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文化意见】韩城市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意见

时间:2023-10-12 17:45:03  来源:网友投稿

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为了推动韩城经济转型升级,加快韩城计划单列市建设步伐,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年千亿振兴计划”,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现就支持我市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意见】韩城市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意见,供大家参考。

【文化意见】韩城市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意见



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

发展的意见


为了推动韩城经济转型升级,加快韩城计划单列市建设步伐,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年千亿振兴计划”,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现就支持我市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市财政每年新增财力不低于2%用于文化建设,确保公共财政对文化投入的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文化建设。

二、支持公益文化事业发展

(二)从2016年起,市财政每年应设立专项文化发展基金1000万元。用于宣传韩城文化及群众性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文化产业重点项目、重点文化企业的发展和重大文化创作演出交流项目等,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文化专项资金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专项奖励等方式统筹安排。

(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公共文化场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经费补贴在中省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适当补贴。建立惠民演出扶助机制。在市区进行的公益演出,财政每场补贴3000元,下乡及交流演出,每场给予5000元补贴。

(四)抓紧抢救和保护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有重大影响的民间优秀文化的传承人授予荣誉称号,给予市级非遗传承人每人每年2000元的传习经费补助。逐步将优秀文化艺术纳入教育体系当中,让青少年更好的了解、学习、发扬继承优秀传统文化。

三、建立文化企业奖励激励机制

(五)支持影视创作播出。对原创影视作品获得国际级大奖的,给予创作单位及主创人员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国家级大奖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主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剧和专题节目,每集一次性奖励5万元;非黄金时段首播的,每集一次性奖励2万元;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频率播出的广播剧,每集一次性奖励2万元;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电影作品,对制作单位每部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六)支持动漫创作播出。对注册地在韩城的动漫企业,在中央电视台首播动画影视原创作品,按二维动画片1000/分钟、三维动画片1500/分钟,给予一次性奖励;在省级电视台首播,按二维动画片300/分钟、三维动画片500/分钟,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国际知名动画节展演或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推荐为优秀国产动画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行的原创游戏,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支持演艺创作演出。对原创演艺剧目获得国家级大奖的创作演出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演艺剧目,给予创作演出单位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对电视传承宣传播出老百姓非常喜欢的地方剧目给以扶持。对转制文艺院团韩城市人民艺术剧院有限公司的演出广告费市内实行减免优惠,对进入国家大剧院演出的给予一定补助费。

(八)支持文学艺术创作与出版。对文学作品获国家级大奖的,给予作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艺术作品获得国家级大奖的,给予主创人员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原创出版的文学艺术、人文社科、科普读物以及电子出版物获国家级大奖的,给予出版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中国出版政府奖”的出版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九)支持文化产品的宣传。大力支持电影、电视剧、微电影、电视节目、新闻媒体等文化团队来韩采风、创作等活动。各部门单位,特别是旅游、公安要做好配合;市财政给于一定的补助,如食宿。

(十)支持文体类民间社团组织,使其转化为产业。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即扶持了社团组织工作,又活跃了城市文化,进而培育发展社团走向产业化,成为韩城文化产业一支重要力量(目前文化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和社团有50多家)。

四、实行相关优惠政策

(十一)实行土地扶持政策。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应优先纳入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经市政府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全部土地出让金可在2年内缴清。所缴纳土地出让金,按照“收支两条线”办法管理,并通过预算支出安排,优先用于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取得的文化产业项目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十二)实行建设统一规划。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结合。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新建或改扩建的城市小区、街道、广场及公园等都要增加文化项目,配套安排必要的文化、体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不断丰富文化内涵,提高文化品位。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批准使用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国有文化产业单位在其原用地范围内自行提高土地利用率。允许国有文化产业单位依法运用级差地租,采取土地置换方式筹措建设资金,用于文化、体育场馆改造建设等。

(十三)实行金融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积极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兴建文化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文化类基金会,鼓励境内外组织与个人向基金会提供捐赠和资助。

(十四)实施配套设施扶持政策。对公益性文化单位,基础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要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其用水、用气、用电按居民生活收费标准执行;对经营性的文化企业,根据其向群众开放的程度,在用水、用气、用电、用热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十五)建立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文化产业。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国家政策允许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建设各类场馆及健身设施,发展城乡文化产业,对其在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税费政策、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有文化单位同等对待。建立公益性文化产品、业务招投标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平等参与文化产业竞争。引导和鼓励文化产业单位充分运用市场运作方式,多方筹措发展资金。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组建区域内文化发展基金和各类文化投资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吸引国外、境外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项目、兴办中外合资文化企业。

(十六)实施人才兴业战略。重视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用人机制,为高素质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有利条件,选拔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到文化行政重要岗位。建立健全在职文化专业人才培训制度,培养创意人才、设计人才、策划人才、管理人才等一批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健全镇、村、社区基层文化服务队伍管理机制,鼓励社会各阶层有一技之长、热爱群众文化事业的志愿者担任农村、社区文化辅导员。引进一批艺术经纪人、传媒制作人、中介人,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产业经营人才和公共文化人才享受市政府人才津贴,真正实现人才推动产业发展。高层次文化人才在韩城工作期间,享受我市人才引进的各项政策待遇,并由公安、教育等部门积极解决好落户及子女就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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