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卫生规划】大兴安岭地区区域卫生规划【范文精选】

时间:2023-10-30 19:27:01  来源:网友投稿

大兴安岭地区区域卫生规划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规划】大兴安岭地区区域卫生规划【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卫生规划】大兴安岭地区区域卫生规划【范文精选】



大兴安岭地区区域卫生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精神,促进我区卫生计生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根据《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  状

经过长期发展,我区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14年底,我区有医疗卫生机构334个,其中医院3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6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0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1个、综合监督执法机构8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8个、采供血机构3家);卫生人员4345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450名;床位2830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09张、执业(助理)医师2.43名、注册护士2.48名。全区医疗机构年门诊量118.9万人次,人均就诊2.54人次,每千人住院77人次,县级以上床位使用率为 51.57%,全区年采血99.6万毫升,成份血使用率72%

但是,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均衡、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卫生人才短缺、专业技术人员不足问题依然突出。人口出生率连续负增长和人口老龄化上升趋势问题严重。

一是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医疗卫生保障范围小、水平低,居民个人负担过重等。由于政企合一的体制,我区除加格达奇区、呼玛以及塔河、漠河的5乡镇以外,其余卫生医疗机构全部为企业性质,多年来一直享受不到国家政府的卫生补助政策。农村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基础建设滞后,设备陈旧,卫生技术力量薄弱,农村居民卫生服务利用的可及性差。城乡医务人员队伍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专业素质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目前,在大兴安岭地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中,中专学历和未接受过专业培训的高中及以下学历者占很大比例,边远地区比例更大,大专以上学历者比例很低,业务骨干、农村实用中初级卫技人员奇缺。另外,由于投入不足,农村基本卫生条件改善的步伐也明显迟于城市。

二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素质有待提高。2014年,大兴安岭地区每千人口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数为2.43人、注册护士2.48人,从专业构成来看,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比例为1:1.02。在全区卫生人员学历构成中,整体学历偏低。大专和中专占总数的59.24%,大学本科以上占39.37%,研究生0.65%。培养高学历、高水平的卫生人才是当前卫生人力资源发展所面临的紧迫任务。

三是现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还没到位,卫生监督、急诊急救、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专业机构建设进展缓慢,功能还有待完善;基本装备还需加强,人员培训还需强化,管理和运行机制有待改革。疾病控制中心建设落后全省。地区、呼玛、塔河、漠河疾控中心利用国投资金解决了房屋设备问题。由于体制问题我区加格达奇、松岭、新林、呼中4个区及图强、阿木尔、韩家园3个林业局的疾控中心建设项目投入不理顺,与漠河、塔河、呼玛3个县的疾控中心建设存在差距,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差。

四是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缺乏。机构建设滞后,全科医生缺乏,服务理念和管理机制还需强化,机构服务利用率有待提高。截至2014年底,全区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 家、社区卫生服务站6家,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平均服务人口为2.67万人。

2014年,大兴安岭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核定编制342人,在岗人数228人,聘用64人,包括聘用人员缺口尚差近15%;卫生技术人员共有239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57人,注册护士111人,药师(士) 14人,技师(士)57人,医护比1:1.32;具有中、高级职称的90人,其中高级职称25人,社区卫生人力数量不足,全科人才匮乏,高学历、高职称、具有全科医师素质的人员比例过低,低职称、低学历的人员比例过大,结构不合理。

五是中医药资源开发利用不足。中医药资源开发利用不够,中医药服务网络不健全,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比重小,中医机构西医化、综合化,中医继承有余、创新不足、发展乏力。中医药专业人才培养不足,人才梯队不完善,缺少高水平学科带头人才,制约了中医中药水平的提高。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相关科研规模较小,科研产业化发展不够,难以满足居民对中医药的服务需求。

六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薄弱。卫生系统严重缺乏信息管理专业人才,卫生信息系统硬件装备和软件开发严重不足,卫生信息资源分散,信息标准化程度低。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和协调管理,影响信息资源共享,导致卫生信息资源利用率低,与现代信息化要求不相适应。

