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安监规划】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划

时间:2023-10-23 15:18:01  来源:网友投稿

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划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规划】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划,供大家参考。

【安监规划】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划



2017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综合考虑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道路交通情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情况、必需的工作经费及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等事项,制定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和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通过强化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促进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重点遏制较大事故和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监管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监管人员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二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人性化”执法,敢于履职担当,创新工作。

(二)推进依法治安。继续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安法立法目的及主要制度,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时向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下达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对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考核不达标的报市委、市政府实行“一票否决”。

(四)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精神,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五)深化依法监管工作。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对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好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学校、食品药品、电力、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安全的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和粉尘作业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加强安全宣教培训工作。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方法和途径,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组织开展好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规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继续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各类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组织落实好全市节日和重要会议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

(九)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完成营口市下达的任务。

(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主动公开事故查处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23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下属2个委托执法事业单位,共行政编制18个,事业编制18个。实有在册人员2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3人,事业编制人员10人,工勤人员5人,符合执法资格23人。

局在册人数15人,其中13人符合执法资格,占在册人员的86%,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在册人数的80%的要求。

盖州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所在册人员2人,具备执法资格人员2人,执法人员占在册人员比例100%

盖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在册人员11人,8人符合执法资格,执法人员占在册人员的73%,低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90%的要求。

(二)总法定工作日:5727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49天×23=5727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760

1.实施行政许可120个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0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80个工作日;

4.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300个工作日;

5.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144个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216个工作日;

7.开展机动执法192个工作日;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84个工作日;

9.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324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176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 2991

1.机关值班276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742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140个工作日;

4.检查指导乡镇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工作696个工作日;

5.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为465个工作日。

6.参加党群活动672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2991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工作日:976个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72717602991976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方法、内容和要求

采取日常执法和重点执法并重,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

监督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内容的规定执行。

严格落实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确保计划的严肃性,对本局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检查1次。进行调整与变更时,需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若作出重大调整的,要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六、行政许可事项

1、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证)的颁发;

2、负责烟花爆竹常年零售许可证和临时零售许可证的颁发。

七、工作要求

()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性执法意识

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拓宽业务学习渠道,通过“请进来、

走出去”等办法,加强内外学习交流,强化全体人员监管执法水平,使知识学习和监管执法水平互动提升,建立起一支学习型监管执法队伍。不断强化思想作风建设,树立“执法先守法,教人先律己"的理念,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勤政廉政、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自觉慎用手中权力,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从根本上筑起廉洁自律的防线。贯彻“执法先送法,处罚先服务”的执法理念。每到一个企业进行检查,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企业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终消除安全隐患为目的,而不是以罚代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告知企业存在的问题和改正措施,真诚帮助企业有效整改隐患,使处罚与教育并重。

(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强化综合监管职责,积极探索多部门、多层次联合执法,发挥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能,积极拓展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专项)监管相结合的执法工作模式。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沟通,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发挥全市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强化对“打非治违”、事故查处、许可后续监管等方面的协同配合,确保监管责任落实。

()依法履职尽责,严格履行执法程序

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部门规章,带头守法、严格执法、铁腕护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制度、规范大检查、行业领域和地区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抽查,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和具体方式等,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做到执法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结案归档。执行安全生产执法公开和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的法律文书。

(四)创新监管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局各科、执法监察大队、职监所根据工作安排以及不同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与群众生产生活有密切联系的重点领域的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特别是涉企执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推进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推动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和自查自报自改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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