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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办法】铜梁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全文)

时间:2023-10-18 14:36:02  来源:网友投稿

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办法】铜梁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科技办法】铜梁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全文)



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

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铜梁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是由区政府设立的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同时设立区长奖提名奖、区长奖培育奖。

第三条 铜梁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铜梁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每三年评比、表彰一届次。每届“区长奖”表彰人数10人以内,“提名奖”表彰人数10人以内。往届获奖者不重复评选。

第五条 区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授予区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并颁发奖杯。

第六条 铜梁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区在校大、中、小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在铜高校、职业中学学生)。

第七条 铜梁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参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远大理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

二、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科技部等8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

(二)“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

(三)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三等奖;

(四)在Intel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欧盟青少年科学竞赛、国际青少年科学家论坛、迈向未来——国际青少年科学大会、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际科学竞赛中获奖;

(五)在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

(六)重庆市主办的青少年科技(模型)竞赛一等奖;

(七)科技创新类作品获国家专利。

参评奖项的获奖时间为上一届评审年的91日至本届评审当年的831日。获奖项目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之处。各类科学实践活动、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等不属于参评范围。

第八条 区政府设立铜梁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主要是表彰高度重视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在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方面有特色、有亮点,成效显著的单位。铜梁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其名额在10个以内。

第九条 铜梁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区的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区科协、区教委、区人社局、区科委、团区委的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科协,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铜梁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推荐由区科协会同区教委、区人社局、区科委、团区委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确定为候选人。评审委员会从候选人中推选提名人选,对提名人选进行答辩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按评委投票得票数的高低顺序,前20名为获奖建议人选,在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结束后,区政府对获奖建议人选进行审定,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名单。

第十二条 铜梁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 获奖者如有严重违纪违法和触犯刑律的行为,由评审委员会报区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通报。

对在评选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人选,正在接受行政执法、司法机关调查的人选,评审委员会有权立即终止其继续参评。

第十四条 本评选办法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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