七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全行业管理无法实施,大医政观念淡薄,现有卫生管理体制仍相对滞后,药品、医用器材供销和监管体系、财政经费保证体系不健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滞后,人才缺乏与人浮于事的现象较为普遍,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不健全,医疗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等还有待改进。

八是健康保障制度亟待完善。健康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仍较低。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支付方式有待改进。

九是人口红利经过拐点。我区在“十二五”期间已迅速进入老龄化阶段,但少年抚养比由2011年的17.6%降至2015年的14.19%,老年抚养比由2011年的14.63%升高至201517.95%,可以看出人口老龄化趋势渐趋明朗,人口红利经过拐点,优势迅速减弱。大兴安岭地区的人口老龄化开始发生质的变化,踏上迅速增长的快车道。

十是区域间人口发展不平衡。人口生育率、自然增长率较低,流动迁移(迁出)人口数量大,留守人口问题突出,边境地区人口发展问题凸显,人口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第二节 形势与挑战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我区经济社会转型中居民生活方式的快速变化,使慢性病成为主要疾病负担。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

我区已迅速进入老龄化阶段,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长。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老年人口医养结合需要更多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更为凸显。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城市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同时,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医改的不断深化也对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期间,全区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战略布局,大力发展我区“六大产业”、深入实施“三大工程”、着力营造“两大环境”的战略部署。以实现公共卫生的有效性和高效性、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医学水平的领先性和创新性、人口发展的均衡性和稳定性为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加大投入、人才培养和创新驱动,统筹推进健康兴安建设,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我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卫生信息化体系,建立科学的卫生计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培育形成高水平的健康产业和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多元办医格局,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病有所医,卫生计生社会贡献力显著增强,人均期望寿命进一步提高,婴幼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进一步降低,为实现 “健康兴安”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第二节 原  则

一、以人为本,需求导向

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公平可及,兼顾效率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政府主导,多元发展

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系统整合,分工协作

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卫生计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五、分级分类,区别管理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城乡统筹,强化基层

加强卫生资源调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新增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促进分级诊疗,增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整体性、协同性。

七、科教支撑,体制创新

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的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实施创新驱动,切实增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和体制机制活力。

第三章  卫生服务体系设置与资源配置标准

第一节  卫生服务体系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

一、医院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地级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其中,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两级以及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中心、妇幼保健院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精神病防治院、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所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为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的不同,我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县办、地级办两类。

第二节  全区卫生资源配置

一、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根据全区经济、社会、人口、卫生等方面的实际状况,考虑各地资源差异,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控制地级、县级公立医院床位的过快增长。依据《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卫生资源指导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出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标准。

(一)床位配置标准

2020年,全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位数控制在6.20张,其中,医院5.2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0.95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75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在公立医院床位中,地级办医院1.37张,县办医院床位数为2.28张,其他公立医院0.10张。

(二)卫生人员配置标准

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43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05人,医护比达到11.25,地级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数达到0.83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到2人。

二、配置标准调整思路

提高卫生服务利用效率。通过加大各级政府投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配置,加强基层卫生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县办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服务能力。通过推进急慢分治、双向转诊、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等制度引导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机构就医,缩短医疗机构平均住院日。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日间手术试点。

适度增加县办、基层医疗机构床位规模,重点向妇儿、产科、中医、精神、老年病等领域倾斜;重点支持未达到建设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床位的建设,同步加强业务用房建设和周转宿舍建设。控制地级办公立医院床位规模。林业企业办医院可通过整合、转型、改制、重组等形式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增加社会办医院数量及规模。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或专科医院,以及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特需医疗等中间型医疗机构。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通过鼓励引导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多种方式参与部分富余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提高社会办医在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比例。

第三节  各县、区卫生资源配置

一、床位配置标准

大兴安岭地区有3个县:漠河县、呼玛县、塔河县,4个区: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呼中区、新林区。各县区人口、经济、卫生等方面状况存在较大差异,根据各地现有卫生资源和经济、社会、人口等方面的实际状况,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的策略对各县、区分别制定床位发展目标。

二、人员配置标准

根据各县、区经济、社会、人口、患者就医流向、卫生服务需求、现有人力资源及2020年床位资源配置标准等方面的情况,依据《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有关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量指标,区别制定出各县、区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配置标准。                                     第四节  其他资源配置

