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食药方案】鲅鱼圈区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区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10-23 12: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区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根据省政府食安办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十八大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鲅鱼圈区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区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鲅鱼圈区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区实施方案(完整)



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区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根据省政府食安办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建设

食品安全放心区为载体,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检验检测能力,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强化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着力提高全区食品安全队伍的建设水平,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步入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底前,将鲅鱼圈区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食品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食品产业发展取得较大突破,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氛围浓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隐患和问题解决率达到100%,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抽检监测问题发现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三、工作内容

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标准(县级)》的要求,我区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区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和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区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签订工作责任状,把确保食品安全的工作成效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标准。

(二)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辖区内各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把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口。

(三)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的协作联动机制,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强化工作合力。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的机制。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基本杜绝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要达到100%。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快速检测体系,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有效推进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调整食品检验品种、增加食品检验批次、扩大抽检覆盖面,逐步做到统一检测计划、统一信息发布。明确每年检验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不少于4/千人;全区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500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2000个。各环节检验检测经费要得到保障。

(六)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督促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支持、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主体责任标准和行规行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功能。

(七)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我区食品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查找、预判可能出现事故隐患的高风险环节。明确责任主体,开展治理整顿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解决率达到100%。定期发布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确保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空白及时得到发现和处理。对法律法规不明确的,出现的新业态、新情况应及时明确监管部门和解决措施,不能解决的应要及时上报。

(八)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直报系统和舆情监测处置机制,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处置率达到100%。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1次,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九)全面实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十)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共建参与度,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健康素养。相关部门要组建专业的宣传队伍定期开展宣传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公众对食品安全放心区建设工作认知度达到90%以上、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区的创建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鲅鱼圈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食品安全放心区的创建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区食安办

负责建设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区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建设工作方案,指导、督促、组织、协调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放心区的创建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

1.负责制定全区食品安全宣传的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和曝光。

2.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3.通过舆论监督和宣传报道,引导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区监察局

负责对各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对出现的失职、渎

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进行查处。

(四)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1.组织起草、审核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或参与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3.监督实施《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五)区编办

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六)区综治办

指导、协调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并推动各项治理措施的有效落实。

(七)区发改局

按照区政府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协调解决制约食品产业发展的相关问题。

协调推进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食品行业信用信息征集及信用评价标准制定,促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建立健全食品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4.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基层监管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装备建设项目。

(八)区外经贸局

1.编制和实施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采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配合开展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活动,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九)区服务业局

1.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的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

2.加强盐政执法,负责盐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商业企业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建设信用体系。

(十)区农发局

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后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牵头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对重大案件查处进行督办。

3.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5.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抽查。

6.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的安全风险评估。

7.负责农产品的行政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认真开展基地认定和产

品认证工作。

9.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开展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工作;监督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预警分析工作。

(十一)区动监局

1.负责对畜禽饲养、收购贩运和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对畜禽屠宰后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2.负责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及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取缔私宰窝点。

3.负责对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4.组织实施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的监控工作,发布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结果,依法查处不符合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畜禽产品。

5.组织实施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对认证的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进行监督检查。

6.全力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十二)区海洋与渔业局

1.负责依法加强渔政监督管理,加大渔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强化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监督水产品质量。

2.负责组织建设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加强无公害水产品的产地认定和组织认证。

3.组织实施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

4.对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5.拟订渔业技术、质量标准,实施渔业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十三)区公安局

1.负责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

2.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分子。

3.负责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并保证人员安全。

(十四)区旅游局

1.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的食品安全规范和指导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五)区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1.对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城镇居民的饮水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区统计局

负责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进行调查,并出具分析报告。

(十七)区粮食局

负责管理我区储备粮油的质量安全。

(十八)区林业局

1.制定经济林果品、森林食品(食用菌、山野菜)、人工驯养野生动物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采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

2.核发人工驯养野生动物繁殖许可和经营许可,并对繁殖、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研究解决森林食品生产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负责森林食品生产环节的指导和服务。

4.负责对森林食品种子的认定和鉴定。

(十九)区财政局

1.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筹集安排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资金,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负责对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区教育体育局

