镇、各园区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园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县政府对各镇和各经济园区管委会的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县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县水务局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发展改革、财政、环保、住建、经信、农业、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委、县农委、县监察局负责)

(二)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强化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加强取水、排水、入河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全县水资源管理系统,建立全县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县水务局牵头,各镇、各园区负责)

(三)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理顺节约用水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与能力建设。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县水务局牵头,县编办、县财政局、各镇、各园区负责)

(四)健全政策和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体系。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广泛深入开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保护水资源意识。坚持依法行政,维护良好水事秩序,提高水资源管理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县水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各园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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