一、大型设备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和全区医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条件适度放宽,预留一定配置额度予以支持。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和举债装备。为控制大型医用设备所致的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保证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安全,对未经准入、无配置许可证的大型医用设备不予医保报销支持和物价收费许可支持。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鼓励支持地区建立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和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和检查检验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三、信息资源配置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区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

建设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实现地区与省、国家平台对接,全区平台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视联网、智能卡等新技术,有效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业务应用水平,积极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发展。

建设并普及居民健康卡的应用,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强化容灾备份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  院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我区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地级办医院主要向地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二)机构设置。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下同)。中医类资源缺乏,难以设置中医类医院的县可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

建设地级办综合医院(三级医院)1家,设置地级办中医类医院1家。要合理确定专科医院数量与规模,根据需要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职业病、口腔等地级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三)区域医疗中心。

地级医疗中心

依托地区医院在地级行政区域内设置地级医疗中心。地级医疗中心主要向所辖县、区、林业局居民提供代表本地区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一定的公共卫生以及医学科研任务。

县级医疗中心

塔河、呼玛、漠河县医院均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加格达奇、松岭、新林、呼中区医院达到二级乙等水平,作为本县、区的县(区)域医疗中心,主要承担县(区)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四)床位配置和单体规模。

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地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针对大兴安岭林业地区环境、气候特点,鼓励社会办心脑血管等疾病慢性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临终关怀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审批,公开审批条件标准,缩短审批时限;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和军队基层卫生机构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2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城市地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0.95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地级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不断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流行病调查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和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1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地级办和县(区、局、林业局)办每个行政区划内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级及以上政府要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由其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地级办和县办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整合,分别成立地级办、县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结合我区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情况设置1个地市中心血站,2个中心血库(塔河县中心血库和漠河县中心血库)。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以地级办急救中心为龙头,县级急救中心(站)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全区急救网络。

第五章 卫生人才队伍

第一节 人员配备

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43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05人,医护比达到11.25,地级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人才规模与我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的专项能力建设。

一、医院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在我区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地、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采供血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采供血业务量和我区区域实际进行配备。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和我区区域实际进行配备。

第二节 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订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医教协同工作,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的紧密衔接,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院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毕业后教育得到普及,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县办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护理、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

第三节 人才使用

一、人才聘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二、人才评价

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

三、收入分配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

四、人才投入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人才留住

按照地委、行署《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积极创造卫生计生部门有利于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结合医改工作的全面实施,扩大医院用人自主权,逐步推行院长竞聘制和全员聘用制。

第六章 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一节 防治结合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给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第二节 上下联动

一、分级诊疗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全面放开医师多点执业范围,放开医师职称级别、所在公立医院等级的限制,可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因多点执业受影响。接受多点执业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等同为公立医院医师晋升前基层定点服务的医疗单位。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

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

二、加强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合作

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医师执业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查询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节 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第四节 多元发展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公立和社会办医的协调发展,加快形成公办民办互补、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享受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第五节 医养结合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做好健康养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健康档案信息和健康小屋建设,做好老年人免费体检、保健咨询、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等服务。对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推行签约服务。引导签约老年人优先利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与医疗保障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第六节  三医联动

坚持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确保医疗服务的可负担性、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看病用药负担,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实现2020年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破除逐利性,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的准入、监管、生产供应、流通、价格管理、采购、配送、使用流通和价格改革,保障质量和供应,降低虚高药价,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努力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持续推进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鼓励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为补充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筑牢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安全网。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制约作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第七章 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

地区行署负责研究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要重点规划地级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地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县级政府应当按照地区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在卫生计生方面,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在发展改革方面,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财政方面,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在机构编制方面,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在社会保障方面,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节 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本规划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将由医改规划作出安排,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第三节 加大资源调整力度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要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新建城区、郊区等薄弱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要优化结构和布局,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节 强化监督评价

一、规范规划编制流程

各地在编制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综合考虑包括军队医疗机构等在内的各方医疗资源,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规划纲要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各地可以在“强基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各地区域卫生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经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本地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区域卫生规划的周期一般为5年。

二、严格规划实施

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医疗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严格管理。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三、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地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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