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安监意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意见【完整版】

时间:2023-10-23 09: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模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意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安监意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意见【完整版】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

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模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和我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源头管控”的原则,以实施系统风险管控为导向,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为引领,以基础建设为支撑,逐步建立格局完善、系统完备、运行顺畅、保障高效、手段科学的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建立完善点(企业)、线(部门)、面(政府)相结合、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打击非法违法与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相结合的全市安全生产立体化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实现全市“事故风险清晰可控、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应急救援科学有序、防控体系运行有效”的目标,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治职业病危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机制

(三)建立健全风险分析研判预警机制

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形势预警预测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预警机制,定期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根据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的研判和管控,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确保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风险可防可控。加强对安全生产舆情和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预测,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升有效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四)建立健全风险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顶层设计,推动安全生产大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各行业部门之间要建立畅通的信息通道,推动安全生产信息数据的共享,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大数据,建立综合全面、适时更新、真实有效的安全生产数据中心,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综合处理、分析研判、预警预测等多项功能。建立完善政府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五)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监管机制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综合考虑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因素导致事故发生后果的严重性等因素,按企业管理状况进行分类,按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级。建立完善分类分级标准,绘制辖区或行业领域企业风险分级示意图,并实行差别化监管,建立以双随机抽查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安全风险较高、管理水平较低企业监督抽查的频次。各级政府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确保监控、防范、处置等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安全生产区域联防制度,以“位置毗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为原则,成立区域联防工作组,健全定期组织互查互检、业务交流、培训演练、信息通报等机制。推动安全预防工作从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向村、社区延伸,推动责任体系、监管力量、安全基础等工作覆盖到所有乡村、社区,逐步完善区域安全预防联动、联防、联控和联治工作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各级政府及行(专)业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应急处置机构,完善应急平台功能,加强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建设,实现多部门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依托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矿山救护队、海上搜救中心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事故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不断完善风险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制度,满足应急救援需要;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与属地政府救援队联动,定期组织演练,强化信息沟通、应急协作、技术支持、队伍和物资统一调配,提高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坚持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通过签订协议、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国土资源、气象、地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三、提升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能力

(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主体,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准确把握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规律,把风险管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环节、全过程,构建系统规范、管控有效的安全预防长效工作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预防控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实施、完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要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责任,逐级、逐岗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八)强化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科学、规范的风险辨识和评估标准,实现一企业一标准。要发动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科学辨识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对风险的种类、数量和状况登记建档;对辨识出的风险分类梳理,评估风险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确定出各类、各级、各层、各岗的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要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制度,实现一岗位一清单的管控模式,使风险管控在日常管理和基层一线得到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九)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企业风险点、风险类别、重大危险源和管控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风险数据库,持续开展动态辨识、评估、预警预测等工作,对风险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加强企业重大危险源管控

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完善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动态全程监控和风险预控管理,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和应急措施报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法律法规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修订。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备、设施;暂时难以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备、设施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二)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控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发生。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企业对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作业现场要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定期检查更新。采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要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要严格实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四、强化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管控

(十三)强化城市运行风险源头管控

城市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体现安全发展要求,加强城乡发展规划与城市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轨道交通等规划的衔接,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关键环节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安全质量终身责任制。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建立符合城市战略定位的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制度,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建立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经济存量中高危险、高污染、高耗能、高职业危害生产企业的转移或退出;加强尾矿库、矿山排土场和城市渣土受纳场的风险管理,严格选址论证,明确运行方式,加强全过程管理。统筹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并明确各环节的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各项安全风险清晰可控,确保救援措施科学有效,确保城市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四)加强区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系统建设

切实加强城市运行风险管控,构建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营等各方面,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加强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影剧场等人员集聚场所的安全风险管控,明确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安全风险公示警示,强化预防控制措施。推进输水、输电、供气、供热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城镇燃气、油气输送管道等的风险管控,完善基础数据,落实分类监管,强化安全现状评价,建立数据库,实现风险预测预警智能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等区域的安全风险管控,加强行业部门间的协作联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完善区域安全风险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五)加强城市运行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城市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城市运行安全监测体系,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功能,不断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加快建立针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以及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联动机制。健全安全风险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协调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和统筹协作等工作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六)完善产业园区等区域的公共安全设施布局

在企业实施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开展产业园区风险评估,实现从建设到运营的全过程风险预防控制。产业园区选址应当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和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产业园区内各功能区域和企业的布局应当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生产装置之间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供应和综合利用等因素,满足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产业园区的规模应当充分考虑园区的承载能力,对化工园区和危险物品聚集区应当进行区域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其事故风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产业园区应当具备较为齐全的污水处理、公用管廊、公共消防、消防装备等设施设备,完善基础数据,落实管理责任。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督指导港口经营单位合理规划布局港口内建设项目,与当地人民政府整体规划布局相统一。严格港区危险货物码头、罐区、仓库、堆场的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不予开工建设。要监督指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制定风险预防控制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降低风险,消除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五、充分发挥社会参与和市场机制作用

(十七)积极扩大公众参与

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职工依法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工作,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对全社会安全知识的普及,重视中小学和职业院校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健全和畅通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及事故的群众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监督、自觉举报的积极性,大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不断提升全社会安全预防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安全体验馆和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的作用,大力开展风险防控宣传教育,普及风险防控知识,提高公众风险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重视中小学和大中专、职业院校安全教育,提高青少年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中防范危险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八)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尊重市场规律,培育行业安全自律、公平竞争的市场调节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防控和事故善后赔偿功能,进一步推动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特种设备、金属冶炼、道路交通等高风险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将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诚信等挂钩。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诚信系统,逐步实现与社会诚信系统对接,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九)加强风险预防控制支撑能力建设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参与的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社会化支撑。支持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政府部门提供咨询、评价、培训、检测检验等服务。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为企业、政府部门风险管理提供咨询服务。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真实性、专业性和客观性。加快安全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推动标准研发、信息咨询等技术服务发展,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鼓励协会、联合会、志愿者团体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安全科技推广、安全风险宣传教育、安全文化普及等方面的工作,汇聚各方专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全社会风险预防控制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六、加强工作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加强对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定期开展分析评估,及时研究解决面临的问题。各级政府要明确并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综合决策、协调落实、督查考核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加强对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调度。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加强源头风险管控,抓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融入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之中,完善本行业(领域)风险预警预测和风险管控工作机制。

(二十一)完善政策法规

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和研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不断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相关政策创新,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化、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规范、引导和推动安全预防控制工作依法运行,为全面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二十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制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内容、方法、步骤,切实抓好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投入力度,作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实施和完善的重要保障。

(二十三)强化监督问责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明确各单位、各岗位人员风险预防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责任、内容和标准,对因风险预防控制工作不力,导致风险因素辨识分析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事故信息报送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到位,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和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直报制度,严肃查处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行为,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规范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办理程序,依法查处公众和媒体反映的安全生产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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