1.负责配合监管部门对全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学校食堂、学生课间餐、学生食用蛋奶、饮用水等食品安全进行管理。

2.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督查各类学校、幼儿园的食

品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加强

食品安全管理。

3.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5.对学生、教职工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自我防护意识。

(二十一)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1.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

2.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给公众免费查阅。

3.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并及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情况。

4.协助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

5.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6.负责全区饮用水安全。

(二十二)区综合执法局

负责监管全区饮食摊点、食品零售摊贩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从

事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占道经营的摊点、摊贩。

(二十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对全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单位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3.指导协调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4.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负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

5.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6.建立全区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7.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定全区食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8.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9.负责查处食品违法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10.负责食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对上级部门通报的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11.推进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四)区环保局

1.负责对规模以上禽畜养殖场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周边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污进行监督管理。

3.对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五)区水利局

负责对农村区域居民饮用水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六)各镇、办事处

负责健全辖区内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充实人员,完善工作制度。

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摸底登记,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调查公众对本辖区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与行为形成率。

负责开展食品安全放心镇(处)、放心社区(村)的建设工作。

六、工作步骤

整个建设工作包括宣传动员、组织实施、申报评审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4月底以前)

一是根据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要求,立足我区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定《鲅鱼圈区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各镇、办事处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区工作职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确定建设目标、工作重点和建设步骤,分解工作任务。

二是召开全区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宣传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是各镇、办事处、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要制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工作的目标、工作重点和步骤,制定各项机制和制度,分解工作任务,成立本部门建设工作领导协调组织,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吸纳社会各阶层对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为提高群众满意度、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5月—20169月末)

该阶段要认真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自查梳理工作。全面梳理各项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建设工作任务,建立工作进展月汇报制度、季度督查制度、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结合工作职责,对照建设标准,梳理当前工作与建设标准的差距、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和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存在问题的台帐登记、销号和档案管理制度;制作专题宣传片,以宣传片的形式宣传、记录当前我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区建设工作的基础条件、工作现状及对策措施。

二是分段推进工作。根据工作实施方案、自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方案全面开展工作,随时收集和整理相关台账和资料;开展跟踪报道,及时曝光在建设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力度不大等问题,促进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掌握建设过程中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做好检查督查工作,随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

三是备查验收工作。认真完成不同层面各类工作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总结工作的主要成效、进度,按照要求开展自评,上报总结材料;各镇、办事处、对各相关部门、村(社区)的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进行督办整改。

(三)申报评审阶段。(201610月底之前)

进一步对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台帐资料收集和整理,区食安委向市食安委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迎接省、市食安委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区建设工作是全面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民心工程、系统工程。各部门、各镇、办事处要正确认识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清当前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现状与建设标准的差距,立足各自的职责实际,勇于担责,扎实工作,推动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形成建设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建设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人员及职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本系统内的建设工作,协调社区(村)和各环节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三)深化专项整治。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在认真完成省、市部署的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立足实际扎实推进滥用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肉制品、调味品、乳制品等各类专项整治,做到整治一个、安全一个;要继续做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各类联合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联合整治的作用,确保全区食品安全。

(四)创新工作机制。各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和完善符合各自实际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通过现场会、交流会、研讨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促进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要完善各项制度,建立计划、执行、评估、总结等工作流程,夯实各环节工作责任;要建立建设工作月汇报季督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设任务排出倒计时工作进度安排表,并在每月底对照工作进度表将本月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及下一步要采取的对策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食安办,食安办汇总后报送区政府。

(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区食安办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机制,重点落实好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带动和推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全面建设。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移送查处制度,从源头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六)加强应急管理。各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构建区镇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将应急体系延伸到镇、办事处、村(社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点抓好应急预案的操作演练,各镇、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将损失降到最低,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宣传教育各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同时,要设立宣传栏,公布举报电话,曝光典型案例,调动社会各阶层参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的建设氛围。

(八)加强经费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建设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建设经费、检验检测经费、信用体系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宣传教育等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九)加强责任追究。区政府将创建工作列入各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管理综合考核范围,建立责任追究和督查制度,按照各成员单位月汇报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食安办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创建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予以通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建设工作整体进程的,要进行训诫谈话;对领导不重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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